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各法院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大同小异,以下材料基本涵盖):
1.申请执行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公章的原件、模板及相关注意事项在下文详述)。
2.执行依据(均需提交原件):
(1)一审生效的案件(即未经过二审的案件):一审裁判文书原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及生效证明(主审法官在生效判决书原件上加盖生效章,或者另行出具加盖有法院印章的生效证明)。
(2)经过二审的案件:一审及二审裁判文书原件及生效证明(二审主审法官在生效判决书原件上加盖生效章,或者另行出具加盖有法院印章的生效证明),二审案件文书双方签收的送达回证复印件——从二审卷宗中找到并复印。
(3)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件。
3.申请执行人的资料:
(1)申请执行人为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2)申请执行人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4.被执行人的资料:
(1)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某些法院仅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不需要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没有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科调取,所需具体材料在下文详述)。
(2)被执行人为法人的,需提供其企业工商信息(注: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其企业工商信息并打印)。(https://www.xing528.com)
5.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有保全的情况)票据复印件。
6.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通过承办法官,从案件卷宗里找到并复印)。
7.申请人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8.生效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如仅经过一审的案件,只需要从一审法院案卷中找一审裁判文书——各方当事人签署的送达回执证明并复印;如经过二审的案件,则需要从二审法院案卷中找二审裁判文书——各方当事人签署的送达回执证明并复印)。
9.诉前或者诉讼阶段做过诉前或者诉讼保全的,需要提供保全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部分材料可以到法院保全部门查找并复印)。
10.提供在诉讼期间掌握的被执行人房产、土地、车辆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现场照片、开发施工现场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财产线索,以供执行。
律师到公安机关调查公民身份信息所需材料:①律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律师事务所介绍信;④当事人委托书;⑤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注: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已全国联网,互通信息,承办律师可就近到公安机关查询基本信息,但是,如需要出具信息登记表,还需要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调取。
附: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承办律师将执行立案材料提交执行法院后,应向执行立案人员询问执行案件分配法官的时间、如何查询执行法官和执行案件号。在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立案后,先由立案庭将案件登录法院系统、编制执行案件,后将纸质案件材料转移至法院执行局,再由执行局分配执行法官,由执行法官承办执行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案件材料转移至执行法官,一般需要2周左右的时间(该时间与根据执行法院的案件数量等因素确定的时间有所区别)。
在案件分配执行法官后,承办律师应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领取执行裁定,并配合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寄发执行裁定、报告财产令等材料。此阶段,主要是配合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将上述材料送达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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