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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经济构成与权属关系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地产在经济形态方面的构成就是房地产产权及其权属关系,即以所有权为核心,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为载体的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房地产上述固有的物质形态和经济形态的构成,也就决定了当房地产作为商品在进行交易、转让时的特殊性,即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与一般商品所不同的重要方面就表现在“物流”与“权属流”的结合。只有这两种形态的配套交易,才能构成房地产的合法交易,房地产的相关权益也才能够得到实现。

房地产的经济构成与权属关系

房地产在经济形态方面的构成就是房地产产权及其权属关系,即以所有权为核心,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为载体的房地产经济、法律关系。相同的房地产物质(用途、结构、地段、朝向、户型等),在不同的所有制关系或不同的产权关系下,房地产的财产份额、经济上的分配关系和利益的取得差异是完全不同的。

房地产上述固有的物质形态和经济形态的构成,也就决定了当房地产作为商品在进行交易、转让时的特殊性,即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与一般商品所不同的重要方面就表现在“物流”与“权属流”的结合。所谓房地产“物流”是指房地产实物形态的流转,即“房屋+土地+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的流转;所谓房地产“权属流”是指房地产产权形态的流转,即以房地产产权证所代表的房地产产权流转。也就是说,房地产权利人要想最终获得某宗房地产及其与之相应的权利,就必须在获得房地产实物的同时获得政府指定的权威主管部门对该宗房地产权属的确认和相应的权属证书。因此,房地产商品的交易确切地来讲有两种表现形态,一种是房屋、土地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的商品实物形态,另一种是以权属证书形式所表现的产权形态。只有这两种形态的配套交易,才能构成房地产的合法交易,房地产的相关权益也才能够得到实现。以上即构成了与一般商品交易所不同的房地产交易的特殊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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