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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防锈纸厂改制职工安置办法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劳动法》明确规定的特殊人员和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外,企业其他在册职工均应与武汉防绣纸厂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改变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对愿意自谋职业或未被改制后企业聘用的职工,应由改制前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后,其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应遵循择业自由与用工自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武汉防锈纸厂改制职工安置办法优化方案

为了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理顺职工与改制前(后)企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精神及《武汉防锈纸厂改制方案》,武汉防锈纸厂通过下列办法妥善安置职工。

(1)除《劳动法》明确规定的特殊人员和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外,企业其他在册职工(含固定职工、全民合同制职工、集体混岗职工)均应与武汉防绣纸厂(以下简称改制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改变国有(集体混岗)企业职工的身份。

(2)解除劳动关系时,参照上年武汉市社平工资水平,按月标准591元给予职工相应经济补偿。

1)国有固定职工、集体混岗职工以及全民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者,按其工作年限(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下同),每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社平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连续工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的老职工,可按规定实行经济补偿;也可根据本人要求与改制后企业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关系或实行内部退养直至正式退休,不再实行改制时的经济补偿。

3)停薪留职人员在缴齐停薪留职期间(含协议期满后的续展期)规定的养老保险费后,可同等实行经济补缴、缴费不足的,按欠缴额抵扣经济补偿金。

(3)本着自愿的原则,经济补偿金可全额转为职工个人在改制后企业中的股份。对愿意自谋职业或未被改制后企业聘用的职工,应由改制前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www.xing528.com)

(4)工伤达到十至七级的在册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另按《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鄂劳险〔1996〕255号文的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达到六至五级的,保留劳动关系,不享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而由改制前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以本人2000年12月前12个月平均技能工资的70%,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直至正式退休。

(5)暂缓改制特殊人员中的女职工待“三期”届满后,按前述意见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6)不解除劳动关系或工伤达到十至七级的人员,其生活保险待遇与改制前企业协商解决。

(7)改变职工身份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未被改制后企业聘用人员的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劳动力市场或失业保险机构,同时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

(8)企业改制后,其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应遵循择业自由与用工自主的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改制后企业应优先录用改制前企业的职工。

(9)已退休的家属工和原精减压缩人员,按改制时的待遇,由改制前企业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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