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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电力零售市场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竞争用户和零售商数量的增加,零售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充分。电力零售市场开始之后的9个月,零售电力价格大幅度下降。2001年4月1日自由化电力零售市场开始之前,电能成本高于10新加坡分/。该年底,用户在零售市场仅以8新加坡分即可购到。

简介:电力零售市场

零售市场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按照用户容量的大小,大用户首先进入市场成为竞争用户,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逐步降低,越来越多的用户将成为竞争用户。

(1)2001年7月起,所有容量在2MW以上的用户成为竞争用户。

(2)除了电力市场开始时已经存在的用户外,第一批成为竞争用户的是年用电量在240MW·h以上的用户,此类用户共有5400个。

(3)年用电量在120MW·h以上的用户作为第二批用户,在第一批用户进入市场6个月后成为竞争用户,第二批用户大概有5000个。

(4)其余用户将在2003~2004年成为竞争用户。

作为零售市场的参与者,零售商既可以直接从批发市场购电,也可以从市场支持服务公司购电。由于零售商可以进行电能量交易,所以与市场支持服务公司不同,零售商只能给竞争用户供电。此外,零售商还向用户提供其他服务。随着竞争用户和零售商数量的增加,零售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充分。

所有竞争用户都可以有两种选择,他们可以按事先商定的电价与他们自己选择的零售商签订电力供应合同,也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中介机构以趸售现货价格购买电力。这些用户还可以使用风险规避工具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2001年电力法案规定,没有选择上述任一种的用户注定要选择通过市场支持服务公司购电。在此情况下,市场支持服务公司将会将用户用电时段对应的趸售现货电价转嫁给用户。这种方法保证了国家电力市场正式建立后,电力能够持续提供给用户。市场支持服务公司作为国家电力市场中提供电力的最终堡垒,有责任为所有用户服务,包括那些未能寻找到零售商的用户。事实上,零售商可能会选择将有付款违约责任的用户转嫁给市场支持服务公司,因为只有市场支持服务公司才可以实施断电。

3.5.1 价格控制机制(www.xing528.com)

新加坡电力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主要发电市场份额被少数的发电公司所控制,这就带来了滥用电力市场的潜在问题。为了保护用户免受这种潜在剥削,新加坡引入了保护合同作为价格控制手段,并通过保护合同确定发电公司定出适当的价格。同时考虑市场条件变换因素,定期增减保护合同的价格水平(如燃料成本、新加入者等)。市场支持服务公司将保护合同分配给适当的用户,意图是使保护合同涵盖所有的非竞争性用户,将其余保护合同按比例分配给竞争性用户。这样的结果是大竞争性用户只会有一半的用电量紧随现货价格。

3.5.2 零售价格产品

现有零售合同产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价格合同。用户中最普遍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因为这种产品易于评价,这样可以更好地进行预算控制。但是,因为电价和燃油市场联系密切,当燃油价格市场下降时,很多用户仍然被高电价套住。在9.11事件后,如果你发现一个10MW容量用户不得不支付比一个2MW容量用户更高的费用,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因为后者在2个月后做出决定时恰逢燃油价格下跌。它们之间的差价可能大于0.01新加坡分/(kW·h)或0.55美分/(kW·h)。

(2)燃料成本指数合同。在燃料成本指数合同中,电能的成本将按照燃油实际市场指数而变化。这种合同使用户在合同期内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但是,很多用户特别是小用户不喜欢这种合同,因为这让他们感觉不佳,而且他们没有能力管理燃料成本风险。这些合同通常被那些从事与燃油相关的衍生物交易的公司或者利用与燃油相关的公司(如炼油厂、石化行业等)所选用。

(3)现货价格相关合同。现货价格就是趸售现货市场采用的价格。采用现货价格相关合同的用户十分稀少。尽管有时现货价格比零售价格要低很多。大多数签订此合同的用户都在合同中包含缓冲条款(如上限价、选择权等)。

电力零售市场开始之后的9个月,零售电力价格大幅度下降。2001年4月1日自由化电力零售市场开始之前,电能成本高于10新加坡分/(kW·h)。该年底,用户在零售市场仅以8新加坡分即可购到。随着时间推移,我们可以看到更加稳步增长的价格差异比例。但有一点应明确,在新的电力市场中,应该允许电价调高调低,来反映实际的供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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