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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增值税:企业与个人的税务义务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均征收增值税。

认知增值税:企业与个人的税务义务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营改增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修理修配、应税服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列。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邮政服务等。

2.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一些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⑨视同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4.对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征税规定

所谓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5.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的业务。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均征收增值税。⑤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⑥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⑦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⑧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⑨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⑩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⑪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思路(www.xing528.com)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主要形式,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基本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当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方面入手。

1.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表示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营业额)×税率或者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营业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是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一是销售额(营业额);二是税率。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营业额)筹划可能性较大。

(1)增值税税率的筹划思路。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产品或劳务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这样,在安排生产业务和会计核算时,应尽量挂靠低税率。例如,生产农机的企业既生产农机,也生产农机配件,但农机适用13%的低税率,农机配件适用17%的基本税率,应尽量把农机配件装成整机农机,因为在实际生产中往往很难区分哪些是销售整机的收入,哪些是销售部件的收入。所以,企业在安排生产业务时,应尽量按农机整机成套销售,挂靠13%的低税率。

(2)销售额的筹划思路。销售额的多少,是与销项税额高低成正比的,销项税额又决定了应纳税额的高低。为了降低应纳税额,从降低销售额入手更加重要;尤其要注意可能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形。例如,应注意销售货物过程的折扣要符合冲减销售收入的条件,应尽量符合条件降低销售收入。实现销售收入时,应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尽量用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晚的结算方式,延续税款缴纳,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2.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是应交增值税的抵减项目,进项税额越高,应交增值税越少。因此,在业务安排和会计核算中,应特别注意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及相应的标准。具体考虑的思路包括:①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②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不仅要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要求销售方必须准确填写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的价格、税率和增值税额;③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要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④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⑤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应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合理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争取缩小销项税额和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降低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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