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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行政垄断的危害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是广泛性和广义性,由于行政性市场限入因素所导致的各种垄断,均属行政垄断。(二)滥用支配地位对消费者/社会的损害后果以上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尚忽略了《反垄断法》的主角和服务对象,即消费者。事实上,中国亿万消费者才是行政垄断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最大受害群体和买单群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行政垄断的危害

(一)如何认识和理解中国的行政垄断现象

行政垄断,被公认为对中国市场竞争影响最大的垄断形态。除了传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垄断,中国从古至今能量最大、效率最高的垄断是行政垄断,其在中国独具几项特色。首先是广泛性和广义性,由于行政性市场限入因素所导致的各种垄断,均属行政垄断。而中国政府的诸权组成中,行政权最吃重甚至一枝独大。这是行政垄断在中国盛行的结构原因。另一特色,是重要行政垄断同国企垄断密不可分,经常等同。

如果继续上溯一步,这一切是由中国经济当前的过渡性质所决定的。过渡阶段的价格双轨制,是一种老式计划经济制度同新兴市场经济制度持续并存的今古奇观。其中,计划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国营企业的特殊地位。需要看到,虽然当今西方经济体中也多多少少地存在国营或者公共企业,然而中国的国企同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企,无论是其属性、历史、文化、法律环境,还是规模和影响,均大不同。

传统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中国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无法超脱中国现阶段的双轨制经济基础。

这不是一种宿命论,将目前中国《反垄断法》中对于行政垄断的无能为力状态合法化。相反,只有准确地洞察到问题根源和实质,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改革、完善和发展。

传统唯物主义的另一个基础观点,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或者相互促进,或者相互反动。根据这个原理,社会和政府应该主动调整上层建筑使之适应经济基础,而不是消极地甚至人为地让两者发生冲突矛盾。后者常常成为人类社会爆发革命的原因。

那么今日中国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呢?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报告,截至2012年底,非公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二。论数量,非公企业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论就业,非公经济吸纳就业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80%以上;论贡献,全国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75%由非公经济创造;论规模,51.9万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中,非公经济约占60%。

在这个经济基础之上,中国《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应该如何制定和修改,反垄断的屁股应该坐到哪一边、反映谁的利益这类问题,不答自明。对一个公民社会来说,政策制定须反映社会大多数的利益和诉求。这同传统宪法的原理相反。在公民社会中的成熟宪法,是为保护少数人制定的。因为,多数人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政治程序加以保护和反映。

(二)滥用支配地位对消费者/社会的损害后果

以上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尚忽略了《反垄断法》的主角和服务对象,即消费者。事实上,中国亿万消费者才是行政垄断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最大受害群体和买单群体。以下为当前行政垄断对消费者日常生活造成高成本的实例:

例一:中国移动香港分公司在香港推出的一款68港元套餐,包含1600分钟通话时间。而同一价格的套餐在中国内地,只包含350分钟通话时间。内地消费者为同样的产品服务支付的价格,是香港的4~5倍。这里的区别是,无线通讯服务在香港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而在大陆却是一个严格行政限入的垄断性行业。

例二:宽带服务价格横向对比。在2012年,中国内地消费者购买每个兆位/秒带宽的价格,是美国的4倍,韩国的29倍,香港的469倍,而同时宽带速度却慢很多。(www.xing528.com)

例三:中国消费者所支付的汽油价格,高于美国等可对比国家和地区,尽管中国的人均收入要低许多倍。

例四:北京等地的严重超标的PM2.5浓度,被证明同汽油品质关联度最大。由于市场所供应的汽油在其生产过程中,省却了脱硫等重要除害工序,导致成品汽油不环保

例五:2013年3月,中国媒体广泛披露和报道说,中石油直属的兰州石化公司,2012年经营亏损48亿人民币,但同时其管理层却滥发各种名目的高福利收入,其中有人仅房屋基金收入每月平均达1万元人民币,甚至超过其工资部分。

这一事实引发了全国新一轮对垄断国企价格机制的讨论和质疑。国人注意到,垄断国企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高人力成本,是导致中国消费者被迫为其生计支付超高价格的重要根源。

(三)国企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关系和运作机理

以上最新的垄断国企实例,达到了一滴水见太阳的出乎意料效果。因为它生动地揭示了垄断国企同中国市场价格扭曲之间的内幕关系:

1.权益转化。国家利益可能被转化为垄断行业的小集团利益,并进一步缩小和分化成管理层既得利益。其既定路线图是化国为企以及化公为私。

2.行业垄断导致的价格恶性循环。垄断国企的一个常用辩护,是中国基础产品和服务价格多由政府制定和监督。但是,政府对产品和服务定价的重要依据是其成本。鉴于垄断国企人为地、不当地抬高了成本尤其包括其账面人力成本(尚不讨论其他诸多灰色成本),发改委必然地将价格相应抬高。这里的三段论逻辑是:垄断国企高人力成本—发改委根据企业/行业成本核定产品价格—产品/服务高价格。

3.行政垄断/国企垄断的关键词:利益。中国新任总理李克强在其就职答记者招待会上叹说:“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要难。”这解释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词:利益,以及对既得利益的拼死维护。

同其他传统法律不同,《反垄断法》具有政治经济学属性,其实质是对社会资源财富的再分配,近乎不流血革命。岂有不遇抗争之理?

4.中国反垄断法任重道远。从法律角度和政治经济学角度,只有正确地修改和实施中国《反垄断法》,才能有效调整和规制垄断国企难题,才能保障改革的深入和持续,才能保障中国消费者权益,才有可能实现平等社会,包括机会平等和分配平等,实现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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