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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件的起因和范围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两种。有的卖方除把各种自然灾害列入外,还把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战争预兆、罢工、怠工、货物集运中的事故以及航、陆运机构的怠慢和未按预定日期出航等统统归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从国际贸易实践和某些国家的案例来看,一般对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都是从严解释的,这既表现在对引起的不可抗力事故本身的解释上,也表现在一些常见风险的解释上。

不可抗力事件的起因和范围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两种。因而,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火灾、冰灾、暴风雨、大雪、地震飓风等;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暴动、政府禁令等。对于上述事故范围,国际上对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的解释比较一致;对于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在解释上常有分歧。例如,美国习惯上认为不可抗力仅指由于自然力量所引起的意外事性,而不包括社会力量所引起的意外事件,所以美国一般不使用“不可抗力”这一术语,而称为“意外事故条款”(Contingency Clause)。分析分歧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现象比较复杂,解释起来有一定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买卖双方通常主要是卖方都可以援引它来解释自身所负的合同义务,这种援引多数情况下是扩大不可抗力范围,以减少自己的合同责任。有的卖方除把各种自然灾害列入外,还把生产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战争预兆、罢工、怠工、货物集运中的事故以及航、陆运机构的怠慢和未按预定日期出航等统统归入不可抗力的范围。因此,在交易中应认真分析,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防止盲目接受。对于一些含义不清或根本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的事件,如战争预兆、航运公司怠慢等解释容易引起分歧,没有确定标准的概念,则不应列入;至于一些属于政治性的事件,如罢工等,可由买卖双方在事件发生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由于国际上没有统一的解释,各国法律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自行商定。从国际贸易实践和某些国家的案例来看,一般对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都是从严解释的,这既表现在对引起的不可抗力事故本身的解释上,也表现在一些常见风险的解释上。某些事故,例如签约后,世界市场上价格的上涨和下跌,货币的升值和贬值,这对买卖当事人来说虽然是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但这是国际交易中的常见现象,常见风险不是完全不可预见的,故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不能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以求免责。(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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