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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身份规定与职业概念分离问题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多地少、小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程度偏低,形成了中国农业的特征。农民应该是一个职业概念,但是,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农民的身份规定混淆了农民的职业特征。但制度下的农民身份却使农民的“职”和“业”分开,“职”是身份认定的农民,并与稀缺的土地资源相联系,而“业”却并没有完全落实在土地上。必须把农民的“职”和“业”分开来考察,才更容易说明农民的投入和收入情况。

农民:身份规定与职业概念分离问题

在自然经济计划经济下,出于社会的需要,农业劳动生产率被制度抑制。当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导致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需求时,农业劳动生产率被解放,越来越多的人的生计不再依赖于农业。在农业产出可以维持温饱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溢出,追求劳动力更高的边际价值。

劳动力是人力资本载体,它既是人力资本使用的载体,也是知识积累的载体。人力资本是落实在劳动力身上的能力,它既是劳动力生产价值的核心,也是配置资源的主导因素。因此,对农村劳动力的分析,也显示了农村人力资本的使用和效率状况。

(一)制度变化:农村和农业的变革

1.农村家庭经营模式

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形成了以承包的土地作为经营基础的家庭经济。这种小规模经营构成农业生产结构的主体。人多地少、小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程度偏低,形成了中国农业的特征。这种家庭经济模式导致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因为这种模式恢复了农村以家庭消费为出发点安排其生产活动的自然经济模式,大部分农户为了家庭消费需要种粮、种菜,仅仅出售少量余粮。而对耕地配置规模来说,在1999年,平均每户家庭耕地9.2亩(1亩≈666.67平方米),在当时的生产水平上,这个种植规模不能容纳一个成年劳动力。[14]2010年,中国约2亿农户,平均每户耕地面积仅0.65公顷。[15](1公顷=10 000平方米)

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低,包产到户后,“增产不增收”就说明了这一点。从农产品的特点,再看承包制的家庭经济,如果维护家庭农业,由于农户规模不能扩大,农村将越来越难吸纳成年劳动力。

在农业经济总量和土地制度的约束下,传统的农村经济已经是这样的模式:一部分农户继续以农为业,以农产品为生产对象,但更多地依赖农业新科技和大市场;另一部分农户则“吃饭靠土地,花钱靠打工”,种田只是一个辅助生计,在小块土地上以自产自足的要求安排农产品生产。

对土地的利用调查表也说明了这样的趋势[16],存在土地流转的村庄占到60.1%。而土地流转主要靠两种方式:转包和出租,分别占到流转方式的56%和26.6%;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则集中在全家外出打工无人耕种和缺少劳力,占到近80%的比例。

2.农业剩余劳动力

学术界解释农业劳动力的剩余问题,大多是从生产角度根据生产技术水平确定的,包括刘易斯对劳动力流动的分析,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就是劳动力的过剩是在没有影响原有粮食总产量的情况下。其实,这是一个宏观角度的考虑。以农民的微观角度来看,家庭劳动力是否剩余有他的标准。实际上,农民家庭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生存经营,在土地上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农民从土地上流出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农民的生计要求得到满足。为达到温饱或小康水平需要耕种多少土地,也可测算劳动力的剩余度。

农民应该是一个职业概念,但是,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农民的身份规定混淆了农民的职业特征。职业本来是立足于“职”进行“业”的发展和经营,是基于市场经济分工和专业化的必然结果,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效率的比较。但制度下的农民身份却使农民的“职”和“业”分开,“职”是身份认定的农民,并与稀缺的土地资源相联系,而“业”却并没有完全落实在土地上。

必须把农民的“职”和“业”分开来考察,才更容易说明农民的投入和收入情况。2010年,农民纯收入的来源只有38%来自农业(第一产业),其他的51%都来自其他经营,如第二、三产业和劳务收入。与此相适应的是,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只占到农村劳动人口比重的44%,其他产业和外出务工的比例则占到55%[17]

在土地制度的约束和市场经济的制度变革中,农民的“职”和“业”的分离状况产生的效率结果是:一方面,由于土地难于集中,损害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妨碍了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和配置效率。

3.农村社区的变化

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是传统的家庭生计的生产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并存的局面,“少数高度资本化的工业与最原始的技术并存,少数高级商店的周围是众多的小商贩,少数高度资本主义化的种植园被农民的汪洋大海所包围”[18]。后来又指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中国,二元经济用来描述传统农业与现代工商业,传统的乡土社会与城市资本主义社会并存的情况。

乡村社区是传统农业生产派生出来的特殊社会生活共同体,生产和社会资源的流动在熟人环境和共享的情景定义中,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自循环生态体系,马克思曾经用“亚细亚”描述中国农村的古代生产方式。如同费孝通观察的,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以“集市”和“乡村学校”为结点,是“面对面的社群[1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下的乡村社区在发生变化。首先,是小学教育的集中化。由于人口减少和资源集中利用的原因,很多村庄小学撤并,学生被集中到了城镇中心学校。随着小学的集中,很多外出打工的父母给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在城镇购买房子,形成居住向城镇集中的趋势。其次,农村集市作用的消失。在传统乡村社会,集市是物品交易和信息交流的载体,它既依赖乡村社会又服务乡村社会,但现在,集市只不过是城市商品交易的末梢,乡村居民普遍接受现代工业品和工业品之后的交换关系。

现代工业品和传统乡村社会是不同的本质,所传达的信息也与传统乡村社会不同。因此,建立在农耕基础上的乡村社区人际网络资源和文化习俗存在的社会基础发生转变,人们互动的行为理性发生变化,人们以城市的需求重新设计和安排自身生计、生产,传统文化中的伦理规则存在的社会基础发生变化。

随着地方性市场的消失,劳动力和资本等资源都进入市场渠道,乡村已经不存在独立的生产和消费,必然会被纳入现代化生产的大环节中去。因此,按照市场逻辑对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进行规划,是必然现象。所以农村新型社区开始出现,它依靠城镇商品交易中心或交通枢纽集中居住,而农村原有村庄衰落。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赖市场经济理性集约化的结果。

这种迹象表明,我国农村正在急剧分化,按原有的农民身份解决农民和农业问题已不可能,讨论农村的发展和农村人力资本的使用培养,必须和市场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变化的大环境结合才有意义。(www.xing528.com)

(二)农村家庭经济与农业投入

1.农业就业极不充分

通常认为,一个现代职业应该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可以为生活提供主要收入来源,全年的就业时间扣除法定节假日后应该达到200天左右,应该有与职业相配套的抵御个人风险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适用性制度。

据学者在实地调查的地区发现[20],以职业标准来说,务农者务农时间严重不足。在调查的2个自然村中,每年种田时间超过90天的务农者占本村户籍居民的2.32%,占本村常住人口(有外来务工人员)的2.47%,这种工作量不足以使人成为职业。就全国来看,农民务农天数(种田时间加农副业时间)平均时间一年不到100天,还不是完整的工作日。

在平均种植面积上,2010年,中国约2亿农户,平均每户耕地面积仅0.65公顷,[21]合每户9.75亩。即使是以户计,种植面积都不到10亩,而根据相关学者的实地调查,劳均种植面积10亩以下是不足以成为完整职业的[22]

因此,依据统计资料和实地调查中的务农时间计算,中国绝大多数的农业生产者在农业中是不能用“就职”来描述的。我们认为的农民不如说是“职业后备军”,他们拥有的只是农民身份。

对于农民来说,完成就业是一个首要的问题,对社会来说,也是如此。如果就职于工业,农民成为制造业工人,就职于其他非农产业,就是其他产业从业人员,只有完全就职于农业,才能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农民。

2.农户收入增长因素

从当前农户成员的生计状况和农业产业发展来看,农民演变成职业农民还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

表3.6是学者对农村的调查中,村民收入增长最快的项目分布。

表3.6 村民收入增长最快的项目分布表[23]

在农户的“业”——家庭农业经营上,很多农村家庭同样是为了维持生计考虑的,他们的家庭经营完全是围绕自身基本食物需求来考虑的,很少投向市场。大量农户的农业经营是依靠留守农村的老年人完成的。比如本人考察的湖南农村,大部分家庭种植谷物、棉花油茶等,都是为满足自身家庭的需求。在农村,这是一个普遍现象。而在家庭中进行农业经营的是些半劳力和高龄劳动者,仅仅具备自食其力的能力,没有能力提高剩余产品。目前这种农户在农村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由于劳务收入稳定增加,收入有限的小规模家庭农业经营对家庭收入越来越没有意义,在比较劳动力投入的效益后,越来越多的农户脱离家庭农业经营而依靠劳务收入,从前面表中对农村就业结构的分析就可以看到,与2000年相比,2010年农村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例降低了30%,而外出务工的人数比例增加了20%。在收入结构中,2010年与2000年相比,收入增长最大的也是工资收入和第三产业收入,都增长了1 000%以上。

在农村现有的制度特别是土地制度下,非农化是农户收入最大化的唯一现实选择,这种方式的好处就如费孝通所说,最大限度地调动组合了家庭资源。

综合上面的结论,中国农民就职于农业的成分明显减小,这与制度安排有很大关系。这种制度安排与中国人口密集的现实条件有关,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土地只有被分割成非常接近种植者口粮需求的小规模才能最大量的养活更多人口,这种情况造成就业的不充分,也使农民的生活水平仅仅停留在温饱水平。

破除这种土地资源稀缺的限制,必须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约束,使土地规模受限,使土地投入密集的粮食生产不具比较优势。但是,在农业经营上,可以进行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有机农业种植等有比较优势的生产,也可专门进行市场具有垄断性的特色产品生产,如台湾地区的农庄提供的城市社区农产品“订单”服务;也可以在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比较下,进行土地要素的集中和规模化利用。这个过程,对农民来说,是农民从“身份”转变为“职业”的过程。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业生产诸多环节进入市场,农村人力资本的生产效率比较优势逐渐显现出来(通过个人收入的形式),农村劳动力开始进入其他产业,流入城市,乡土社会日益溶入现代社会,被制度和土地束缚的农民开始流动和迁移,农村资源开始融入现代生产循环。历史上以身份划分的二元社会正在让位于以职业为基础的二元社会。

因此,不能把农民问题仅仅理解为农民的问题,同样,也不能把农村人力资本理解为在农村的人力资本。如果我们考虑农村人力资本仅仅局限于农民“身份”的话,很难对农村人力资本进行有效利用。在农村农户家庭经济解体的过程中,中国的很多农民正在非农化,中国的农业正在走向产业化,中国的乡村正在城市化,这是中国社会一个更深层次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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