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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转移与效用不转移的矛盾分析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一种商品作为要素被用来生产其他商品时,前者的价值会转移给后者,成为后者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这是商品价值的可转移性。但是,按照效用价值论的观点,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带来的满足程度的评价,根本不可能转移。如何解释要素的效用和用它所生产的产品的效用之间的关系,也许是效用价值论遇到的最大麻烦之一。效用价值论的观点正好相反:产品的效用决定要素的效用,相应地,产品的价值决定要素的价值。

商品价值转移与效用不转移的矛盾分析

当一种商品作为要素被用来生产其他商品时,前者的价值会转移给后者,成为后者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这是商品价值的可转移性。例如,一台机器价值10000元,使用寿命为5年,它的10000元价值会逐步分摊到使用这台机器所生产的商品中去,从而实现价值转移。至于一般原材料的价值,通常会随着它们的消耗而一次性转移给产品。但是,按照效用价值论的观点,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带来的满足程度的评价,根本不可能转移。为说明这一点,不妨按照效用价值论的方法来分析。假设某生产者用面粉奶油生产面包(略去其他要素),他对1单位面粉的效用评价为9单位,价值9元;对1单位奶油的效用评价为5单位,价值5元;用它们生产的面包效用取决于面包消费者的评价,与面粉和奶油的效用数量无关。面包生产者会把面粉和奶油的价值计入生产成本,因而面包的价值包含面粉和奶油转移的14元价值。但是面包消费者在评价面包的效用时,绝不会考虑生产面包所消耗的面粉和奶油的效用是多少。

如何解释要素的效用和用它所生产的产品的效用之间的关系,也许是效用价值论遇到的最大麻烦之一。如果说要素的效用影响其产品的效用,那是可以理解的。各种要素的质量和性能如何,的确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用它们来生产的商品的质量和性能。然而,这样就会导致要素效用决定或影响产品效用的结论。效用价值论的观点正好相反:产品的效用决定要素的效用,相应地,产品的价值决定要素的价值。例如,棉花的价值取决于布匹的价值,而布匹的价值取决于衣服的价值,等等。这种对要素价值与产品价值关系的认识也许可以用来解释个别事例,但是不符合大多数产品及其相关要素的价值关系。

在长期内,要素价格和相关产品价格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影响的。一种产品滞销,价格下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要素的价格。但是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要素价格并不是必然地取决于产品价格。用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来分析,要素价值和产品价值是在各自的产销范围内分别由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为要素价值会转移给产品,所以要素价值变化会直接影响相关产品价值;产品价值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要素的供求关系,可能影响生产这些要素的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从而可能影响它们的价值。但是,后一种影响是间接的、偶然的,不能说明产品价值决定要素价值。(www.xing528.com)

现实情况表明,生产一种产品往往需要多种要素,各种要素往往有多种用途,当产品价格变化时,有关厂商可能改变要素品种和用途,结果要素价格不一定变化。例如,一种要素同时用于生产A、B两种产品,其中A的价格上升,B的价格下降,结果可能引起这种要素向A转移,但价格不变。即使在以后的交易中要素价格受到产品价格变化的影响,那也要考虑决定要素价值的基本因素,不能简单认为是产品价值决定要素价值。例如,某种要素的价值在第一天为每单位1000元,第二天因为有关产品价值变化而降为900元。在这里,虽然产品价格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要素价格,但要素价格毕竟有其独立的决定因素,为什么第一天要素价格是1000元,第二天要素价格仍有900元呢?这个问题不能由产品价格得到说明,也就是说,通过评价产品效用,不能说明要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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