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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定义和特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因其自身需要,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UCP 6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应注意的是,SWIFT信用证可以省略银行的承诺条款,但并不免除银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信用证:定义和特点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因其自身需要,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UCP 600》明确规定:“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一)含义

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指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信用证意指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的一项约定,该约定不可撤销并由此相当于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付款的明确承诺。承付意指:

1)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做出延期付款承诺并于到期日付款。

3)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

这段定义的实质内涵是: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文件。这里包括三层意思:①银行对信用证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②银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的;③银行的付款方式有三种。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UCP 6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UCP 6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www.xing528.com)

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UCP 6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反之,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但应指出,按《UCP600》规定,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严格符合的原则”。

(三)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信用证的开立形式主要包括信开与电开两种。

1.信开

信开是指开证银行将特定信用证的各项内容打印在本银行已印就的、固定格式的空白信用证上,然后以航空邮寄的方式传递给通知行。以这种形式开立的信用证传递速度较慢,现在已较少使用。

2.电开

电开是指开证银行以电报、电传、SWIFT等电讯手段将特定信用证的各项内容传递给通知行。以这种形式开立的信用证传递速度快,在国际贸易中被普遍使用。在具体操作时,电开信用证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简电开。简电开即开证行只以电讯手段将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传递给通知行,然后将包括各项详细内容的信用证航空邮寄给通知行。以这种形式开立的信用证内容非常简单,难以作为出口商交单议付的依据,因此在其中往往会出现“详情后告”等语句,说明该信用证只作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全电开。全电开是指开证行将特定信用证的全部内容以电讯方式传递给通知行,信用证的内容完整,有法律效力,是卖方交单议付的依据。

(3)SWIFT信用证。SWIFT是“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的简称,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设有自动化的国际金融电讯网,供成员银行进行外汇证券交易或办理托收、信用证业务。利用SWIFT开立信用证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的好处,深受各个国家和地区银行的欢迎,被广泛使用。我国收到的信用证电开本中SWIFT信用证占了很大比重。

通过SWIFT开立或通知信用证,必须使用SWIFT使用手册规定的代号,利用SWIFT系统设计的特殊格式,信用证的各项内容也必须符合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否则便会被拒绝。应注意的是,SWIFT信用证可以省略银行的承诺条款,但并不免除银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四)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可以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并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对进口商来说,可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并可提供资金融通。对银行来说也有一定的好处,如收取各种手续费以及利用资金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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