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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支付政策细则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跨境电商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外汇支付业务的支持,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我国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的相关政策。2013年10月,包括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汇付天下在内的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国家外管局正式批复,成为首批获得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二是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

跨境电商支付政策细则

跨境电商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外汇支付业务的支持,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我国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的相关政策。

201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2013年10月,包括支付宝、财付通、银联、汇付天下在内的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国家外管局正式批复,成为首批获得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收集小额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外汇资金需求,通过银行集中办理结售汇业务。

201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试点业务扩大至全国范围内;同时,只要满足基本条件的支付机构都能申请跨境支付试点。《通知》有两个突破点:一是无报关单也能办理贸易结汇业务。对于跨境电商小额的结汇业务,只需要提供真实交易信息,而不需要报关单,就可以得到银行的受理。二是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企业直接向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然而,跨境电商的交易是通过互联网完成,而且存在“量小频率高”的特点,因此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跨境电商企业的结售汇需求,可以更好地服务电商企业。(www.xing528.com)

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合作银行为市场交易主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包括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外汇业务。此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名录登记。《办法》同时规定了支付机构的市场交易主体管理、交易审核、账户管理、信息采集与报送的相关要求,以及支付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办法》对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做出全面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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