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黄冈市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黄冈市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黄冈市政府出台实施《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年度用水计划申报、下达和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黄冈市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生态环境严峻,水资源供给矛盾依然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为了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河湖纳污总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黄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黄冈市政府出台实施《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目标,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精神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双强双兴”发展战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关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主体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4.7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10年不变价计,下同)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规定要求;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2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省规定要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

3.工作措施

(1)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等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要求相适应,并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和其他科学技术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2)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全面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各地要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加强取用水申报、下达、核查等环节管理,推进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的落实。建立年度用水计划申报、下达和执行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权转让试点,探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3)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设立专门城市节水机构。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机关”“节水型社区”等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首先要考虑节水要求,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www.xing528.com)

(4)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确保本辖区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对水质监测不达标的水功能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市政府将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严格入河排污口的审批、验收、登记、监管,重要排污口要进行实时监控。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编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准确、高效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6)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按照一控(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两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三基(畜禽粪便、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要求,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农业高效节水体系建设,推广保墒、微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农艺技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绿色防控技术措施,逐步减少化肥与农药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秸秆、农膜污染治理,实现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及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水域。

(7)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推进黄冈市长河生态水网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典型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河湖保护行动。建立和完善全市湖泊保护名录。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组织开展全市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4.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即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市、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审计、统计、水文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政府领导下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和严格考核。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人民政府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及其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成立水资源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水资源管理、办公等设施。加强水资源管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队伍素质。

(4)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各级征收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比例不低于60%。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对纳入国家、省和市保护规划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生态系统与修复等项目,市发改、财政、水利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给予支持。

(5)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奖惩机制。依法查处和制止非法取水、擅自建设取水设施、擅自建设入河湖排污口、拒缴拖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广泛深入开展水法规和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不积极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考核结果与相关责任人当年考评与任用挂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