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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之弊与管仲的经济调控思想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仲主张国家运用权力,制定政策,对商品经济进行调控,保护诚贾,制裁蓄贾,确保“贫富有度”,保障农民利益,防止农民离开土地而经商,实现农商关系的协调发展。齐国的工商业、都市均繁盛一时,出现了“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如雨”的繁荣景象。在思想上,齐国统治者倾向于通过“移风易俗”的方式对人民进行引导。

齐商之弊与管仲的经济调控思想

首先,从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关系来看。

春秋战国时期,商品经济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这一时期,个体小农经济兴起,封建地主制经济逐渐形成,自然经济比春秋时期之前有所衰弱,但此时的商品经济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经济,并不能分解和代替自然经济。商业原本就是从农业手工业中分离出来的,即便是在封建社会的大多数时间里,自然经济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实际上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管子·权修》中说:“市不成肆,家用足也。”《盐铁论·水旱》中说:“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畦亩,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斩伐而足乎材木,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这两段话说的是,在当时个体农民家庭经济的模式下,男耕女织,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使人民可以实现自给自足,人们穿衣吃饭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对于商品经济的需求非常少,只有极少数的物品,如食盐、铁器等才需要在市场上交换。而人们对于交换,也就是商品经济的需要,还只是生存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并不是为了通过商业活动发家致富。因此,商业的发展没有太大的空间,并非以实现交换价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还只是在商品经济的初级阶段缓慢发展,距离以市场为导向的“发达”商品经济形态还差很远。

那一时期的商品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奢侈品、工艺品的交换上,主要目的是满足统治者的奢侈消费。这些物品的商业流通主要是通过贩运贸易。而人们生活与生产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如粮食等,也在贩运贸易中有所参与,但比重非常小,财宝珠玉等物品才是商品交换的中心。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珠宝生意的记载,史料中也有不少。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了“买椟还珠”故事,故事说的是,一个不识货的郑人以高价购买了一个华美的盛放珠玉的匣子,却将匣子里面最为宝贵的珠子还了回去。《韩非子·说林》则记载了“毁璞得玉”的故事,说的是一个非常识货的宋国商人,与人竞争购买定价百金的璞,他假装失手将璞摔坏,赔了璞价,但最终得到了宝贝,带回去之后雕琢成精美的玉器,值金千镒,赚取了很大利润。《战国策·秦策二》也记有吕不韦“珠玉之赢”“百倍其利”的说法。这些都是战国时期商人做珠宝生意的写照。

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商品经济依附于自然经济,独立于生产之外,主要是以贩运贸易为主,发展非常有限,这是此时商品经济的局限性之一。

其次,从商品经济自身的矛盾来看。

商品经济本身存在矛盾,就是无法实现对自身平衡的调节。比如,市场自由竞争导致物价过分偏离价值,违背价值规律;部分垄断行业暴利收入;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根本性矛盾,导致阶级矛盾加剧;造成消费主义盛行,把消费变成手段,以消费促生产,导致过度消费,畸形消费等。

早在春秋时期,管仲就曾对商品经济有过比较客观和辩证的认识。他指出,商人“买贱鬻贵”,获利是经商的正常要求,国家不应指责商人逐利的本性,他们游走四方经商买卖,在自己获利的同时也让国家在商业活动的税款中获得利益,增加了财政收入。但是若商人“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9],没有底线、不加限制地追逐利益,囤积居奇,投机钻营,就会导致“国之财物尽在贾人”[10],那么财富就会集中到商人手中,国家利益必然受到损害。因此,管仲把商人分为两类,规范经商者称为“诚贾”,而通过不正当手段敛财的商人则被称为“蓄贾游商”。管仲主张国家运用权力,制定政策,对商品经济进行调控,保护诚贾,制裁蓄贾,确保“贫富有度”,保障农民利益,防止农民离开土地而经商,实现农商关系的协调发展。应该说,管仲对商业的辩证认识是客观的,体现了国商互利、农商俱利的思想,在后世农商关系思想的发展中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再次,从商品经济对国家盛衰的双重影响来看。

商品经济的繁荣是基于国家经济的繁荣,同时又反过来推动经济更好地发展,从这一角度来说,商品经济对国家兴盛是具有有利影响的。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奉行“农商俱利”思想,重商主义日益兴盛。重商主义的盛行,为各国带来了很多的积极作用。第一,突破了封建制度的世袭统治,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也打开了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渠道,使贫者不恒贫,富者不恒富,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平等的机会,经济空前活跃。第二,手工业更加精细,货币也得到新的发展,贸易流通更加顺畅,新的雇佣关系出现,致使各诸侯国经济的各个领域都得到空前的发展,国家纷纷强盛起来。第三,经济的开放与繁荣带来文化的兴盛,开启了学术自由之风,创造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文化盛况。但是,这一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又是不充分的。在商品经济十分不成熟的阶段,过分重商,过度追求利益,是不切实际的。商品经济在国家发展的层面上存在局限性的短板,下面将试以齐、秦两国做对比。

齐国是农业型国家中的濒海经济型国家,齐文化是建立在内陆文化之上的外向型文化,其思想开放、重商务实、文化多元的特质,为当代社会所认同。从姜太公封齐建国开始,齐国历代统治者善用其滨海优势“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获得诸多商业资源,大力发展工商业。“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在大国争霸的春秋战国时代,经济是一国能否生存和强盛的重要因素。工商业为齐国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这些财富一部分实现了“富民”的目的,使百姓生活富足;另一部分流入国库,实现了“强国”的目标。齐国的工商业、都市均繁盛一时,出现了“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如雨”的繁荣景象。齐国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打造了强大的军队,齐国的君主还建立起稷下学宫,邀请天下名士到稷下讲学,齐国也成了战国时期的文化中心。齐国最能表现其经济力量之强的,便是齐国刀币的强大渗透能力,刀币进入到燕国赵国等国,被多个国家使用。在思想上,齐国统治者倾向于通过“移风易俗”的方式对人民进行引导。姜太公的“因其俗,简其礼”,管仲的“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都是这一思想的体现。齐国统治者认为,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不能依靠政令,而是要通过强国富民的方法,使人们“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齐国给予国民非常宽松的思想学术空间。正因如此,在稷下学宫时,齐国文化与思想的繁荣达到了最高峰,而这些都以齐国繁荣强大的工商业为基础的。

而当时的秦国与齐国相比,是一种截然不同的社会体制。秦制的特点是“中央集权、农本思想、文化专制”。在经济上,秦国强调农本思想。秦人最初是亦农亦牧的民族,后来逐渐东迁,占据周人故地的渭水中下游,这里土质肥沃,灌溉便利,是最适合发展农业的地区。因此,秦人对农业的重视程度更高于其他诸侯国。《商君书·壹言》认为,农业是创造财富的根本。《商君书·算地》也记载,商鞅意识到“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朴,则畏令”,这样就把农民牢牢地拴在土地上,使他们安分守己,安土重迁。《吕氏春秋·上农》里也有这样的记载,且论述得更加透彻,重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由此观之,重农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控制人们的思想观念,使百姓安定淳朴地守着土地,便于统治者管理,最终目的是确保“主位尊”。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秦国的农业得到快速发展,这也是战国后期,秦国国土面积为天下三分之一左右,但财富却占据天下三分之二的原因。但对农业的过分重视,必然导致了工商业的压抑。

与秦国经济基础相匹配的政治制度,是中央集权,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为郡县制。国君把土地分封给大夫,建立郡县,直属自己,实行集权。七国之中,秦的郡县制最为完善。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把小的乡邑合为县,设立令、丞,令和丞都由国君任命,国君通过他们牢牢地控制地方,各个县的政治制度都是一样的形态,地方官吏不敢弄权,国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七国之中,只有齐国是没有实行郡县制的,偏向于分权管理,政权和军权都不集中在国君手中。据《国语》记载,管仲将齐国分为五属,每属设一位大夫进行治理,每年正月到国都述职;再如《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中记载了齐威王曾在即位后的几年时间里不理政事,但并没有影响各地区的大夫治理各自的区域;此外《史记》中记载齐国攻打燕国时发起“五都之兵”等。这样就导致国君的权力相对秦国而言是较弱的。秦国刻意造就了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以家庭为主要构成的政治结构,这种制度加上严苛的绩效奖惩机制,把大部分秦国男子都变成了骁勇善战的秦国兵士。而齐国则是以家族和宗族的力量为主要的政治力量。相比秦国而言,齐国的社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会阻止国君的权力向下渗透。这种制度有一定的优势,但在面临战争的时候则弊端尽显,其人民的服从性大不如秦国,远不及郡县制这种等级有序的官僚体制更加强大有力。

在思想上,秦国采取的是钳制人民思想的愚民政策,以维护其专制统治。商鞅认为,当人们没有学问,就没有外交,国家就不会有不安定的因素。“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有知识的读书人会带领一千个普通人不听话,懈怠农事和战争。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故事众所周知,而事实上开焚书先河者,应是商鞅。《韩非子·和氏》记载,在其变法期间,已经做过“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事,焚书的目的是闭目塞听,让百姓一直愚昧下去。后来的焚书坑儒只是将商鞅的思想扩大罢了。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毫无疑问,齐国的社会制度是更加先进的。因此,齐国自立国之初直至天下一统的八百多年里,几乎都是以大国、强国的姿态居于列国之间,而以农业立国的秦国的崛起远远滞后于齐国的兴盛,直至战国中期,秦国才跻身大国之列。但是,为什么齐国最终被秦国所灭?为什么统一天下的是秦国,而非齐国呢?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齐、秦两国对于商品经济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政策态度。究其本质,则是商品经济对于国家盛衰而言,是具有双重性影响的。

人类社会发展初期,农业是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重农思想、农本思想的产生是符合当时社会进步需要的,也是历史正确的选择。纵观世界各国的发展,其初期的进程史莫不如此。但当重农抑商的思想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凝固起来,成为千年不变的国家政策而不得变通时,就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中国之所以在几千年来一直是农业大国,其根源就在于秦朝强大的中央集权和专制的思想控制使农本政策根深蒂固地延续下来。浓厚的“重农”氛围成了中国几千年近乎凝滞不变的经济和文化生态,铸就了中国人注重实际、追求安稳的文化心理,钳制了人们思想的独立和自由,使中国人固守着传统农业文明形态,困囿于保守封闭的眼界格局之中,对内缺乏进取意识,对外缺乏开阔视野,以至于到封建社会末期,中国因闭关锁国而导致了一段历史时期的衰败,所以说,重农抑商思想在历史发展中是有其局限性的。

然而,商品经济的作用也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对于农业和商业的关系,应当辩证地看待。

齐国推行较为宽松的工商管理政策,这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临淄城七万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的盛况。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过分自由的商业发展,使私营工商业得不到合理的约束,导致了许多不利于国家强盛和稳定的情况出现。富商大贾大量地分割财富,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商业的快速发展,诱使农民弃农经商,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导致大片田地荒芜,农业衰败,从而失去了商业发展的基础,更是失去了封建统治的根本支撑,这些都是以商治国的严重弊端。(www.xing528.com)

同时,商品经济带来的功利主义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齐国的国力。繁荣的工商业拉动和刺激消费,不断提升国民的消费水平,随之也带来了竞相攀比的奢靡之风。这一时期,奢侈品贸易十分盛行。奢侈品的商业利润很高,其贸易常为富商大贾所把持。“齐俗奢侈,好末技”[11]的现象已经蔚然成风。当时市场上常见的奢侈用品种类繁多,如贝、玉、丝帛、皮毛、齿革、珠宝、漆器等,各种珍奇异宝都能在临淄城的市场上便捷地开展交易。百姓沉迷于太平盛世的玩乐中,人心思安,畏惧战争。国家的政治和军事成了与平民百姓无所相关的东西,也就自然没有斗志去为国家开疆拓土了。部分齐国人受到功利主义影响,更看重自身利益的得失,不愿意为国家牺牲。从这个角度去看,商品经济的繁荣虽曾经给齐国人带来了富足安逸的生活,却也导致齐国从强盛走向衰败,最终让齐国人失去了富足和安逸的享受,沦落至苛刻的秦法统治之下。

与之相反,秦国是典型的重农抑商国家,一味推动武力发展。秦国推行商鞅制定的抑工商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在国家的干预下,有限度地发展商品经济。虽然这种工商管理政策对商业发展极为不利,但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却增强了秦国的综合国力,也提升了人民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高压政策之下,百姓只知道耕战,开疆拓土事关秦国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秦国的军事力量迅猛加强,最终“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12]。战国时期齐、秦两国都是强国,一度并称为东、西二帝,原本都有统一全国的实力,但因采取了不同的工商管理政策,加之其他因素,逐渐造成了齐衰秦强的局面。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商业文化对历史发展进程的重大作用与影响。

综上所述,在土地私有化刚刚兴起的时候,与自然经济相对立的商品交换也悄然出现,它依附于传统的农耕自然经济体系,并与农业一起发展。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并不仅仅以农业生产为界限,而是包含着手工业、商业等多种经济成分,是中国古代农耕经济的必要补充。这种中国古代经济多元的结构和特征,催生了古代早期的“农商俱利”思想,使商品经济一度迅速发展。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自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兼容程度十分有限,当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经济政治的稳定和传统道德的维系构成威胁时,“重农抑商”的思想在社会改革中应运而生,这是符合封建社会发展必然要求的。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过度的“重农”或“重商”都是片面的,是有局限性的,这对于当代的经济发展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俗话说:“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应该辩证地协调农商关系,既要摈弃“重农抑商”,也要反对“扬商抑农”,求得农商平衡,建立农工商贸的良好关系,彼此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实现各行各业、各种经济成分的一体化发展。

【注释】

[1]孙武:《孙子兵法》,中华书局,2011,第183页。

[2]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0,第7570页。

[3]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0,第7570页。

[4]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0,第7610页。

[5]乔健:《中国古代思想研究》,民族出版社,2008,第1页。

[6]李山、轩新丽译注:《管子》,中华书局,2019,第578页。

[7]李学勤:《鲁方彝与西周商贾》,《史学月刊》1985年第1期。

[8]吴良宝:《中国东周时期金属货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1页。

[9]李山、轩新丽译注:《管子》,中华书局,2019,第941页。

[10]李山、轩新丽译注:《管子》,中华书局,2019,第1010页。

[11]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12,第3130页。

[12]桓宽:《盐铁论》,中华书局,2015,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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