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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力监管的体制及职能概况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电力工业监管职能由产经省和电力系统利用协议会分担。价格由电力公司依照政府发布的规则自行测算并申报主管机构批准。此外,还有日本电力调查委员会、海外电力调查会、日本核能产业会议、日本电气计量检定所和日本电气用电试验所,分别行使一定的电力管理职能。

日本电力监管的体制及职能概况

日本电力工业监管职能由产经省和电力系统利用协议会分担。产经省是电力的政府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准入管制和价格管制。价格由电力公司依照政府发布的规则自行测算并申报主管机构批准。上网电价的评估方法以利润率控制为主;中小用户的售电价格如果调低只需备案,如果调高则必须书面申请,取得主管机构的同意;对放开的大用户销售电价,由双方供电合同确定,供电合同的签订必须遵照产经省和公平交易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电力公平交易大纲》进行;输电价格须直接由产经省大臣批准、决定。

电力系统利用协议会成立于2004年2月,为一中立的非盈利组织,其核心工作有五项:一是制定有关规则,二是处理争议,三是协调负荷调度运营实时业务,四是信息服务,五是调查研究和宣传。该机构人员由学术届中立人士(如大学资深教授)、各大电力公司、特定规模独立发电企业、电力批发公司、自备发电企业代表组成,现有33位理事,经费来源为按照电力企业营业规模征收的会费。(www.xing528.com)

除以上两家机构外,还有以下机构分别承担一些电力监管和管理职能:为协调几大电力公司和电源开发公司(EPDC)之间的关系,1958年成立了中央电力委员会,下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为管理电力公司之间的联网调度,成立了中央调度联络执委会;为进行电力行业管理成立了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负责行业管理和统计,代表电力行业出席众议院会议,接受议员对电力行业的质疑和咨询。此外,还有日本电力调查委员会、海外电力调查会、日本核能产业会议、日本电气计量检定所和日本电气用电试验所,分别行使一定的电力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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