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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其他发达国家的经济开放历程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西欧其他发达国家,由于在其工业化阶段的领土、政治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众多国家在不同时期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不尽相同等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要详细讨论其经济开放历程是一个困难的事情。学者们一般将1815—1914年西欧各国贸易政策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下面的五个时期。这一时期西欧主要国家的贸易政策可以见表6.1。表6.11820年左右主要欧洲国家商业政策概览注:a引用的数据是非常近似的数据。

西欧其他发达国家的经济开放历程

对于西欧其他发达国家,由于在其工业化阶段(大致在19世纪初到20世纪初)的领土、政治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众多国家在不同时期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不尽相同等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要详细讨论其经济开放历程是一个困难的事情。因此,本文在这里不准备对各国这一发展阶段的经济开放历程一一详细考查,而是准备以《剑桥欧洲经济史(第八卷)》对西欧各国1815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的贸易开放政策的叙述为基础,结合其他学者对这一时期西欧各国贸易政策的评述,对其做一个总的概括。学者们一般将1815—1914年西欧各国贸易政策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下面的五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1815—1846年。在这一时期,在西欧大陆,除了少数几个小国之外,几乎整个欧洲都一直处于高度贸易保护主义时期。保罗·贝罗奇(Paul Bairoch,1993)将1815—1825年的欧洲描述为保护贸易的海洋,其中有一些自由贸易小岛。这一时期西欧主要国家的贸易政策可以见表6.1。“在这一时期,随着英国逐渐认识到它的工业领导地位并据此推论欲采用自由贸易政策时,其他欧洲国家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落后并试图在一种新的重商主义中寻求后起直追的办法。”这一时期,法国、奥匈帝国、俄国、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瑞典、挪威和芬兰都实施了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只有挪威在1842年开始调低进口关税德国是一个例外。除此之外,荷兰和丹麦这两个小国采用了自由贸易政策。

表6.1 1820年左右主要欧洲国家商业政策概览

注:a引用的数据是非常近似的数据。b就禁令的重要性而言一点也不显著。c信息不完全或很难分开。
资料来源:转引自彼得·马赛厄斯、悉尼·波拉德著,王宏伟译:《剑桥欧洲经济史》(第八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第二个时期是1846—1860年。在这一时期,随着英国在欧洲大陆宣传自由贸易思想,西欧大陆各国开始向自由贸易转变,但总的来说还是处于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阶段,只有一些较小的国家较早、较快地转向了自由贸易。1860年前,法国高度保护主义的关税体制基本上没有被触动。在德国,19世纪40年代末期及50年代,关税同盟一直开展保护主义运动,19世纪50年代生效的关税法是极具保护主义色彩的。奥匈帝国在1851年前一直保持极端的禁止性关税体制,1852年2月生效的新关税法取消了几乎所有的禁令,对制造品征收20%—30%的从量关税。在俄罗斯,保护主义政策在1857年前基本上没有改变。西班牙在1841—1849年进行了小心翼翼的自由化改革,将禁止贸易的商品种类降低到了7种,但提高了许多商品的关税水平。“从上可见,主要的欧洲国家总体上仍然实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去除了重商主义体制的遗迹。但欧洲大陆的各个小国却明显实行较为自由的贸易政策。”1846—1860年间,荷兰的贸易政策更加自由化。比利时从1850年起签订了一系列贸易协定,这些贸易协定使保护主义有所放松,1850—1853年实施的一系列法律也使贸易政策更趋自由化。瑞士1850年2月生效的关税法看起来更加自由。瑞典1857年显著地转向了自由贸易。挪威于1842年首次出现明显的自由化趋势,1851—1857年间表现得更为显著。丹麦也继续变得更自由。葡萄牙在1842年后基本上一直在追求自由贸易政策。只有芬兰依然坚持贸易保护。“由以上可见,1860年以前欧洲大陆只有一些小国采用了真正的自由贸易政策,包括荷兰、丹麦、葡萄牙和瑞士,还可以加上瑞典和比利时。”(www.xing528.com)

第三个时期是1860—1879年,这一时期的欧洲进入自由贸易时期。1860年,英国和法国这两个欧洲最大的经济体签订的《英法商业条约》(the 1860 Anglo French Treaty)标志着欧洲进入了欧洲自由贸易时期,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进入了自由贸易时期。

第四个时期是1879—1892年。在这一时期,欧洲大陆逐渐恢复到贸易保护主义。德国是第一个实行关税政策重大改变的重要国家,它于1879年7月制定了新关税法,这也标志着欧洲大陆逐渐恢复到贸易保护主义。其实,1877年的俄罗斯、奥地利、西班牙在德国之前就实行了保护主义的关税改革。意大利于1878年向贸易保护转变,1887年进行了重大政策修改。法国于1881年1月引入了对船运的双重奖励制度,1885年大范围地改变了农产品的进口关税,1889年通过了一个明显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新关税法。与这些欧洲主要国家相比,欧洲小国的贸易政策发展却没有采取一致的方式,荷兰继续坚持其自由贸易政策,瑞典变成了欧洲小国中保护主义程度最高的国家,其他小国的贸易政策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但最终都采取了某种程度的保护主义。

第五个时期是1892—1914年。1892年,法国采纳所谓的“梅林关税”,标志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彻底回归。在这一时期,欧洲大陆“所有大国到1913年都采用了很高保护水平的贸易政策,而小国则不完全一致”(Paul Bairoch,1993:25)而且,虽然小国总体上也趋向于贸易保护,但小国采取的保护主义的形式没有那么激进。荷兰依然坚持自由主义政策。“其他以农业为主的小国没有仿效荷兰的政策。像北欧国家(丹麦、芬兰、挪威)那样,南欧和东欧国家(比利时[9]、希腊、葡萄牙、罗马尼亚和塞尔维亚)大幅度地提高了它们的关税,并扩大了适用范围。”“在三个已工业化的小国中,无疑,瑞典是保护主义程度最高的。比利时和瑞士的贸易政策可以被描述为温和的保护主义。”

综合上面对1815—1914年欧洲大陆国家贸易政策的简单考查,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在转向自由贸易时,尽管参差不齐,小国要比大国更早、更快地转变;在回归贸易保护时,大国行动一致,而小国却不平衡;而且,在整个时期,能够一直坚持自由贸易的,全部是小国。另一方面,在1892—1914年欧洲大陆全面恢复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时,尽管小国的行动出现分化,但可以看到那些农业为主的国家基本上全都实行了高度的贸易保护,而三个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小国中,只有瑞典实施了较高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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