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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证资产评估:专业、权威、准确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评估实践中,数量最多且评估类型较为复杂的是人民法院委托的审判阶段鉴证类资产评估与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两大类;在评估实践中,将这两大类合称为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证类资产评估。

司法鉴证资产评估:专业、权威、准确

司法鉴证类资产评估是司法部门委托具有在财政部门备案评估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运用资产评估学的原理、专门知识和技能,依据资产评估及司法鉴定有关规定与方法,对司法活动中的立案、诉讼、仲裁、执行等所涉及的价值纠纷或争议,通过现场勘察取证及市场调查,并在分析、研究、鉴别后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结论是由独立的资产评估专业机构出具的客观、公正、科学的专业意见,是一种司法实践中的独立证据。

司法鉴证类评估主要包括资产损害鉴定评估、资产变价评估和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中相关损失的估算、人民法院委托的审判阶段鉴证类资产评估、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等

司法鉴证类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主要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以及诉讼或仲裁当事人等。但在评估实践中,数量最多且评估类型较为复杂的是人民法院委托的审判阶段鉴证类资产评估与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两大类;在评估实践中,将这两大类合称为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证类资产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司法鉴证类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以下七项:

1.《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8月23日,法办发〔2007〕5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10月26日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10月26日,法释〔2004〕16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09年8月24日,法释〔2009〕16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7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的发布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制度的建立具有里程碑意义。(www.xing528.com)

(1)确立了由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的流程。

(2)依法划分了资产、土地、房地产、矿业权、珠宝玉石首饰五大类评估专业领域

(3)根据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推荐的评估机构名单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按评估专业领域和评估机构的执业范围建立名单分库,在分库下根据行政区划设省、市两级名单子库。

(4)评估机构制定收费标准并报备最高法且严格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司法鉴证类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有两项,即:

1.《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2.《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2019〕364号,自2019年11月22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独印发的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的行业规范有:

1.《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9〕14号)。

2.《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评协办〔2019〕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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