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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连带责任的扩大适用范围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全席法庭写出判决的Longmore L.J指出,他们有意提交欧盟法院一个难题,即连带责任除了适用于那些故意参与卡特尔违法的实体,是否扩大适用于“无辜”的违法实体之上。然而,在最近的两起上诉法院的决议中,法官作了附带认定或者评注,表明英国法院正在朝着采用更加狭隘的连带责任范围的方向发展。

探讨连带责任的扩大适用范围

67.然而,英国法院可能在下面这个尚未解决的问题上采取比欧盟法院更为谨慎的立场,即所有构成某个业务实体的法律实体是否都承担违法的连带责任,还是适用一个更加狭窄的规则。当然,欧盟法院在Akzo案[80]中已经阐明:“如果母公司是该经济集团的一部分,该经济集团可能由几个法人组成,那么该母公司与其他组成该经济集团的法人一起,共同承担违反竞争法的连带责任。”

68.上诉法院在Cooper Tire and Rubber Company Europe Ltd v Dow Deutschland Inc案[81]中,对于一个类似的话题——即前面说到的Provimi的观点——也没有给出结论。为全席法庭写出判决的Longmore L.J指出,他们有意提交欧盟法院一个难题,即连带责任除了适用于那些故意参与卡特尔违法的实体,是否扩大适用于“无辜”的违法实体之上。“无辜”是指一方以另一个集团公司所定的卡特尔价格出售卡特尔商品,但是并不知道这些价格是基于一个反竞争协议而产生的。参见45~47段。

69.有人可能会推测,当处理连带责任是否扩大到所有组成业务实体的公司,尤其是考虑到上文所述欧盟法院在Akso案中宽泛的意见时,类似的谨慎的处理将会被法院采纳。然而,在最近的两起上诉法院的决议中,法官作了附带认定或者评注,表明英国法院正在朝着采用更加狭隘的连带责任范围的方向发展。

70.第一个决议由上诉法院在Emerson案中作出。正如前文概略所述,在Emerson案中,上诉法院就何为“业务实体”采取了特别狭窄的解释,即只包括欧委会裁定为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当事人。然而,同样在判决第81段Mummery L.J.认为:“即使Carbone GB被认为是作为相对人的Carbone SA的一部分,仍然无法裁定Carbone GB作为独立实体,就是违法当事人并且应该向Emerson承担违反竞争法的责任。”这种限制性观点可能是因为上诉法院正在考虑,在CAT什么样的“跟进”索赔能够针对并不是竞争主管机关违法决议相对人的被告提起。

71.然而,Etherton L.J.在高等法院审理的Toshiba案的判决中作了一些附带评注否定了Provimi观点。他认为:“Aikens J在Provimi案中表达的观点早于欧盟法院在Siderurgica Aristrain Madrid案中的判决,并且前者已经被该判决推翻。”在Siderurgica Aristrain Madrid sl v Commission案[82]中,欧盟法院认为仅仅是两个商业公司的股本被同一个人或者家族拥有的事实并不能充分证明这两个公司是一个经济集团,以至于一个公司的行为会归责到另一个公司。然而,Siderurgica Aristrain案的判决也不一定就对Provimi的观点有了定论。相关实体有共同的股东不足以证明这些实体组成一个单一的经济集团的事实,并不排除存在一个事实上的矩阵,在这个矩阵内这些公司确实是该经济集团的一部分,也许它们的企业结构类似、核心员工参与到所有这些不同实体,等等。更重要的是,Etherton L.J.并没有对引自Akzo案的关于一个业务实体在承担责任时的一体性作出解释。(www.xing528.com)

72.因此,笔者认为,那些构成业务实体的一部分,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卡特尔行为的实体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范围仍是一个未决的问题。根据高等法院在其他问题上采用(并且上诉法院支持)的扩大解释,完全有可能在一个适当的案件中(并且法院知悉Akzo案的观点),法院至少愿意就Provimi观点、连带责任范围或者这两个问题都征询欧盟法院的意见。

结 论

73.事实是,在Toshiba Carrier案和其他案件中,法院以针对英国“锚”被告的相对“薄弱”的诉请对在英国无营业地的被告实施管辖。这样的结果是,英国法院为原告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法院选择,即只要一个在英国有营业地的公司至少在某种可辨认的程度上(即使是因为其属于某个在其他地区或领土内实施卡特尔行为的集团的成员)涉及该国际卡特尔,则可以依此在英国对多个欧洲与国际被告提起诉讼,这也反映了很多卡特尔的国际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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