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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要素贡献与收入比例:一项重要经济指标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各种要素千差万别,同一种要素的不同提供者的情况也不一样,加上市场缺陷和其他原因,要素收入和贡献常常会偏离。西方微观经济学是在假设不存在政府征税的条件下分析要素收入与贡献相等。总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一般劳动者收入小于贡献的结论是符合实际的。在现实中,提供生产资料等要素所得到的收入实际上是这些要素的价款。

生产要素贡献与收入比例:一项重要经济指标

按照现代流行的分类,生产一般商品都需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要素。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技术和管理是特殊的劳动形态或劳动成果;资本的实物形态表现为生产资料。为简明起见,在下面的分析中把各种要素分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类。

(一)劳动力对商品二因素形成的贡献

生产一般商品都要消耗劳动力(人力)和生产资料等非人力要素。这些要素在正常利用情况下会直接或间接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做出贡献。当劳动力通过市场配置而得到利用时,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劳动力在生产中具有多种使用价值:或者直接运用生产工具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改造,或者进行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组织管理等活动,都能对生产做出贡献。按照劳动价值论原理,商品价值由生产它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劳动力的使用就是活劳动过程,因此形成新价值。与此同时,由于劳动力本身作为商品又具有价值,也在生产中转移给新产品。因此,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从多方面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做出贡献;同时通过活劳动消耗形成新价值和转移自身价值对商品价值形成做出贡献。

(二)生产资料等非人力要素对商品二因素形成的贡献

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通常都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这些生产资料以其使用价值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做出贡献,其中原材料直接成为商品的物质成分或零部件,生产工具和辅助材料也直接或间接发挥作用。与此同时,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给商品(新产品),成为后者价值的组成部分,从而对商品价值的形成做出贡献。生产资料价值转移给产品和劳动力价值转移给产品实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生产它们的劳动时间转化为用它们生产的新商品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但是生产资料只转移自身价值,而不形成新价值;劳动力则在转移自身价值的同时形成新价值。这是人力要素和非人力要素对商品价值贡献的差异。

应当指出,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做出贡献的因素除了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之外,还有一些自然因素。例如在农业生产中,阳光、气候是不可缺少的,其重要性不亚于劳动力和任何生产资料。虽然这些自然因素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但是它们没有价值,不会向产品转移价值,所以在产品价值构成中没有这些自然因素的价值,当然它们也不会要求参加分配。可见,并非凡是对商品使用价值起作用的因素都会参与价值决定和分配。

(三)收入与贡献的比例

一个劳动者或其他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劳动或提供其他生产要素而对创造财富做出贡献,并由此获得一定数量的收入,二者之间存在如下比例:(www.xing528.com)

式中R表示收入,通常用货币单位计量;G表示贡献,可以从价值和实物工作量两方面考核;β称为收入贡献比。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社会要从人们的贡献中扣除一部分用于公共利益、长远利益等方面的需要,一般劳动者所获得的收入小于他对社会的贡献,即(1)式中的β小于1。西方微观经济学则认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分别反映它们的贡献,其总和等于产品总价值;按照生产要素的价格来支付报酬,象分蛋糕那样正好把产品总价值分完,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要素的收入等于它们的贡献,即(1)式中的β等于1。究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符合实际,还是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符合实际呢?这个问题需要辨析。

一种要素的收入与它的贡献是两个不同的变量,存在相等和不相等两种可能性。贡献和收入都有货币和非货币两种形态。一种要素的货币形态的贡献表现为它占总价值的份额,非货币形态的贡献则是要素在生产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人们工作可以得到货币形态的收入,不工作则可以享受闲暇时间,这被视为非货币收入。由于各种要素千差万别,同一种要素的不同提供者的情况也不一样,加上市场缺陷和其他原因,要素收入和贡献常常会偏离。例如,劳动的实际贡献是人在生产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只有准确考核各人的实际贡献,才能按一定的标准折算为货币工资。在现实中对各人实际劳动贡献的考核难免有误差,分配办法也存在不足之处,社会范围内必然有部分就业人员的收入偏离贡献。又如,生产企业从银行借出货币资本,无论借贷资本对生产的贡献大小如何,都必须按规定支付利息。即使出现亏损,借贷资本最终未能做出实际贡献,银行也会从企业取得收入。

西方微观经济学是在假设不存在政府征税的条件下分析要素收入与贡献相等。事实上,西方国家的政府也会采取税收等手段,从各种要素的收入中扣除一部分,用于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些问题属于西方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围。由于一般要素的收入都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所以要素所有者获得的可支配收入小于要素的贡献。按照某些教科书的解释,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报酬或收入,这至少不完全符合实际。首先,如果税收是公共服务的报酬,那么缴纳税收和享受公共服务的主体应当同一,两种行为大体保持对称。事实上并非如此,有些主体享受公共服务,却并不相应缴纳税收;相反,有些主体缴纳税收,却并不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其次,如果税收是公共服务的报酬,那么企业缴纳税收就是购买公共服务,因此税收应当计为生产成本,在核算时应当作为企业生产的中间消耗加以扣除。但是西方国家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并没有把税收当作企业中间消耗来扣除,而是作为企业生产的一部分价值,同时又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价值,这是否属于重复计算,甚为可疑。

总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一般劳动者收入小于贡献的结论是符合实际的。

在现实中,提供生产资料等要素所得到的收入实际上是这些要素的价款。从长远看,这些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或贡献大小会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化影响它们的价格,从而影响要素提供者的收入。但是一般通过市场提供非人力要素获得收入属于交换行为,不需要单独考核要素贡献再来计算收入,只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就是公平的。在国内实现分配公平的重点难点是劳动者的收入如何与贡献挂钩并保持合理比例。下面对收入与贡献的分析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都是对劳动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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