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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制单结汇的做法,议付行的预测时间影响货款结算时间的可变性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采用这种做法,议付行的预测时间决定货款结算之时,具有可变性。

采用制单结汇的做法,议付行的预测时间影响货款结算时间的可变性

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应立即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有的单据和凭证在货物装运前就应准备好),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到期日或以前,将各种单据和必要的凭证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手续,并向银行结汇。

(一)制作单据

1.对出口单据的基本要求

(1)正确。在信用证方式下,单据的正确性集中体现在“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即单据应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相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应彼此一致。

(2)完整。单据的完整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各项单据必须齐全,不能短缺,单据的种类、每种单据的份数和单据本身的必要项目内容都必须完整。

(3)及时。制作单据必须及时,并应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到期日内将各项单据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议付、付款或承兑手续。

(4)简明。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和《UCP600》的规定以及该惯例所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填写,力求简单明了,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以免弄巧成拙。

(5)整洁。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单据表面要洁净,更改的地方要加盖校对章。有些单据如提单汇票以及其他一些重要单据的主要项目,如金额、件数、数量、重量等,不宜更改。

2.常用的出口单据

(1)汇票;

(2)商业发票

(3)运输单据;

(4)保险单据;

(5)包装单据;

(6)产地证明书;(www.xing528.com)

(7)检验证书;

(8)海关发票;

(9)其他单证。

其他单证是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而提供的。这些单证,有的是出口人自己制作的,有的是其他单位应出口人要求而出具的。常见的有寄单证明、寄船样证明、装运通知副本、邮局收据或快递收据、船公司证明。

(二)交单结汇

交单是指出口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信用证交单到期日前向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由银行办理出口结汇。

由于银行的付款、承兑和议付均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为条件,所以交付单据应严格符合完整、明确、及时的要求。为了提高单证质量,保证安全和及时收汇,我国银贸双方本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采用在运输单据签发之前先将其他已备齐的单据送交银行预审和在全部单据备齐后向银行交单两种不同的方式。

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结汇的做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1.收妥结汇

收妥结汇又叫先收后交,是指议付行在收到出口企业提交的全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将全套单据寄交于国外的付款行(开证行),要求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转入议付行账户的贷记通知时,即支付给出口企业。这种方法的特点是:银行不需预先担负资金,不承担资金的风险,但对出口方而言,占用资金时间长,收汇较慢。

2.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预测对方索汇往返所需的大致时间,事先分别确定不同地区的结汇期限,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付给出口企业。采用这种做法,议付行的预测时间决定货款结算之时,具有可变性。

3.买单结汇

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后,向出口方买入汇票和单据,并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货款之日的利息和手续费,将净额支付给出口企业,随后再向付款行结算货款,实际上是对出口方进行融资,有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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