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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成债务以现金形式履行?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执行阶段,承办律师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B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出具之后,案外人刘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刘某已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了B房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该房屋。在评估结论出具后,更应充分利用法院“拍卖威慑”,与债务人商谈,力争达成和解,促成债务以现金形式履行。在本案中,在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B房屋进行评估后,因另案执行异议,执行法官迟迟不能网上拍卖。

如何促成债务以现金形式履行?

(一)评估前的律师准备工作

1.在评估、拍卖前,代理律师应实地走访,了解查封土地、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动产的面积、位置、有无租赁、居住。

2.通过实地察看同地段不动产市场行情,网络查询,到房管部门、中介机构查询,多方走访,了解标的物的市场价格。

3.对于无法进行询价、议价的财产,承办律师应提醒申请人主动申请法院被执行财产进行评估,向法院提交评估申请书。对商品房和写字楼整栋、整层进行评估时,应申请法院对被执行财产分层、分户进行评估,以便于后期拍卖。

4.在一般情况下,承办律师在开展不动产评估前应准备以下资料:

(1)不动产相关权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相关合同,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3)相关图纸、设计图、施工图、经审批的规划图、楼层分户、面积图。

(4)同地段土地、房屋销售价格的相关资料。

(5)现场照片。

5.承办律师应当整理被执行财产的相关材料,并将材料一式3份,提交案件执行法官,然后由执行法官将相关材料移交技术处,再由技术处将相关材料移交评估机构。

(二)评估期间的律师工作

1.评估机构及执行法官到现场查看评估财产时,承办律师应到场参与,向评估机构介绍评估财产的相关情况。

2.在委托评估时,代理律师应与评估机构的评估师进行沟通。评估机构是按照评估价收费的,最终的评估价格往往偏高,所以,代理律师应及时说明情况,确定合理的价格,以便随后拍卖程序能够顺利开展。(www.xing528.com)

(三)出具评估报告阶段的律师工作

评估机构在接收执行法院委托后,应该在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承办律师应该在这个时间段内与评估机构沟通,了解评估报告的情况以及出具时间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报告存在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遗漏财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或评估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等情形,或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因此,承办律师在领取评估报告后,应及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确有上述情形,应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经典案例23

借法院拍卖威慑,在评估阶段和谈促清欠

2011年,李某向A公司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至2011年12月,逾期不还则需承担日5‱的违约金。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归还A公司借款,A公司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承办律师经了解情况,得知李某按揭购买了B房屋一套,于是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对B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归还A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违约金(利息按日5‱标准)。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承办律师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B房产进行评估。经评估,B房屋总价值为90余万元。评估报告出具之后,案外人刘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刘某已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了B房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该房屋。其向执行法院提交了一份生效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李某以B房屋抵偿刘某债务的行为有效。在执行异议期间,执行法官因该执行异议迟迟不能将涉案B房屋上网拍卖,案件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无法继续进行。

承办律师经认真研判刘某提出的执行异议,认为B房屋仍属于李某所有,即便李某以B房屋抵债的行为有效,也仅仅是履行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物权变更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及法院的查封。承办律师一方面将该意见提交人民法院,另一方面则主动联系案外人刘某,阐明其提出的执行异议不能成立。于是,法院出具驳回执行异议裁定,并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处置该房屋,司法拍卖价格相对较低。

案外人刘某听到承办律师对案件现状的分析后,担心涉案房屋被拍卖后其无法再取得房屋,那样其将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失,因此,同意与A公司和谈。鉴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不能执行涉案B房屋,A公司的债权将无法得到保障,故承办律师决定与案外人刘某进行和谈。

经过承办律师的多次交涉,A公司与案外人刘某达成和谈协议:案外人刘某向A公司支付30万元本金及10万元违约金,A公司不再执行李某名下的B房产,并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解除查封。最终,案外人向A公司支付40万元,本案争执不下的问题终于得到了顺利解决。

点评

在执行评估阶段,承办律师可以利用查看现场、选定鉴定机构的见面机会,向债务人发出“拍卖威慑”。在评估结论出具后,更应充分利用法院“拍卖威慑”,与债务人商谈,力争达成和解,促成债务以现金形式履行。

在本案中,在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B房屋进行评估后,因另案执行异议,执行法官迟迟不能网上拍卖。鉴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承办律师选择与案外人谈判。经承办律师主动与案外人和谈,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异议人以现金支付形式履行,从而完美化解了案件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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