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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囚徒困境——博弈论分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囚徒困境可以广泛运用到跟群体利益、公共成本有关的各种事情中。“囚徒困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数学家增克于1950年提出的,他当时创造出这样一个故事是为了向世人解释什么是博弈论。后来,囚徒困境故事不胫而走,成为博弈论中最著名的案例。当企业为了利润的竞争进行价格大战的时候,我们说他们就陷入了“价格大战的囚徒困境”。

如何应对囚徒困境——博弈论分析

经济学中有个著名的“囚徒困境”故事:一起严重的盗窃案发生后,警察在现场抓到两个犯罪嫌疑人。事实上,正是他们一起偷窃仓库并藏匿了赃物。但是,警方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只得把他们隔离囚禁起来,要求他们坦白交代,并且明白无误地告诉他们,如果他们都承认偷盗,每人将被判入狱3年;如果他们都不承认,每人将只被判入狱1年;如果一个抵赖而另一个坦白并且愿意出来指证,那么由于“抗拒从严”,抵赖者将被判入狱5年,坦白者将被宽大处理释放。在这样的设定条件下,这两个囚徒将怎样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呢?

我们假定两个囚徒都是只为自己利益打算的所谓“理性主体人”,那么,结果会怎样呢?在甲看来,如果乙选择了抵赖,甲选择坦白的话,甲将被释放;但是,如果甲也选择抵赖的话,将被判入狱1年。两相比较,甲认为选择坦白对自己更有利;如果乙选择坦白,甲也选择坦白的话,两个人都要坐3年牢;但是,如果甲选择抵赖的话,可要坐5年牢,两相比较,甲认为还是选择坦白对自己更有利。同样,不管甲采取什么策略,乙认为选择坦白对自己更有利。

在这个假定的故事中,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选择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入狱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被隔离的情况下无法串供,每一个人都是从利己的角度出发,每一方都只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而不考虑任何其他对手的利益或社会福利,但如果真要这么去选择,这种策略得出的结果有时又适得其反。到底是选择坦白还是抵赖呢,这就是“囚徒的两难境地”。在经过一番剧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囚徒们明明知道招供对自己并非上上策,坚决抗拒才是最优之策,但囚徒们最后还是选择招供。为什么?是因为害怕其他的囚犯一旦招供会对自己更加不利。

囚徒困境通常被用来说明这样的道理:一个人自私地寻求最大效益并不意味着就能得到最好的结果,也不意味着由此可以促进公共的善,个人的最优选择带来的却是公共福利的损失。相反,只有舍个人小利的合作才能获得最好的结果。囚徒困境可以广泛运用到跟群体利益、公共成本有关的各种事情中。比如日常生活中的交电费,大家都知道空调特别费电,如果一个人住,不太热的话能忍受,晚上就不会一直开。而当合住者一起平摊电费时,就会陷入是否吃亏的计较,谁知道对方是不是时时刻刻都开着空调呢?为了不让自己吃亏,自己觉得稍微有点热就不忍了,开一整晚空调也舍得了。倘若集体中的每个人都这样想,每个人都选择了看似最利己的方案,最终结果却是抬高了成本,导致每个人都受损。

而乘坐公共汽车时的乱挤现象,就相当于多人的囚犯困境博弈。如果大家都按序排队,即使这一趟车上不去,下几趟车总可以轮上,这是全局最佳战略。但通常总有少数几个乱挤者破坏整个秩序,导致大家一拥而上的混乱局面,结果所有的人都多花了力气和时间,还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挤上公共汽车。

在上面的例子中,包含着一个有趣的理论——博弈论,这是现代经济学最为前沿的理论之一。博弈,下棋也,下棋的时候需要根据对手的棋路来做出自己的选择,很像经济活动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互相切磋、互相牵制,最后实现均衡的过程。博弈论又叫对策论,它研究两人或多人对局时,各方如何决定自己的策略,以求得最佳结果。比较像我们平时玩的石头剪刀布游戏,在出招之前,我们不知道对方会出什么,必须设想如果自己处在对方的位置会出什么,然后再推算这么出会带来什么结果。也就是说,既要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还要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它是对利益对立条件下人的选择规律性的客观研究。

这个从棋弈、桥牌中借用来的术语,在经济学中已经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囚徒困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数学家增克于1950年提出的,他当时创造出这样一个故事是为了向世人解释什么是博弈论。后来,囚徒困境故事不胫而走,成为博弈论中最著名的案例。最近三四十年,经济学可以说是经历了一场博弈论革命的热潮,尤其是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一下子授予了三位博弈论专家,这更激发了人们了解博弈论的热情。

囚徒困境实际上是现实生活中许多现象的一个抽象概括,人们一旦陷入其中,要摆脱这个困境远非易事,有时甚至可以说是无法自拔。

例如在市场竞争中,作为消费者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商家价格大战,彩电大战、洗衣粉大战、饮料大战……为了争夺更多的市场,商家之间拼得你死我活。当企业为了利润的竞争进行价格大战的时候,我们说他们就陷入了“价格大战的囚徒困境”。这些年一路走来,企业间恶性竞争的时候多,互相合作的时候少,价格战打得绵绵不绝,让众多厂家遍体鳞伤。其实地球人都知道价格战对彼此来说并非一个好策略,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或者说是“一入侯门深似海”。

企业争斗的目的当然是增加自己的利润。可能常人会想,要增加利润,只要提高商品的价格,东西卖得贵了,赚钱不就多了吗?的确,如果一家企业垄断了整个市场,提高价格当然会增加你的利润,但如果存在两家以上相互竞争的企业,每家企业的决策都对整个市场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竞争对手反应的影响与制约,并且消费者可以在企业之间任意选择购买,这时候,你单方面冒进提价的结果不仅不能增加利润,反而可能会使自己的企业利润下降。原因很简单,如果你提价,对方没有提价,你的东西贵了,而市场上大爷大妈可不是你的铁杆粉丝,明确表示“哪家便宜就去哪家买”。这样,你的市场份额下降很多,利润也就跟着急剧下降,对方原地不动坐收渔翁之利,生意比原来好得多,利润大幅度上升。这是历经市场经济洗礼的一般人都明白的道理。(www.xing528.com)

在囚徒困境中,一旦某方选择了“非合作”而恶性降价,其他方再以同等程度甚至更为凌厉的降价攻势加以应对,各方均陷入持续的“非合作”僵局,恶性价格战开始不断升级,一场恶斗下来,我们就会看到,硝烟过后其实并无赢家。且不说恶性降价会危害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扰乱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单是对卷入价格战的企业而言,一个最明显的弊端就是由于行业利润过低,企业会相应减少在生产、营销、管理等领域的投入,致使整个行业发展后劲不足,最终造成在产品研发创新方面的“贫血”。

如果清楚双方恶性竞争的惨淡前景,企业之间当然可以私下接洽合作,都实行相对较高的价格,市场独此一“价”,别无选择,这样就可以避免彼此大打价格战,从而获得比较高的利润。有人把这样一种合作的做法叫作“双赢对局”,即双方将都是赢家。

可惜正如上面揭示的,尽管在价格大战博弈之中,合作很吸引人,但总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历史上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为了联手保持住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组织相关国家谈判,限制石油产量。每个国家最初都是以国家信誉担保签订了合约,合约明确规定了每个国家年石油出口量,但执行的效果总是不尽人意,闹到最后彼此脸红脖子粗,相互谴责对方不遵守盟约,私下多出口石油赚钱。

国家尚且如此,更别说企业了,企业尽管有时也会签订价格联盟之类的协定,但五花八门的价格联盟总是非常短命脆弱,道理就是市场还缺乏一种相互信任及监督管理的硬核约束机制,其中任何一个厂商都不相信和指望他的竞争者会始终不渝地遵守盟约,总担心对方私下捣鬼,明里一套,暗里一套。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它会考虑到如果自己不率先采取降价行动的话,其他竞争者们迟早也会下手,以夺取市场优势。与其被动挤出市场,还不如自己先下手为强。并且每个企业都认为这是在考虑到竞争者的情况下,各自做出的最好决策。结果正如我们在囚徒困境的例子中所看到的那样,所有的厂家都没能取得较高的利润。

2007年夏,中国食品行业普遍刮起了联合涨价风。光明蒙牛伊利等14家国内外乳品企业郑重其事地集体签署“乳品企业自律宣言”。宣言约定取消特价、降价销售等促销方式,目的就是遏制低价竞争,维护行业长远发展。但是实际执行的效果怎样呢?自律宣言的墨迹还没有干,为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不知道谁又开了第一枪,众多乳品企业再一次把商场变成了硝烟弥漫的战场。

“买一箱伊利纯牛奶送3袋250毫升牛奶”“光明特浓纯牛奶原价3.2元现仅售2.2元”“蒙牛买一箱送一袋”……整个市场铺天盖地都是类似的让利广告,而且定睛一看,乳制品业的知名品牌无一例外都参加了促销活动。为什么当初如此高调、信誓旦旦的价格联盟在短时间内就土崩瓦解了呢?还是因为众多商家陷入了价格竞争的囚徒困境。如果对方不降价,我最好降价,如果对方降价,我更得降价。最终结果是,只有降价才是每个企业的首选优势策略。

现在我们一提到困境,就会认为是进退两难,无解。现实生活中囚徒困境到底有没有可能破解?也并非无可能。仔细辨别你就会发现,囚徒困境指的多是一次性博弈,也就是俗话说的一锤子买卖。而多次博弈时,为了在下次博弈获得好处,博弈者可能会采取合作的态度。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其中的道理,比如火车站附近的商店卖的东西常常质量差,餐馆里的饭菜不会太好吃,而且价格还很贵,因为顾客多是一次性的过路人,宰一回是一回,商店就没指望你事后还惦记着它的好;而小区里饭店的质量、服务一般说来都很不错,价格也很公道,原因在于他们主要靠的是回头客。因此,连续的合作有可能成为破解囚徒困境的钥匙。

当然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合作都是对公共有益的,社会必须防止恶意的“合作”。比如故事中的这两个囚徒在作案之前可以说好,咱们如果进去了,一定都抵赖。如果你这一次胆敢坦白,那么以后道上的人会对你进行严厉惩罚,这样两人被抓后就可以放心大胆地选择合伙抵赖。囚徒的这种共谋合作是以损害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为结果的,必须由警察出面来阻止这种串通合作的发生,以保护社会正义。因此,并非所有的合作都是好事,都应该被提倡和支持。社会上存在利己利人的善意合作,也有相互勾结起来损人利己的恶意合作,比如造假者与售假者的合作、协议性垄断以及陷阱式的广告与销售等行为都属于恶意合作。前者需要用制度促进,后者则需要用制度来限制。通过制度来对合作进行管理和限制,建立良性的正向激励机制,阻止损人利己和内耗,最终达到增进全社会福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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