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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营销:探讨微生物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应用与发展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示 活体微生物农药是利用有害生物的病原微生物,使有害生物本身得病,丧失危害能力。化学合成农药的成分复杂、品种多、生产量大,应用范围较广。提示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等,是仿除虫菊素合成的仿生农药,也是农田单位面积用量极小的超高效农药。(二)常用农药介绍农药品种繁多,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一些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不断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一些剧毒、高残留的农药逐渐被淘汰。

农药营销:探讨微生物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应用与发展

农药是指用来防治农、林、牧业有害生物(害虫、害蛹、病原茵、线虫、杂草及鼠类等)和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化学药品。

农作物产量受病、虫、草害的影响。由于使用化学农药,全世界每年可挽回农产品损失的20%~25%,价值1000多亿美元。

(一)农药的分类及其作用

1.按主要用途分类

农药可以分为杀虫剂、杀蛹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昆虫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

2.按化学结构分类

目前无机化学农药极少,而有机化学农药却越来越多,可分为有机氯类、酚类、酸类、醚类、苯氧羧酸类、有机金属类以及多种杂环类等。

3.按来源分类

(1)矿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是指来源于天然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如砷化合物(砒霜)等。过去在有机合成农药不发达的时期,常用砷酸铅、砷酸钙这类天然矿物原料做农药。由于它们的毒性大、药效低,已逐渐被淘汰,仅有少数矿物农药如石灰硫磺合剂、波尔多液、王铜(氧氯化铜)等还在使用。

提示 矿物源农药施用时要注意喷药量,选择适宜的天气施药。

(2)生物源农药:生物源农药是利用天然生物资源(如植物、动物微生物)开发的农药,可以分为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农药。

①植物源农药:如除虫菊酯、烟碱、鱼藤酮、黎芦碱等具有杀虫活性;藤黄具有杀菌活性;海藻酸钠烟草花叶病;川楝、苦楝具有拒食性能;丁香油具有引诱果蝇的性能;香茅油有驱逐蚊子的作用;油菜内酯具有调节植物生长的作用;芝麻素具有杀虫剂的增效作用。

提示 目前,植物源农药有鱼藤酮乳油、楝素乳油、皂素烟碱可溶性乳剂、双素碱水剂等。

②动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不如植物源农药那么多,有的处于研究阶段,尚未商品化。如斑蝥素和沙蚕毒素,具有毒杀有害生物的活性。昆虫分泌产生的微量化学物质,如蜕皮激素和保幼激素,具有调节昆虫生长发育的功能。

昆虫外激素,即昆虫产生的,作为种内或种间传输信息的微量活性物质,具有引诱、刺激、防御等功能。目前,应用较多是性引诱剂,可以引诱昆虫,达到测报害虫发生和防治的目的。

③微生物农药:包括农用抗生素和活体微生物。农用抗生素是由抗生菌发酵产生的,具有农药功能的代谢产物,如井冈霉素、春雷霉素、有效霉素等,可以用来防治真菌病害;链霉素土霉素可以用来防治细菌病害;浏阳霉素可以用来防治螨类;最新开发的阿维菌素可以用来杀灭害虫、害螨、家畜体内外寄生虫,用量小、效果好。

提示 活体微生物农药是利用有害生物的病原微生物,使有害生物本身得病,丧失危害能力。例如,白僵菌、绿僵菌是真菌杀虫剂(即本身是真菌,具有杀虫活性),苏云金杆菌是细菌杀虫剂,核多角体病毒是病毒杀虫剂,鲁保一号是真菌除草剂。

(3)化学合成农药:是由人工研制合成的农药,目前为有机合成农药。化学合成农药的成分复杂、品种多、生产量大,应用范围较广。其中,很多品种药效很高,被称为高效农药或超高效农药。例如,甲磺隆、绿磺隆、苯磺隆等都是超高效除草剂,每亩用量仅几克到十几克。

提示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等,是仿除虫菊素合成的仿生农药,也是农田单位面积用量极小的超高效农药。今后化学合成农药还有很大的发展前途。

(二)常用农药介绍

农药品种繁多,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一些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不断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一些剧毒、高残留的农药逐渐被淘汰。

1.常用杀虫剂

(1)有机磷类杀虫剂:这是发展速度最快、品种最多、使用最广泛的一类药剂,具有药效高,杀虫作用方式多样,在生物体内易降解,对人畜无积累毒性等特点。

①敌百虫:属高效、低毒、广谱性杀虫剂,具强烈的胃毒作用,并兼有触杀作用。敌百虫除有80%、90%原药可直接兑水使用外,还有80%和85%敌百虫可溶性粉剂、50%可湿性粉剂、50%乳油、25%和5%粉剂及畜用敌百虫片剂等,广泛用于防治农林害虫和家畜内外寄生虫等。

提示 注意敌百虫以胃毒为主,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效果差,不宜使用。根据敌百虫遇碱转变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的特点,在用晶体或可溶性粉剂时宜加入兑水量0.1%以下的洗衣粉,可提高药效,但应现配现用,否则易分解失效。

毒死蜱:是广谱杀虫、杀螨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在土壤中挥发性较高,适于防治柑橘潜叶蛾、桃蚜、介壳虫、小绿叶蝉、茶尺蠖茶叶瘿螨等。常用剂型包括40%、48%毒死蜱乳油,14%毒死蜱颗粒剂

提示 毒死蜱在碱性介质中易分解,可与非碱性农药混用。

③辛硫磷:属高效、低毒、低残留、广谱性杀虫剂,具胃毒及触杀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各种鳞翅目幼虫(甚至高龄幼虫)有特效,对多种农业害虫、卫生害虫、仓贮害虫都有良好效果,还可用于防治蛴螬、蝼蛄等地下害虫。

提示 辛硫磷易被光解为无毒化合物,田间施药3~4天即分解失效,故适合对“果、蔬、茶”使用。大田施药时避免阳光直射,最好在阴天或晴天的下午4时后进行。现有剂型为50%、45%乳油、5%颗粒剂。

(2)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是一类含氮元素并具杀虫作用的化合物。由于原料易得,合成简便,选择性强,毒性较低,无残留毒性,现已成为一个重要农药类型。

①甲萘威:又称西维因,为广谱性杀虫剂,具胃毒、触杀作用。特别对咀嚼式口器害虫(如棉铃虫等)和内吸磷等杀虫剂产生抗性的害虫,有良好防效。

提示 将其与乐果、敌敌畏等混用,有明显增效作用。该药对蜜蜂敏感。常用剂型有25%、50%可湿性粉剂和40%浓悬浮剂

②异丙威:又称叶蝉散,为速效触杀性杀虫剂,见效快,持效短,仅3~5天。

提示 该药具选择性,特别对叶蝉、飞虱类害虫有特效。对蓟马也有效,对天敌安全。常用剂型为2%、4%粉剂、10%可湿性粉剂、20%乳油、20%胶悬剂。与异丙威性质相近似的还有速灭威、巴沙、混灭威等。

③抗蚜威:又称辟蚜雾,属对蚜虫有特效的选择性杀虫剂,以触杀、内吸作用为主,20℃以上有一定的熏蒸作用。

提示 该药杀虫迅速,能防治对有机磷杀虫剂有抗性的蚜虫,持效期短,对天敌安全。常用剂型有50%可湿性粉剂和50%水分散颗粒剂等。

④吡虫啉:又称咪蚜胺,属强内吸杀虫剂。对蚜虫、叶蝉、粉虱、蓟马等效果好,对鳞翅目、鞘翅目、双翅目昆虫也有效。

提示 由于该药具有优良内吸性,特别适于种子处理和作颗粒剂使用。对人、畜低毒。常用剂型有10%、15%可湿性粉剂。

⑤丁硫克百威:又称好年冬,为克百威的低毒化衍生物。

提示 该药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持效期长,可防治多种害虫。对人、畜中等毒。常用剂型有5%颗粒剂、15%乳油。

(3)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此类杀虫剂是模拟天然除虫菊素合成的产物。具有杀虫谱广、击倒力极强、杀虫速度极快、持效期较长,对人、畜低毒,几乎无残留等特点,以触杀为主并兼具胃毒作用

提示 该农药对蜜蜂、蚕毒性大,产生抗药性快,应合理轮用和混用。

①联苯菊酯:又名天王星,具触杀、胃毒作用。对人、畜中等毒。用于防治鳞翅目幼虫、蚜虫、叶蝉、粉虱、潜叶蛾、叶螨等。常用剂型有2.5%、10%乳油。

②甲氰菊酯:又名灭扫利,具触杀、胃毒及一定的驱避作用。对人、畜中等毒。用于防治鳞翅目、鞘翅目、同翅目、双翅目、半翅目等害虫及多种害螨。常用剂型为20%乳油。

③溴氰菊酯:又名敌杀死,具强触杀作用,兼具胃毒和一定的杀卵作用。该药对植物吸附性好,耐雨水冲刷,残效期长达7~21天,对鳞翅目幼虫和同翅目害虫有特效。对人、畜中等毒。常用剂型有2.5%乳油、25%可湿性粉剂。

④氰戊菊酯:又名速灭杀丁,具强触杀作用,有一定的胃毒和拒食作用,效果迅速,击倒力强。对人、畜中毒,对鱼、蜜蜂高毒。用于防治鳞翅目、半翅目、双翅目的幼虫。常用剂型为20%乳油。

⑤三氟氯氰菊酯:又名功夫,具强触杀和胃毒、驱避作用,速效、杀虫谱广。对鳞翅目、半翅目、鞘翅目的害虫均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对人、畜中等毒。常用剂型有2.5%乳油。

⑥氟胺氰菊酯:又名马扑立克,具触杀及胃毒作用,为广谱杀虫、杀螨剂。用于防治蚜虫、叶蝉、温室白粉虱、蓟马及鳞翅目害虫。对人、畜中等毒。常用剂型有24%乳油,10%、20%、30%可湿性粉剂。

(4)沙蚕毒素类杀虫剂:该农药是一类含氮元素的有机合成杀虫剂,在虫体内可形成有毒物质沙蚕毒素,阻断乙酰胆碱的传导刺激作用,从而达到杀虫的效果。

①杀螟丹:又称巴丹,属广谱性触杀、胃毒杀虫剂,兼有内吸和杀卵作用。对人、畜中等毒,对蚕毒性大,对十字花科蔬菜幼苗敏感。常用剂型有50%可溶性粉剂。

②杀虫双:高效、中等毒、广谱性杀虫剂。具强触杀,胃毒,兼具熏蒸、内吸和杀卵作用。对家蚕毒性很大,桑园内禁用。常用剂型有25%水剂,3%、5%颗粒剂,5%包衣大粒剂。

(5)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属抗蜕皮激素类杀虫剂,昆虫由于蜕皮或化蛹障碍而死亡,有些则干扰DNA合成而绝育。

①除虫脲:又称灭幼脲一号,以胃毒作用为主,抑制昆虫表皮几丁质合成,阻碍新表皮形成,致幼虫死于蜕皮障碍,但对不再蜕皮的成虫无效。对鳞翅目幼虫有特效(但对棉铃虫无效),对双翅目、鞘翅目昆虫也有效。对人、畜毒性低,对天敌安全,无残毒污染,但对家蚕有剧毒,蚕区应慎用。常用剂型有25%可湿性粉剂和20%浓悬浮剂。

②定虫隆:又称抑太保,与除虫脲相近似,对棉铃虫、红铃虫也有防效,施药宜在低龄幼虫期,杀卵宜在产卵高峰至卵盛孵期。常用剂型有5%乳油。

(6)生物源杀虫剂:生物源杀虫剂是利用微生物来防治害虫,提倡综合防治。

①阿维菌素:是新型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对于鳞翅目、鞘翅目、同翅目、斑潜蝇及螨类有高效。对人、畜低毒。常用剂型有1.0%、0.6%、1.8%乳油。

②苏云金杆菌:属细菌性杀虫剂,杀虫的有效成分是细菌及其产生的毒素。原药为黄褐色固体,属低毒杀虫剂,可用于防治直翅目、双翅目、膜翅目,特别是鳞翅目的多种害虫。常用剂型有可湿性粉剂(100亿活芽孢/克)。Bt乳剂(100亿活芽孢/毫升)可用于喷粉、喷雾、灌心等,也可用于飞机喷洒。该药与敌百虫、菊酯类等农药混合使用,效果好、速度快,但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③白僵菌:该药是一种真菌性杀虫剂,不污染环境,害虫不易产生抗性。用于防治鳞翅目、同翅目、膜翅目、直翅目等害虫。对人、畜及环境安全,对蚕感染力强。常用剂型为粉剂(每克菌粉含有孢子50亿~70亿个)。

④核多角体病毒:该药是一种病毒杀虫剂,具有胃毒作用。对人、畜、鸟、益虫、鱼及环境安全,对植物安全,害虫不易产生抗药性,但不耐高湿,易被紫外线照射失活,对害虫作用较慢。常用剂型为粉剂、可湿性粉剂,适于防治鳞翅目害虫。

⑤鱼藤酮:该药为一种植物性杀虫剂,有效成分来自于植物鱼藤,对人、畜中等毒,对害虫具有很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也有一定驱避作用。该药对鱼类高毒,遇碱易分解,切忌在鱼塘附近使用,也不可与其他碱性农药混用。常用剂型有2.5%、5%、7.5%乳油,4%粉剂,可用于防治蚜虫和鳞翅目幼虫。

(7)混合杀虫剂:混合杀虫剂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杀虫剂混合配制而成,可做到一药多用、省工省力。

①增效氰马:又名灭杀毙,由氰戊菊酯、马拉硫磷和增效磷混配而成。以触杀、胃毒作用为主,兼有拒食、杀卵、杀蛹作用。用于防治蚜虫、叶螨、鳞翅目害虫。对人、畜中毒等。常用剂型有21%乳油。

②菊乐:又名速杀灵,由氰戊菊酯和乐果按1∶2混配而成,具触杀、胃毒及一定的内吸、杀卵作用。用于防治蚜虫、叶螨及鳞翅目害虫。对人、畜中等毒。常用剂型为30%乳油。

③氰久:又名丰收菊酯,由3.3%氰戊菊酯和16.7%久效磷混配而成,具触杀、胃毒及内吸作用。用于防治蚜虫、叶螨及鳞翅目害虫,对人、畜高毒。常用剂型为20%乳油。

④机油、溴氰:又名增效机油乳剂、敌蚜螨,由机油和溴氰菊酯混配而成,具强烈触杀作用,为广谱性的杀虫、杀螨剂。用于防治蚜虫、叶螨、介壳虫以及鳞翅目幼虫等。对人、畜低毒。常用剂型有为85%乳油。

2.常用杀螨剂

许多杀虫剂都兼具杀螨效果,有时很难将杀虫剂与杀螨剂分开,一般按主要作用归类。

(1)浏阳霉素:为抗生素类杀螨剂。对多种叶螨有良好的触杀作用,对螨卵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对人、畜低毒,对植物及多种天敌安全。对于鳞翅目、鞘翅目、同翅目、斑潜蝇也有高效。常用剂型为10%乳油。

(2)噻螨酮:又称尼索朗,对螨卵、幼螨、若螨具强杀作用。药效迟缓,一般施药后7天才显药效。残效达50天左右。属低毒杀螨剂。常用剂型有5%乳油、5%可湿性粉剂。

(3)三唑锡:是一种触杀性强的杀螨剂,可杀灭若螨、成螨及夏卵,对冬卵无效。对人、畜中等毒。常用剂型有25%可湿性粉剂。

(4)克螨特: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对成螨、若螨有效,杀卵效果差。对人、畜低毒,对鱼类高毒。常用剂型为73%乳油。

(5)苯丁锡:又名托尔克。对害螨以触杀为主,作用缓慢。对幼螨、若螨、成螨有效,对卵效果不好。对人、畜低毒,但对人眼睛、皮肤和呼吸道的刺激性较大。该药为感温型杀螨剂,22℃以下时活性降低,15℃以下时药效差,因而冬季勿用。常用剂型有25%、50%可湿性粉剂、25%悬浮剂。

(6)唑螨酯:又称杀螨王,对螨类以触杀作用为主,杀螨谱广,并具有杀虫治病作用。除对螨类有效外,对蚜虫、鳞翅目害虫和白粉病、霜霉病等也有良好的防效。对人、畜中等毒。常用剂型有5%悬浮剂。

3.常用杀菌剂

杀菌剂除按作用方式分为保护剂和治疗剂外,生产上也常按是否能被植物吸收和传导,而分为非内吸性杀菌剂和内吸性杀菌剂。(www.xing528.com)

(1)非内吸性杀菌剂:

①波尔多液:是由硫酸铜和石灰、水按一定比例配成的天蓝色胶悬液,呈碱性,有效成分为碱式硫酸铜。一般该药现配现用,生产上多用等量式,即硫酸铜、石灰、水按1∶1∶100的比例配制。还有石灰半量式、石灰倍量式等,应视作物而选择。此药是一种良好的保护剂,应在植物发病前施用,防治谱广,但对白粉病和锈病效果差。直接喷雾,一般药效可维持15天左右。

提示 对易受铜素药害的植物,如桃、李、梅、鸭梨、苹果等,可用石灰倍量式波尔多液,以减轻铜离子产生的药害。对于易受石灰药害的植物,可用石灰半量式波尔多液。在植物上使用波尔多液后,间隔20天才能使用石硫合剂;喷施石硫合剂后,间隔10天才能喷施波尔多液,以防发生药害。

②石硫合剂:由石灰、硫磺加水按1∶1.5∶13煮制而成。过滤后母液呈透明琥珀色,有较浓臭鸡蛋气味,呈碱性,有杀虫、杀螨、杀菌作用。其使用浓度因植物种类、防治对象及气候条件而异。北方冬季果园用3~5波美度,南方用0.8~1波美度,可防除越冬病菌、果树介壳虫及一些虫卵。

提示 在作物生长期则多用0.2~0.5波美度稀释液,可防治病害与红蜘蛛等害虫。植株大小和病情不同,用药量不同。该药剂还可防治白粉病、锈病及多种叶斑病

(2)内吸性杀菌剂:

①甲霜灵:具内吸和触杀作用,在植物体内能双向传导,耐雨水冲刷,残效期10~14天,是一种高效、安全、低毒的杀菌剂。对霜霉病、疫霉病、腐霉病有特效,对其他真菌和细菌病害无效。常用剂型有25%可湿性粉剂、40%乳剂、35%粉剂、5%颗粒剂。该药剂可与代森锌混合使用,提高防效。

甲基托布津:为一种广谱性内吸杀菌剂,残效期5~7天。常用剂型有50%、70%可湿性粉剂,40%胶悬剂。

(3)农用抗生素类:

①农抗120:是一种嘧啶核苷类杀菌抗生素,属于低毒、广谱、无内吸性杀菌剂。该药剂具有无残留,不污染环境,对植物和天敌安全,对多种植物病原菌有较好抑制作用,对植物有刺激生长作用。常用剂型有2%农抗120水剂。

②武夷菌素:是一种链霉素类杀菌剂。属于低毒、高效、广谱和内吸性强的杀菌抗生素药剂。对革兰菌、酵母菌有抑制作用,但对病原真菌的抑制活性更强。具有无残留、无污染,不怕雨淋,易被植物吸收,能抑制病原菌的生长和繁殖的特点。

4.杀线虫剂

(1)线虫必克:是由厚孢轮枝菌研制而成的微生物杀线虫剂。属于低毒性药剂,对人的皮肤和眼睛无刺激作用,对植物安全。

(2)棉隆:又名必速克,为广谱性的熏蒸性杀线虫、杀菌剂。对人、畜低毒,对鱼、虾中等毒,对蜜蜂无毒。本产品易在土壤中扩散,能与肥料混用,不会在植物体内残留,不但能防治多种地下线虫,而且能兼治土壤中的真菌、地下害虫。常用剂型为90%棉隆粉剂。

(3)威百亩:属于低毒杀线虫剂,对人的眼睛有刺激作用,对鱼高毒,对蜜蜂无毒。对线虫具有熏杀作用,多作土壤熏蒸剂,适用于播种前的土壤处理,对线虫的杀伤快速、高效,在土壤中残留时间短,对环境安全。同时,对植物病原菌和杂草也具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常用剂型为35%威百亩水剂。

(4)灭线磷:是一种有机磷类高效触杀性杀线虫剂,在酸性溶液中稳定,在碱性介质中迅速分解,对光和温度稳定性好。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并兼有胃毒作用,无熏蒸作用和内吸传导作用。根施后很少传到地上部分,残留量少,残留期短,降解产物对人、畜无危害,对环境较安全。对蔬菜和观赏植物等植物的根结线虫有特效,并对鳞翅目、鞘翅目和直翅目、膜翅目等地下害虫也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常用剂型有10%灭线磷颗粒剂和40%灭线磷乳油。

(三)农药安全使用

使用农药防治农业植物病虫害时,要做到对人、畜安全,对植物安全,对环境安全。

1.农药的安全使用原则

(1)自觉抵制禁用农药。例如,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23种农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14种对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限制使用的农药。

(2)选用对路农药。必须根据药剂的性能特点和防治对象的发生规律,选择安全、有效、经济的农药,做到有的放矢,药到“病虫”除。

(3)科学使用农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在搞好农业、生物、物理防治的基础上,实施化学药剂防治。开展化学防治,要把握好用药时期。绝大多数病虫害在发病初期危害轻,防治效果好;大面积暴发后,即使多次用药,损失也很难挽回。

(4)正确施药。根据病虫的发生规律、危害特点、发生环境等情况确定施药方法。例如,防治地下害虫,可用拌种、毒饵、毒土、土壤处理等方法;防治种子带菌的病害,可用药剂拌种或温汤浸种等方法。由于病虫危害的特点不同,施药的重点部位也不同,如防治蔬菜蚜虫,喷药重点部位在菜苗生长点和叶背;防治黄瓜霜霉病,着重喷叶背;防治瓜类炭疽病,叶正面是喷药重点。

(5)掌握合理的用药量和用药次数。根据药剂的性能、不同的作物、不同的生育期、不同的施药方法确定用药量。如作物苗期用药量比生长中后期少。要根据病虫害发生时期的长短、药剂的持效期,以及上次施药后的防治效果,来确定施药次数。

(6)注重轮换用药。对一种防治对象长期反复使用一种农药,很容易产生抗性。因此,要注意对防治对象轮换,交替施用不同的农药。

(7)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采收时的天数,即收获前禁止使用农药的天数。在实际生产中,最后一次喷药到作物收获的时间应比标签上规定的安全间隔期长。为保证农产品残留不超标,在安全间隔期内不能采收。

2.对人、畜安全

(1)农药的毒性:农药毒性是指农药对人、畜等的毒害特性。农药可通过口、皮肤、呼吸道进入人体,常会引起中毒。农药中毒有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3种,也称为农药的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

①急性毒性:经口服、皮肤接触或呼吸道,人一次性吸入一定剂量的农药,在短期内(数十分钟或数小时内)会表现恶心、头痛、呕吐、出汗、腹泻和昏迷等中毒症状,甚至死亡。衡量农药急性毒性的高低,通常用大白鼠一次受药的致死中量(LD50)或致死中浓度(LC50)来表示。致死中量是指杀死供试生物种群50%时,所用的药物剂量(毫克/千克体重)或浓度(毫克/升)。一般LD50或LC50的数值越小,药物毒性越高。

②亚急性毒性:指低于急性中毒剂量的农药,长期连续地经口、皮肤或呼吸道进入人、畜体内,3个月以上才引起与急性中毒类似症状的毒性。测定进入人、畜体内引起中毒的每日最低剂量,对安全使用农药和制订农产品允许残留药量,有重要参考价值。

③慢性毒性:指人、畜长期经口、皮肤或呼吸道吸入小剂量药剂后,逐渐表现出中毒症状的毒性。慢性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致癌、致畸、致突变,还可延续给后代,故慢性毒害更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2)防止人、畜中毒的措施:农药的急性中毒,大多是由于误食、滥用、操作不当,对剧毒农药管理不严所引起。农药的慢性中毒,主要是使用不当所造成。应针对这些中毒原因,采取安全用药措施,谨防农药中毒。

①健全农药保管措施:农药要有专人、专仓或专柜保管并加锁,要有出入登记账簿,绝对不能把农药和食物混放一室,更不能放在卧房。用过的空瓶、药袋要收回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拿放,更不得盛装食物;用药的器具也要有明显的标记,不可随意乱用。如果发现药瓶上标签脱落,应随即补贴,以防误用。

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药或施药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农药。施药时,要选派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小孩、老人、孕期哺乳期妇女、体弱多病和皮肤病患者等不宜施药。施药时不得吃东西、饮酒、抽烟和开玩笑;一次施药不要超过6小时;不要逆风喷药;避免中午高温施药。施药后要用肥皂洗净手、脸,换洗衣裤等,不得不洗手就进食。凡接触过药剂的用具,应先用5%~10%火碱水或石灰水浸泡,再用清水洗净。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居民区喷药时,要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若必须在白天施药,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在施农药的地块竖立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误入,造成意外事故

③控制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的滥用:按照国家的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剧毒和高残毒农药的滥用,不得随意提高用药浓度、扩大使用范围和增加使用次数。特别对于一些既可观赏又可食果的农作物,要注意最后一次施药与果实收获的安全间隔期,以及国家规定的果实农药最大残留允许量,不得超标。

(3)农药中毒的解救办法:农药中毒多急性发作且严重,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急救处理:是在医生未来诊治之前,为了不让毒物继续存留在人体内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凡是口服中毒者,应尽早进行催吐(用食盐水或肥皂水催吐,但处于昏迷状态者不能用)、洗胃(插入橡皮管灌入温水反复洗胃)及清肠(若毒物入肠,则可用硫酸钠30克加入200毫升水,一次喝下清肠)。如为吸入农药蒸气而中毒,应立即把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扣,并立即请医生诊治。

农药急救措施

②对症治疗:在农药中毒以后,若不知由何种农药引起,或知道却没有解毒药品,应果断采用对症疗法,送往有条件的医院抢救治疗。对呼吸困难患者,要立即输氧或人工呼吸(但氯化苦中毒忌人工呼吸);对心搏骤停患者,可用拳头连续叩击心前区3~5次来起搏心跳;对休克患者,应让其脚高头低并注意保暖,必要时需输血、输氧或人工呼吸;对昏迷患者,应将其放平,头稍向下垂,使之吸氧,或针刺人中、内关、足三里、百会、涌泉等穴,并静脉注射苏醒剂加葡萄糖;对痉挛患者,用水合氯醛灌肠或肌注苯巴比妥钠;对激动和不安患者,也可用水合氯醛灌肠或服用醚缬草根滴剂15~20滴;对肺水肿患者应立即输氧,并使用较大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利尿剂、钙剂、抗生素及小剂量镇静剂等。总之,对农药中毒的患者,要立即将患者抬离中毒现场,再对症治疗,然后送往有条件的就近医院抢救为妥。

3.对植物安全

(1)药害:药害是指农药使用不当,导致植物的产量和质量下降,可分为急性药害和慢性药害。急性药害是指植物在用药几小时或几天内叶片出现斑点、失绿、黄化等,甚至出现“烧焦”或“畸形”;果实变褐,表面出现药斑;根系发育不良或形成黑根、“鸡爪根”;种子不能发芽或幼苗畸形,严重时落叶、落花、落果,甚至全株枯死。慢性药害出现相对缓慢,如植株矮化,生长发育受阻,开花结果延迟,落花落果增多,产量低,品质差等。另外,农药对植物还有残留药害和二次药害等。

(2)产生药害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产生药害的原因很多,主要有药剂(如理化性质、剂型、用药量、农药品质、施药方法等)、植物(如植物种类、品种、发育阶段、生理状态等)和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土壤等)三大方面。

①农药种类选择不当,容易产生药害。如波尔多液含铜离子浓度较高,如果用于木本植物、草本花卉的幼嫩组织,易产生药害。石硫合剂防治白粉病效果颇佳,但具有腐蚀性和强碱性,用于瓜叶菊等草本花卉时易产生药害。

②部分花卉对某些农药过敏,容易产生药害。不同植物对农药的耐受力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植物,不同的生育期对农药也有不同的反应。有些花卉性质特殊,即使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也易产生药害。如桃、李等对波尔多液敏感等。

③在花卉敏感期用药容易产生药害。在开花期花卉对农药较敏感,尽量不要用药,否则容易产生药害,造成落花落果。

④高温、湿度大时容易产生药害。温度高时,植物吸收药剂及蒸腾较快,药剂很快在叶尖、叶缘集聚而产生药害;雾重、湿度大时,药滴分布不均匀也易产生药害。

⑤农药浓度过高、用量过大容易产生药害。为了防治具有抗性的病虫,随意提高农药浓度和加大用量,容易产生药害。

因此,在使用农药前,必须针对产生药害的原因综合分析、全面权衡,控制不利因素,最后制订出安全、可靠、有效的措施。必要时,可先做小面积试验或试用,以避免产生药害。例如,植物的花期尽量避免用药;草甘膦和百草枯属于灭生性除草剂,在苗圃中注意不要喷到幼苗上;最好在天气比较凉爽、温度不高时施药。如果不慎发生植物药害,必须采取急救措施。根施或叶喷农药时,分别采用清水冲根或叶面淋洗的办法,去除残留毒物。此外,还要加强肥水管理,消除或减轻药害对植物造成的影响。

(四)农药的“三证”

农药“三证”是指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证书和农药登记证。每一个生产农药厂家的每一种商品化农药产品,在农药标签上都必须有“三证”的3个批号。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农药也都有各自的“三证”。如果“三证”不齐全或假冒其他厂家的“三证”,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一个农药产品虽然有了“三证”,但产品质量达不到“三证”规定的要求,也属于劣质次品。因此,“三证”也是检验监督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1.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是精细化工品,也是有毒物质。为保证农药产品的质量,国家规定生产农药的厂家必须具备特定的厂房、设施、技术、管理等条件,经省(自治区、市)化工厅(局)审查上报化工部批准后才能生产。生产许可证就是获得国家批准允许生产的重要证书。

2.农药标准证书

这是农药产品质量指标及其检测方法标准化的规定。每一种商品化农药产品都必须制订农药标准并有一个标准号,没有标准号的农药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我国的农药标准分为三级:农资营销员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1)农资营销员标准:是由农资营销员或生产厂家自己制订的标准,要经地方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发布实施,并且这个农资营销员标准只有制订标准的厂家使用。农药新产品要投产,必须首先要具备生产厂家标准。

(2)行业标准:当一种农药产品已有多个厂家生产,产量增多,质量提高,就需要制订行业标准。一种农药产品的行业标准一经批准颁布,各有关生产厂家都必须遵照执行。行业标准也可叫部颁标准,因为它是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化工部批准并颁布实施的。

(3)国家标准:当一种农药产品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产量有了进一步的增加,质量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则需要制订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实施。

3.农药登记

在农药进入市场之前,为确保农药的质量和药效,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对人、畜的安全性,以及使用后对植物、水、土、空气等环境的安全,生产厂家必须向国家主管农药登记的机构(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发给登记证后,方可组织生产,作为商品销售。农药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类。

(1)临时登记:农药生产厂对农药经过田间小区试验后,为通过示范试验获得进一步的资料和进行试销、试用,须申请临时登记,提供生产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成分、环境生态和标签等详细资料。一般农药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2年。

(2)正式登记:在经过国内田间试验和残留试验取得完整数据,毒理学和环境生态也具备完整的资料后,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还需申请正式登记。一般正式登记是临时登记的补充,资料更为完善。农药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

(五)农药的贮存

农药是有毒物质,也是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生产物资,必须妥善保管。如果保管不好,会很快变质失效,不但经济受损,还可能危害人、畜生命。一些容易燃烧、容易爆炸的农药,还会引起火灾或爆炸事件。保管不善、乱存乱取,也会造成取药、用药的不便。有时因为拿错了农药,不仅没能防治病虫害,反倒对农作物产生药害,减产降质,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1.集中保管

由于贮存的农药品种多、数量大、时间长,更需要有一个严格的保管制度,让大家遵守执行。

(1)设专职农药保管人员。指定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掌握一定农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成年人当农药保管员。如果保管人员还不具备农药知识,应培训。

(2)设专门农药保管仓库。贮存农药必须有一个固定的屋子或仓库。仓库的门钥匙由保管人员掌握。贮存农药的仓库,不得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随意进出。

(3)农药要分类存放保管。农药应按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分类存放,固体农药和液体农药分别存放,易燃易爆的农药应与其他农药分别存放,不同生产日期的农药也应分别存放。

(4)必须有严格的登记制度。新的农药存入仓库要进行登记。登记本上分别注明农药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进库日期、进库数量。农药领出后,及时注销领出农药的数量。对于即将到有效期的农药,优先领取。

(5)定期清理检查。存入仓库的农药,力求包装完整,标签齐全、清晰,并且定期清理检查。发现有脱落的标签,要及时粘贴或补齐,否则,标签对不上号或变成无名药瓶,容易发生错误用药。

(6)必须贮存在干燥的地方。农药贮存的地方一定要干燥、阴凉、通风,避免长期受光、受热或受潮而失效。

2.分散保管

一家一户种地需要使用的农药,也同样要保管好。结合自家农业生产的需要,购买适量的农药,以免贮存过久失效。特别要注意的是,农药要放在儿童和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如果把农药放在柜内保存,必须严格采用专用柜并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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