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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扶贫政策的主要措施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成为新阶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路径之一。2015年11月,贵州省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社会保障扶贫政策的主要措施

1.中央政府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主要政策安排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以社区五保制度和农村特困人口救济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人口中没有劳动能力和无法满足其最低生存需要的特困人口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最低水平的生活保障。1986年,国务院成立了专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开始启动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并逐步形成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积累以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开发式扶贫方针,改变了以往以社会救济为主的救济式扶贫方针。2007年,我国政府决定在全国农村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提出制定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开启了我国扶贫开发的“两轮驱动”阶段。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重要论述。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正式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作为六项扶贫创新机制之一,并对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作出详细规划。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由此,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成为新阶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路径之一。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明确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强化社会保险扶贫的保障措施,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2.贵州省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主要政策安排

自2009年国家提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以来,贵州省开始贯彻落实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作用。2010年,为全面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人口的目标,贵州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规模,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摸清全省农村现有贫困人口规模、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以实现对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2012年1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贵州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建设扶贫开发、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制度等有机融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www.xing528.com)

2014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精神,贵州省对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包括进一步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巩固发展“生存靠低保、发展靠扶贫”的工作机制,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构筑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集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就业、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粮食救助等于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2015年5月,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提出通过减量提标,到2020年全省除南明、云岩两区外(两区均已实行低保城乡一体化),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根据《方案》,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贵州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划分为3个或4个档次,且每年确定一次城乡低保标准。2015年11月,贵州省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意见》作为贵州脱贫攻坚“1+10”系列政策措施之一,明确提出要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加大力度、强化保障、加强衔接、织密网络,确保“两无”贫困人口(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全面小康成果。2015年12月,贵州出台《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脱贫攻坚责任链,落实“五包”责任制,建立了干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并做好资金、培训等各类扶贫资源整合工作,强化脱贫攻坚考核问责以及出台易地扶贫搬迁“1+6”政策措施,施行《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助力脱贫攻坚。

2017年,贵州省民政厅制发《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助力全省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现行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九个方面攻坚任务,实施好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一是精准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确保精准兜底。确保所有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兜底脱贫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二是精准实施医疗救助制度,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三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有效遏制因灾致贫返贫。四是精准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实现同步小康。五是精准实施救助保护,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六是精准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遏制贫困群众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和急难问题致贫返贫。七是加强社会救助与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衔接,确保搬迁移民享受迁入地同等救助保障待遇;强化社会救助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效衔接,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八是动员组织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助力脱贫攻坚。九是合理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所需资金。

2018年3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将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精准关爱服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助力脱贫攻坚”“发展农村养老助推脱贫攻坚”“创建移民安置点和谐生活共同体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推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助推脱贫攻坚”行动(简称“6+1”行动),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村、不漏一户、不少一人”。《行动计划》规定,2018—2020年,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将紧紧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的总体目标,切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6+1”行动。2018年6月,贵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做出了《关于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成为全国第一个召开全会专题研究脱贫攻坚的省份。全省认真落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脱贫举措,创新实施“五步工作法”,全面发动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夏秋攻势”,着力“四场硬仗”“五个专项治理”“四个聚焦”和深入推进一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产业革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等16个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完成了《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体系》由基础通用、项目管理、基础设施、社会保障4个部分构成,首批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26个。在社会保障兜底保障扶贫方面,贵州省建立了四重医疗保障规范、大病专项救治管理规范、慢性病医疗保障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范等。这一系列关于社会保障兜底标准的建立,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将交由社会保障来进行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各类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的倾斜。

综上所述,贵州省在贯彻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及两项制度衔接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对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政策不断细化、落实和创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政策措施,为贵州省兜底扶贫以及精准扶贫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和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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