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际互联网络行业市场准入情况分析

国际互联网络行业市场准入情况分析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后,分别由邮电部、原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新建的互联网络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国际互联网络行业市场准入情况分析

在对信道、互联单位、接入网络及国际联网经营者的管理上,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如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后,分别由邮电部、原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新建的互联网络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建立登记备案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由公安部监制的用户备案表。(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