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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检验的流程与要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合同规定需要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并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均应及时提请检疫机构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②每份“出口检验申请单”仅限填报一批商品。

进出口货物检验的流程与要点

凡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合同规定需要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并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均应及时提请检疫机构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一)报验

进出口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凡属检验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报验。

1.出口商品的报检程序

(1)报检要求。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申请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用;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退还原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2)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主要内容有:报检号(商检机构受理报捡的编号,由商检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检专用章);报检日期(报检当天日期);存货地点(出口货物存放处的详细地址);卖方或发货人(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要求用中英文填写);收货人(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品名(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名称填写);报检数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数量填写注明计量单位);生产部门(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名称);输往国别(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H.S.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填写8位数字,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净重/毛重(按实际申请检验净重/毛重填写,并注明计量单位名称);成交单价及总值(按出口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的成交单价和总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名称);收购单价及总值(外贸经营单位向生产经营部门收购商品的人民币值);运输方式(填海运、陆运、空运、邮运、多式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之一);标记及号码(唛头,须按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或明细单所列内容填写,应与实际货物运输包装所示一致);结汇方式(支付货款的方式);出运口岸(办理报关出运的地点或口岸);商品包装情况(按实际包装填写,使用的包装材料及包装情况是否良好应加以注明,如箱装,填“纸箱包装,包装完好”);备注(如对检验证书的内容有特殊要求或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可在此注明)。

(3)出口商品检验时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主要内容有:进出口货物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订单、信用证及有关函电、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单证、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发货人委托其他单位代理报检时,应加附委托书(原件),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预验结果单”;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提供商检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出口危险品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合格证;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需提供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等。

(4)出口商品报验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关于出口报检的时间,要求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出口前10天向商检机构申请报检。对检验周期较长的商品,如羊绒,还需增加相应抽样、检验、化验等工作的时间。

②每份“出口检验申请单”仅限填报一批商品。

③需签发外文证书的,有关栏目应用打字机填写相应的外文。

④要求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应及时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但发现有违反我国政策法令、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向外国进口商提出修改意见。(www.xing528.com)

2.进口商品的报检程序

进口商品的报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填写“入境货物报验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项目的要求,并附合同、发票、海运提单(或铁路航空、邮包运单)、品质证书、装箱单;接货、用货部门已验收的应附验收记录答资料,向当地检疫部门申请检验;如货物有残损、短缺,还须附理货公司与轮船大副共同签署的货物残损报告单、大副批注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报验后,如发现报验单填写有误或客户修改信用证使货物数量、规格有变动时,可提出更改申请,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事项和原因。

(二)抽样

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人员到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其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包装、外观等项目。现场检验一般采取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抽样法(个别特殊商品除外)。抽样时须按规定的抽样方法和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样,以便样品能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

(三)检验

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根据抽样和现场检验记录,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核对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进行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四)签发证书

对于出口商品,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凭《出境货物通关单》进行通关。如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疫部门检验出证,或国外要求签发检疫证书的,应根据规定签发所需证书。

对于进口商品,经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进行通关。凡由收货、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复验。如复验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即签发检疫证书,以供对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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