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装运港一般来说,装运港是由卖方根据便利货物运输装运出口的条件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的。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只规定一个装运港,但在货物数量较大而货源又分散在几处的情况下,可以规定几个装运港。原则上不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否则买方要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的运费和风险。装运港尽量在货源地,卸货港尽量就近在用货部门。
(一)装运港
一般来说,装运港是由卖方根据便利货物运输装运出口的条件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的。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只规定一个装运港,但在货物数量较大而货源又分散在几处的情况下,可以规定几个装运港。如:天津/上海/大连。
如成交时具体装运港不能确定,也可规定:中国口岸(China Ports)。
(二)目的港
在实践中,目的港通常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规定一个目的港;有时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供选择,由买方从中确定后通知卖方。如:伦敦/利物浦/曼彻斯特。
(三)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注意的问题
1.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注意的问题(www.xing528.com)
(1)应明确规定国外装运港或目的港,避免采用例如“欧洲主要港口”等笼统规定。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可以允许买方在几个港口中任选其中一个港口为目的港,但选择的目的港必须规定在同一航区,而且不宜过多。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所选目的港增加运费由买方负担”。
(2)原则上不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否则买方要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的运费和风险。
(3)应考虑装卸港口特殊的具体条件。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有无冰封期、对船舶国籍有无限制等因素。
(4)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如有重名,应在合同中明确港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2.规定国内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注意的问题
(1)采取就近的原则。装运港尽量在货源地,卸货港尽量就近在用货部门。
(2)考虑港口设施条件和费用水平。如有的港口太拥挤,可分散到附近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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