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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定价法及其两种方法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市场定价法此种定价方法以市场为导向,根据目标市场的特点制定己方的价格,主要有推定价值定价法和区别定价法等。推定价值定价法是指根据产品和市场营销因素的组合,以及消费者对产品价值的认可程度制定己方产品的价格。采用该种定价方法的关键是预测价格的准确性。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也采用非固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等作价方法。

市场定价法及其两种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进出口商品价格的确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是企业对外开展业务时必须面临的问题,企业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成本加成定价方法

这是成本导向定价法中最主要的一种定价形式,为外贸企业广泛使用。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时,只需要了解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和相对于成本的利润率(或利润),并以相应的外币表示,即能获得基本价格。以出口商品为例,出口商品的基本成本要素包括:

(1)出口商品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

(2)装运前融资利息成本。

(3)出口成本及费用(包括出口包装、国内运输、保险费用、码头费用、仓储费用、各种国内税、海关关税及费用、出口企业管理费用等)。

(4)装运后的融资利息成本和银行手续费用。

(5)可能的汇率变动成本。

(6)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

(7)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8)如果有中间商,那么还应包括将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9)出口商预期利润率等。

出口商在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方法时,应根据买卖双方所确定的贸易术语,首先确定出口商品的总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口商品利润,即得到出口商品的价格。

(二)竞争对手定价法

此种定价方法以对付竞争对手为目标,在定价前,出口企业必须广泛搜集竞争对手的各种信息,并与本企业生产的同类商品加以比较,根据对比的情况确定己方的价格。

(三)市场定价法

此种定价方法以市场为导向,根据目标市场的特点制定己方的价格,主要有推定价值定价法和区别定价法等。推定价值定价法是指根据产品和市场营销因素的组合,以及消费者对产品价值的认可程度制定己方产品的价格。采用该种定价方法的关键是预测价格的准确性。区别定价法是指按照不同的市场情况而采取的定价方法,具体又可分为客户差价、式样差价、地点差价、时间差价、数量差价、产品差价等。

(四)固定作价、非固定价格和滑动价格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般均采用固定作价,即在磋商中把价格确定下来,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均按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也采用非固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等作价方法。

1.固定价格(www.xing528.com)

固定价格即固定作价法,也叫“死价”、“一口价”,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将货物价格一次“订死”,不再变动。在合同有效期内,即使约定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相差很远也不得变更。这种固定作价的办法有利于结算,因此是一种常规作法。

这种作价办法比较适合交易量不大、市场价格变动不大、交货期较短的商品交易。在大宗交易时,一般应加订保值条款,规定如果计价和支付货币币值发生变动,价格可根据保值货币作相应调整,以防止汇率变动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这种做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应用普遍,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通过协商就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和使用的贸易术语达成一致,在合同中以单价条款的形式规定下来。

【例2-3】USD 58.50 per Dozen ClF London(每箱58.50美元CIF伦敦)。其中USD(美元)为计价货币,58.50为单位价格金额,“Per Dozen”为计量单位,“CIF London”为贸易术语。

采用这种方法时,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固定价格的做法具有明确具体、便于核算的优点。但是,在这种方式下,当事人要承担从签约到交货付款乃至转卖时价格波动的风险。

2.非固定价格

非固定价格也称“暂不固定作价”,是指在合同中只规定作价方式或作价时间,而具体价格留待以后确定,习惯上又称“活价”。具体做法上又分为两种:

(1)合同中只规定作价方式,具体作价留待以后确定,如规定“在装船月份前××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议定正式价格”或“按照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

(2)在合同中暂定一个初步价格,作为买方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以后双方确定最终价格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只规定作价时间或方式,在行情变动剧烈或双方未能就价格取得一致意见时,有一定的好处。但这种方式由于未就作价方式做出规定,容易给合同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双方可能因缺乏明确的作价标准,而在商定价格时各执己见,相持不下,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因此,这种方式一般只用于双方有长期交往,已形成比较固定的交易习惯的合同。

买卖双方在洽谈某些价格变化较大的货物的远期交易时,可以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暂定价格,待日后交货期前一定时间,再由双方按照市价商定最后价格。这个价格一般可作为开立信用证和预付款的依据,待双方确定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

【例2-4】单价暂定每公吨200美元CIF新加坡,于装运月份15天前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USD 200 per M/T CIF SINGAPORE,this unit price is provisional,which shall be determined through negotiation between buyer and seller 15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3.滑动价格

滑动价格就是在订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Initial Price),根据工资和原料价格的变动作为相应调整,以确定最后价格。随着许多国家通货膨胀的加剧,有一些商品合同,特别是加工周期较长的机器设备合同,都普遍采用滑动价格。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它实质上是出口厂商转嫁国内通货膨胀、确保利润的一种手段。这种做法已被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纳入它所制订的一些“标准合同”之中,而且其应用范围已从原来的机械设备交易扩展到一些初级产品交易,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价格调整条款中,通常使用下列公式来调整价格:

式中P表示调整后价格;P0表示基础价格;M表示交货时的原材料价格;M0表示原材料的基础价格;W表示交货时的工资;W0表示基础工资;A表示管理费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B表示原材料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C表示工资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ABC三者之和应为100%。

“价格调整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按原料价格和工资的变动来计算合同的最后价格。

【例2-5】以上基础价格将按下列公式根据×××(机构)公布的2010年10月的工资指数和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The above basic price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formula based on the wage and price indexes published by...(organization)in Oct,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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