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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管理规章制度及完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股票上市管理不同的是,在股票的交易管理方面,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交易组织几乎都无一例外的制定有明确而严格的交易规章制度,因此相对于股票的上市来说,股票的交易管理是较为规范的,不过,其交易制度也有一个逐渐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上海最早的证券交易组织为清光绪八年九月十三日开设的上海平准股票公司,当时的股票交易为现货交易,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管理如下:(一)公布每日上市各股票的交易行情。

股票交易管理规章制度及完善发展历程

股票上市管理不同的是,在股票的交易管理方面,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的交易组织几乎都无一例外的制定有明确而严格的交易规章制度,因此相对于股票的上市来说,股票的交易管理是较为规范的,不过,其交易制度也有一个逐渐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在最初的市场中,股票的交易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

上海最早的证券交易组织为清光绪八年九月十三日(1882年10月24日)开设的上海平准股票公司,当时的股票交易为现货交易,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管理如下:(一)公布每日上市各股票的交易行情。上市交易的各种股票市价,每日公决后,即写挂水牌,并送登《申报》。(二)代客买卖股票。其规则为:买卖手续,凡买进卖出,都由该公司给予发票一张,两个月后,凭发票到公司扣还回佣2/10,开庄买卖办法,凡欲买股票者,须与公司签订合同,订期限价,定价如到价,由公司代为买进或卖出,不得毁约。外地欲购买股票者,可函讬公司代为办理,但须先付定银一成,买卖成交后,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三)办理抵押股票业务。当股票持有者急需现金,而不肯出售股票时,则可将股票向该公司抵押,换取现金,由公司给予收据,股票抵押时不收手续费,但以一个月为期,期满不赎,由公司照市价出卖,扣除押金,盈亏向原主结算,所给收据作废。[97]由此可见,当时对股票行市已有较为严密的议定,而且对佣金与保证金,也有相当的规定。

清末民初(1911年前后)的茶楼聚会,更是当场成交的现货交易。当时经营股票的掮客们大部分为兼营性质,其主业均为实业,如经营茶叶、古董、杂货、皮货及钱庄等,仅以股票买卖为其副业。这些商人平时集会在茶楼,一般是在上午边喝茶,边通信息,有时也口头成交;下午商人们就访问各种客帮及银行邦,招揽生意,也有顾客直接将股票带到茶会会址转售。所有的交易均为现货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一经确定,即可成交,极为简便。

1914年,上海股票商业公会建立于九江路渭水坊,使过去上海分散的股票交易有了集中的场所,加入该公会的会员最初有12~13家,后发展到60余家,上海股票商业公会对股票买卖订有规则十条作为对上场交易股票的最基本管理,由各会员自觉遵守。其交易的具体规则:聚会时间,每日上午9~11时;买卖标的物,政府公债、铁路债券、公司股票、外国货币等;股票交易的种类,均为现货(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买卖的方式,彼此对做,一经讲定,报告市场管理人记录;每日行情由同业公布,印送行市单;股票佣金,按股价在五折以上者收1%,在五折以下者收0.5%;违规的处罚,失信或犯规者,公议出会。[98]

以上内容表明,在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前,政府未对股票交易加以干预的情况下,受利益的驱动,仅凭民间的自发交易活动,就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和稳定的股票交易规则,使股票交易活动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1920年代初,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与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标志着上海华商证券市场结束了自发、零星、分散的原始阶段,进入到有组织、有管理、集中交易的新阶段,开始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而股票的交易除了原有的现期交易方式外,又增加了新的交易形式——定期交易,而且成为了这时股票交易的主要方式。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开业后,股票交易主要以定期交易为主,现期交易在1921年5月以前,交易寥寥,因群众目光大部集中于定期交易,股票的种类有:银行股票:中国、交通、兴业、通商、四明、劝业、民新、上海等;纺织股票:大生、和丰、振泰及大中华等,煤铁航电股票有汉冶萍、招商局、宁绍、华商电气及华洋德律风等;烟草火柴股票:南洋、兴业、荧昌等;此外还有商务书馆、中华书局面粉交易所及本所股票等。据统计,1920年12月~1921年5月第二届营业时期中的股票定期成交额分别为:1920年12月份186 260股,1921年1月份94 170股,2月份98 800股,3月份237 070股,4月份386 630股,5月份414 330股,合计1 417 260股。而与此同时,1920年12月~1921年5月的现期股票成交数为:1920年1月5股;2月15股;3月55股;5月2 745股;合计:2 820股。[99]

1921年5月2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增订现期买卖规则,特设现期经纪人,并指定第二市场专营现期交易。其《证券部现期买卖纲目》中规定的现期股票买卖规则如下:一、前市,上午9时30分起,后市,下午2时起;二、交易数量,股票至少1股;三、交割日期,成交之次日上午12时,为交割日时,如遇休假,展期1日,买卖双方如另有声明,得特定交割日,但最多不得超过7日;四、交割地点,在本所交割处,买卖双方同意,可自由交割,但须报告本所;五、交易方法及顺序,依相对买卖方法,其顺序分为开盘、二盘、三盘、收盘,每一种类开场买卖及完毕时,均以拍板表示,现期买卖股票主要有:中国银行股、浙江兴业银行股、交通银行股、通商银行股、四明银行股、劝业银行股、民新银行股、上海银行股、商务书馆股、中华书局股、华商电器股、招商局股、宁绍公司股、汉冶萍股、大生纱厂股、和丰纱厂股、华洋德律风股、面粉交易所股、本所股、振泰纱厂股、大中华纱厂股、南洋烟草公司股、英美烟草公司股、荧昌火柴股。[100]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建立后,其股票交易除现货交易外,并有本月、下月、三个月之期货交易,其后改为两个月。[101]

自“信交风潮”后,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受到严重打击,长时期处于整理之中,证券交易主要集中在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进行,而华商证券交易所鉴于“信交风潮”的教训,宣告暂停股票期货买卖,只做现货交易。又由于到1937年“八·一三”事变爆发前,上海证券市场主要以政府公债为主,股票在交易所的成交极为稀少,常处于有行无市的状态,于是,股票交易重新退回到由少数掮客、小钱庄等代理经手的状况,只做现期交易。每日成交,不过一二笔,甚至数日方始成交一笔,买卖双方均无须事先限价,经过短时期或相当时期,方能觅得对手,根本无所谓单位,成交数额,均属琐屑零星,其交易之形成,大致卖者需要现款,愿将股票脱手,买者则多属与公司直接间接有关系之人物,熟稔公司内容,获知公司有发息分红消息,从事搜罗,因此,交易往往发生在公司决算以后,开股东会分红派息以前。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由于当时国民政府在“孤岛”还行使着相当权力,国民政府为稳定“孤岛”金融,避免证券市场落入日人之手而成为其可资利用的工具,从而严厉禁止各种交易所的建立,因此,当时的华商股票交易仍属非法,主要由股票掮客以及证券字号的经纪人与小钱庄等进行居间买卖,即便是1940年12月成立的中国股票推进会,其交易数额也并不太大,除星期日及例假日外,每日下午2~3时为交易时间,由参加会员各家另派交易员集会一次,办理交易,仅以现货买卖为限。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3年11月伪华商证券交易所成立前,上海华商股票市场得到迅猛发展,然而其交易情况却十分紊乱,各家股票公司各自为政,自开行情,不仅股票可随意上市流通,而且股票收据也可上市流通,往往股东会一经议决增资,今日缴付股款,明日股款临时收据即可上市流通,买卖授受,既不问股款是否已如数收足,更不计增资登记能否经主管官署核准。[102]当时主要交易形式依然是现货交易一种。

1943年11月,伪华商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拍华股交易后,才使华股交易逐渐得以规范,这一时期主要的股票交易种类有两种:现期交易与便期交易。同时也规定了股票的成交单位与涨跌限度。

现期交易:是伪证券交易所复业后的主要交易形式,特别是从1943年11月开业到1945年1月的这一段时间里,只有现期交易这一种形式。具体操作办法为,相对(继续)买卖或竞争买卖。前市开盘时,照股票名牌,顺次由场务科人员呼唱。凡准买卖一种股票之双方经纪人,互相叫价,互相竞争增减价格,俟叫价接近双方同意时,拍板人拍板一下,作为开盘成交价格。俟全部唱完,所有双方经纪人即进行继续买卖。价格各自标出于黑板上,一经标出,如有对方接受,必须成交一单位,不得误盘或悔盘。成交股份由卖方登记于三复写小场账上,注明对方经纪人号数,股票名称,数量,价格日期等,由买方签字,一纸交还卖方,一纸投入市场小木箱中,另一纸由卖方经纪人留存。当日上午交易,次日下午四时前办理交割。若当日下午交易,第三日方能交割。所以投机者可利用成交至交割间的空隙时间,予以买回或转卖,了结原有交易,博取差益。[103]

便期交易:由于伪证券交易所复业后,股票交易陷入一种持续低迷的状态,不利于日伪统治者利用证券市场达到吸收游资的目的,于是,从1945年1月4日起,伪华商证券交易所为活跃市场,除现货交易外,另选14种股票开做一星期的便期交易,其规则为:交易自上星期四开做至本星期三上午为止,每周交割一次,定于星期五上午10~12时,下午1~3时收货,星期六上午10~12时发货。所有交割价银,概在星期五收付清讫。如愿自行交割者限星期三下午二时至四时双方报告该所,如遇星期三临时停止市场集会,准依照上日记账价格补账。即交与便交两种交割分别办理,如交割日遇银钱业临时停止营业时,交割亦得停止,俟银钱业恢复营业之五日继续交割。经手费,依照逐日成交价银每千元双方各征收一元五角,同种类当日进出相同部分及同一经纪人转账均收一方。这种便期交易,严格说来,还不是正规的期货交易,只能算是变相的期货买卖。最初实施时仅规定14种股票可开做便期交易,它们是:

表4-6 1945年1月4日~4月17日参与便期交易股票情况表

当“便期交易”鼎盛之后,3月22日起,加添下列4种股票开做便交:

资料来源:王雄华:《上海华股市场的过去及将来》,《中央银行月报》(复刊)第1卷第1期(1946年1月)。

股票的交易单位与涨跌也规定了限度:伪华商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华股交易单位为10股、100股、500股三种;涨跌幅度:1 000元以上,在10元以内,1 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在5元以内,500元以下200元以上,在2.5元以内,200元以下100元以上,在1元以内,100元以下50元以上,在0.5元以内,50元以下,在0.25元以内,10元以下,在0.10元以内。[104]此后,由于价格涨落幅度过大而停止交易的现象频繁出现,1944年7月,针对股市行情的暴涨暴跌,伪证券交易所又重新修订了限制涨落幅度的办法,即:凡市价在10~20元的,涨落以上日收盘价的30%为限;市价在20~100元的,涨落以25%为限;100元以上的,涨落以20%为限,超过这一限度,该项股票即应停拍,也就是俗称“涨停板”和“跌停板”。[105]同时,该所又规定,凡上日没有行市的股票,其涨落标准由交易所临时酌定;超过涨落标准的交易均属无效;凡价格已达到涨落标准的股票,卖方或买方经纪人必须于当日下午将该股票的成交数报告交易所,并交纳交割准备证据金,如第二日上午10时前未报告或未将准备证据金交纳清楚,则该项股票就不准开做,并停止该经纪人的全部交易。同年11月起,又将67种低价小型股的成交单位改为1 000股。[106]

当“便交”开做之后,市场发生两种现象:第一,投机日益白热化,因为交割有一星期的时间,投机份子可在这一星期内买回或转卖,也可顺扯或逆扯,时间上给予投机者充分活动的余地。第二,套利的盛行,所谓“套利”,当便交行市高于即交行市时,可以先卖即交,同时补进便交,其间所获差利,即名为“套利”。在套利盛行的时候,不但股票号自己套利,而且企业公司,也参与代客套利,更有一般银行,吸收套利存款,将存款所得,扣除佣金手续费之后,均摊分各存款单位,每月每元可得二角以上,美其名曰“集团套利”。这样,一般小投资户,因为手续简便,不费心思,厚利可获,纷纷做套利之举。于是便交交易,很是热闹。在便交交易鼎盛之际,正是日军节节溃败,伪币价值日益低落,人心动荡不安之时,为保值起见人们纷纷抛出伪币购进股票,所以在3月底,股市已演成一片涨停板。4月份,继续上涨,4月15日造成现期交易与便期交易的全面涨停板,且竟有照停板价,再加价的空前疯狂现象,终因波动太厉,引起整个金融的不安,伪证交迫于各方压力,不得已于4月17日停止便交交易,专拍现期交易。

然而,市场的股票交易,并未因便期交易的停做而有所收敛,每日成交股数约760万股,且股市自5月间开始激涨,几无日不向高峰推进,1945年8月10日更是达到交易顶点,兹以6月7日与8月10日六热门股市价作一比较,便可窥见2个月中股市的巨大波动。

表4-7 1945年6月7日与8月10日六种热门股市价比较表

资料来源:陈善政:《八年来的上海股票市场(续)》,《银行通讯》新6期(总31期)(1946年5月)

综观表4-7,各股均上涨10倍有余,其间虽然包涵不可忽视的通货膨胀因素,但伪证交业务之飞黄腾达,于此可见一斑。然而,好景不长,到8月17日,伴随着日本的投降,伪华商证券市场的历史也宣告结束了。

总之,在汪伪统治时期,特别是伪华商证券交易所复业之后,对股票的交易进行了规范,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交易制度,既有交易规则,也有涨跌停板制度,这些制度多是创造和开拓性的,虽然其诸多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而且由于受政治军事、经济形势的制约,其管理规章形同具文,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从这些规章制度的本身看,基本是合理的、符合市场规律的,并为抗日战争胜利后新的证券市场的恢复与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抗日战争胜利后到1946年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以前,上海证券市场又重新回到混乱的黑市交易状态,股票交易无章可循,仅由私相授受的双方自相约定。其后,股票交易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交易的种类主要有:现期交易、递延交割、套利交易与零股交易。

现期交易:抗日战争胜利后最基本的股票交易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时规定暂时只做“现期交易”,将来视发展情形,再行决定开做定期交易。现期交易规则为:(一)当日成交,须于次日交割清讫,买方至迟应于次日上午12时前,将价款缴所,卖方至迟应于次日下午三时前,将证券缴所。买方则凭证于缴款次日上午,向所方收货。(二)买卖采取“相对”方式(又称继续买卖),即买卖某种证券的经纪人,集合指定交易柜前,同意此项证券之买卖者,相对约定成交。凡买卖双方,数量及价格相合时,交易即可成立。如此相对成交,继续行之,有一次成交,即有一个价格;非如竞争买卖,每盘只有一个价格。(三)分柜交易。抗日战争前交易所只开拍公债,种类不多,故全场买卖,集中一处;抗日战争胜利后,因上市证券种类繁多,采取分柜办理,某种证券,于某柜开拍,事前经交易所分配制订。[107]

证交市场开拍后,在20种上市股票中,永安纱厂与美亚绸厂,为两大热门股;景福衫袜、新光衫袜、勤兴衫袜,为三小热门股。此外15种股,在市上流通比较呆滞。不过,上海证券市场并未因证交正式开拍而发达,相反却是每况愈下,即使是这些热门股也不能幸免,仅就自证交开拍日9月16日与11月23日收盘时,各热门股之股价比较如下:

表4-8 1946年9月16日与1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热门股市价比较表

资料来源:杨德惠:《现阶段上海证券市场》,《商业月报》第22卷第7号(1946年11月)。

从表4-8可见,不过两月多时间,股价的下跌程度十分惊人。素占股市首位的永安纱厂,降140元,达20%以上,美亚绸厂跌达46%以上,景福衫袜跌近50%,新光内衣跌40%以上,勤兴衫袜竟跌50%以上。股票这种惨跌,不但给经纪人以打击,而且使工商业也深受其害。对此,交易所方面认为,交易方法的不够灵活是其原因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经舆论的督促与经纪人的呼吁,证交负责人王志莘赴京请求政府开拍期货——递延交割,予股市以起色。

递延交割:交易所为活泼股市,特别拟定的一种变相期货交易。1946年11月14日公告试行开做,到1948年4月5日停止交易,历时一年半。规定,股票交割最长有一星期之递延。每期交易,自每星期四前市起至下星期三前市止,期内成交各买卖,均于星期五办理交割,成交单位与现期交易同。每笔交易,买卖双方,均应按照成交金额,交纳30%本证据金,其中10%,以现金缴纳,其余20%,以上市证券代替,代用品价格以市价七折为标准,或以中央银行指定36家行庄书面保证。参加递延交割的股票种类最初定为永安纱厂、信和纱厂、美亚绸厂、景福衫袜、新光内衣、永安公司六种,其成交单位与交易方式,与现期交易同。11月21日起,增加华丰搪瓷与勤兴衫袜两种。成交单位,除美亚单位为500股,华丰搪瓷为1万股外,其余六种均为5千股。递延交割之作用:其一,有短期期货之作用;其二,有短期套利之可能。

当递延交割开拍后,因试做递交的证券,有现递两种不同价格,于是,在现期交易与递延交割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短期套利交易方式。

套利交易:此为利用现期交易与递延交割交易市场之价格差,同时买卖,从中套取利息的一种交易方式。买进现货,同时卖出递交,以套取利息,而不负市价涨落之风险,此为“顺套”,市上曰“贴进”。放出现货,同时买进递交,以吸收流动资金,除负担额定之利息外,亦不负市价涨落之风险,此为“倒套”,市上曰“贴出”。1946年12月12日前市起,公告试办。套利交易之股票种类,初定永纱、信和两种,18日起增加新光、华丰两种。成交单位,永纱、信和与新光,定为5万股,华丰定为10万股。交易时,只须叫明贴进或贴出现货价格与递交价格相比之差额,成交价格以当时现期买进价格为根据,即以现期买进价格加套利差额,为递交价格。成交后,分别为现期交易与递交交易处理之。[108]

套利利率,受现递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所左右,其平均利率常低于市场利率。为防止少数经纪人有假借代客套利之名,而行吸收存款,调度资金之实,1947年2月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套利交易暂行办法》10条,作为管理证券套利办法。

一、本所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套利之交易应于场内成交,不得以内转账方式成交,并应于交易成立后持成交单或清单向本所业务处稽核请求盖章证明。

二、本所经纪人之账册对于代客套利有关之科目应独立表示并注明代客套利字样,不得与其他科目混杂。

三、本所经纪人代客集团套利时,应将每期账目公告于各委托人。

四、本所经纪人代客套利对委托人交付之本金除套利时的差额外,不得有保息或红利之支付,但银行钱庄信托公司之法人经纪人不以经纪人名义受托套利者除外。[109]

零股交易: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的每一种证券均规定一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即为一种证券在场开做时可能买卖之最小数量。在场正式交易,以此为成交最低限度,不能少于此数;买卖超过一单位时,仍以单位递增,小于一单位奇零数,不能在场成交。股票的成交单位,由交易所根据各证券交易情形,先行拟定,呈奉核准施行。凡不满成交单位之交易,均为“零股交易”,经纪人得兼营之。首批上市20种股票的成交单位,除了大中华火柴、五和织造、景纶衫袜、荣丰纱厂四家单位为五百股外,概以一千股为单位。买卖都要一单位二单位的做,畸零小数由经纪人在场外自行买卖。[110]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便利不满成交单位的零股买卖,1946年11月14日发出市场公告第59号,特别指定第18号经纪人国华银行信托部,第31号经纪人交通银行信托部,第45号经纪人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信托部,第96号经纪人上海银行信托部,第181号经纪人国信银行等5家经纪人兼营零股交易,同时,制定了买卖零股的详细办法:

(一)成交手续,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买卖零股时,可向指定买卖零股经纪人任何一家接洽成交,指定买卖零股的经纪人直接办理客户的零股买卖时,照内转账办法填制场账,送交计算科。

(二)交割方法,无论买方或卖方经纪人,概须到指定买卖零股经纪人营业所内办理交割,交割款以行庄本票交付,股票移转权利之责任由卖方经纪人负担。

(三)交易税,依照现货税率向卖方征收万分之五。

(四)经手费,向买方或卖方经纪人收0.375‰,指定买卖零股经纪人免收。内转账零股交易收一方0.375‰,指定买卖零股经纪人免收。指定买卖零股经纪人间的零股交易,向主动者收0.375‰。

(五)佣金,向委托人收3‰。[111]

为防止短时间内,证券价格过度涨落,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样规定了股票价格的涨落限度,其标准依前一日收盘为据:(一)股票价格在100元以下者升降限度为20%;(二)100元以上至5 000元以下者为15%;(三)5 000元以上者为10%。每种证券的升降限度,由所方于该证券交易柜前,逐日悬牌公布。所有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公布限价,证券价格升降,如达到规定限度时,所方就要宣布“涨停板”或“跌停板”。但因涨价而停止买卖者,再低于停市价格时,仍可交易,反之,因跌价而停止买卖者,再高于停止价格时,也可交易。[112]当1947年2月的经济紧急措施公布后,上海证券市场的华股交易顿起涨风,为此,出现不少在涨停板价外再成交的黑市交易情况,1947年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第139号公告,各种股票之价格升降限度,均由本所逐日规定牌示,如遇到达升降限度时,经纪人不得于限度以外,再行叫价,务希切实注意。[113]

交易费用的征收主要为三项:一、佣金:经纪人代客买卖成交后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为货价千分之三;二、经手费:交易所向经纪人征收的费用,规定向买卖双方经纪人各收货值千分之0.七五。三、交易税:政府向卖方行为当事人(即客户)所征收的费用,规定为货价万分之五。[114]

上述几种交易中,尤以递延交易最为特别,对于证交开拍“递延交割”的目的,从开拍前证交总经理王志莘发表的言论中即清楚可见:

“查递延交割,系仿照伦敦证券交易所现行办法。该所规定二星期交割一次,证交则定一星期交割一次。开做主旨,在于利便套利及消减黑市,希望实行以后,客户得利用现期交易与递延交割交易市价之差及递延交割市价之变动,同时买卖,从事套息。在目前游资作祟,波动物价,商市不景气,拆款危险之时,确能适合社会之需要”。如此,证交开拍递延交割主要目的,可使多空双方,在一周内角逐。做多头的不必场外付息,做空头的不能有利息可贴进,在一周到期交割时,多空双方,各以其力量而角逐,这样可使场外交易,无形中消灭。所以,王志莘进而明确地说:“目前证券黑市交易,尚其猖獗,违犯法令扰乱治安,经纪人之营业亦受影响,递延交割交易开做以后,可以帮助消灭证券黑市,纳场外交易于场内。”[115]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递延交割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从1947年1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给财政、经济部的呈文中即可清楚反映,在呈文中,上交所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证明递延交割的积极作用,递延交割因可延迟一周交割,在交割之前只须付三成保证金,而使多方与空方均可放手去做。在递交交易之下,多空双方均有观望与伸缩余地,可以利用递延交割股价变动,博取盈利,此递延交割之作用一也。其次,客户尚可利用现交股价与递交价变动之差,同时买卖从中套息。照常理而言,递交股价应较现交股价为高,客户即可利用此差额,买进现货,同时卖出期货,因此所套得之利息,并不太低,而其安全与方便程度,则远较贷放收息为大,此递延交割之作用二也。同时交易所还列举了一系列数据予以佐证,根据交易所1947年5月份的各项统计:平均每日成交金额1 740余亿元;递交存账每日平均金额(代表套利交易)1 260余亿元;属所收存本证据金每日平均额为650余亿元;递交实际交割每周金额490余亿元。按5月份上海商业行庄之存款总额为6 500余亿元,票据交换所平均交换额为9 310亿元,根据上列数字,其与证券市场之关系,分析认为:交易所每日成交额占行庄存款总额26.6%,票据交换所交换总额18.7%。每期递交交割日,交换所增加票据数字约30%。递交存账金额约占行庄存款总额20%。本证据金约占行庄存款总额10%。递交实际交割金额约占行庄存款8%。由此认为,上海行庄存款26%,票据交换所交换总额30%,均与证券交易发生联系。可见递延交易却可达到吸住游资,减轻游资对物价之压力,使游资通过证券市场流入生产之目的。[116]

但递延交易仅实行一年多,国民政府财政部便下令停止,对于财政部突于1948年4月5日下令停止股市递延交易的原因,官方宣布的理由是递交之买进卖出常系一人,因此除了促使股市价格时时波动外,对于国民经济并无好处,值此戡乱时期,凡易引起联动之因子俱应消除。然而,这仅是表面的说辞,因为递交停止后,股票价格并没有因此而得以稳定。递交之停止的真正原因在于:一则套利风行遂使利率提高;二则因政府即将发行短期库券,不能不先在市场上稍为布置。[117]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宣布改革币值,接着,8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公告:8月18日下午及19日上午之股票交易,于23日交割,8月19日下午之股票交易于24日交割。23日起遵令暂停营业,办理停业前已做成交易之交割手续,至24日全部交割清楚。[118]

1949年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复业后,重订交易办法,股票市场集会时间规定暂做前市,自上午9时半至12时半,国营事业股票依照民营事业股票上市向例办理手续。复业第一天,交易情形并不热烈,结果开出行市者仅23种,其中民营股22种,国营股仅台糖1种,成交21亿余股,其中台糖仅454股。[119]3月28日恢复后市交易,规定集会时间:前市上午9时半至12时,后市下午2时至3时半,星期六后市下午2时至3时正。到4月24日,临时常务理事会做出决议:(一)近来市场动荡,改以每日上下两市为一计算区域。(二)经纪人逐日轧存交易征收交割准备金50%,其中25%以本所指定之代用品充之,25%以上市证券充之,由经纪人于交易之当日下午3时前缴所,上项交割准备金,本所得随时增减之。(三)沪市已宣布进入抗日战争时状态,如何适应紧急措施,授权总经理随时商同理事长或常务理事,议决办理。[120]而股票交易时的叫价单位,除景纶衫袜,华丰搪瓷,新华百货,因市价较小,暂按十股之价值叫价外,其余仍以一股之价值叫价。成交单位:股票除中国水泥,10万股;景纶衫袜,50万股;华新水泥,50万股,上海水泥,50万股;新华百货,50万股;中法药房,10万股,新光内衣,100万股等调整外,其余暂照原定单位办理。升降单位:一元以下一厘,十元以下一分,百元以下一角,千元以下五角,五千元以下一元,五千元及五千元以上五元。[121]涨跌限度在复业之初规定仍照抗日战争前比率:100元以下20%,5千元以下15%,5千元及5千元以上10%。3月8日,将上市国营事业股票及债票的价格涨跌限度一律改为20%。从4月6日起,试行上市民营事业股票之涨跌限度,也奉工商部批准一律改为20%。[122]

总之,抗日战争胜利后,虽然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46年9月建立,到1949年5月最终结束,历时仅仅两年半的时间,而且其间还因为实行金圆券币制改革停市长达半年之久,实际的证券交易不过短短两年,但尽管如此,这一阶段却是近代上海证券市场股票交易最为完备的时期,从以上所述可知,股票的交易制度只有到这一时期才真正的比较健全的建立起来。

【注释】

[1]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轮船招商局(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

[2]聂宝章编:《中国近代航运史料》第一辑(1840~1895年)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86~789页;余德仁:《论唐廷枢与轮船招商局》,《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

[3]转引自张忠民:《近代上海产业证券的演进》,《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4]《平泉矿务局招商章程》,《申报》清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六日(1882年6月11日)。

[5]《股份单告成》,《申报》清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日(1883年1月28日)。

[6]《平泉矿务局招商章程》,《申报》清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六日(1882年6月11日)。

[7]《平泉矿务局告白》,《申报》清光绪九年三月二十三日(1883年4月29日)。

[8]《轮船招商局告白》,《申报》清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日(1883年1月28日)。

[9]彭厚文:《19世纪80年代上海股票交易的兴衰》,《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1期。

[10]《论市面之败宜官为维持》,《字林西报》1883年11月1日,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0页。

[11][美]郝延平:《中国近代商业革命》,陈潮、陈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74页。

[12]谢俊美编:《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13]盛慕华、朱镇华:《浙江兴业银行的盛衰》,《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旧上海的金融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8页。

[14]《中国公司之状况》,《银行周报》第4卷第45号(总第176号)(1920年11月30日)。

[1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页。

[16]《济华制铁公司之进行》,《中华新报》1917年3月7日。

[17]《中行招集商股章程之披露》,《中华新报》1917年3月30日。

[18]洪葭管:《张嘉璈在中国银行的二十二年》,《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旧上海的金融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0页。

[19]上海市档案馆编:《旧中国的股份制(1868~1949年)》,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版,第309~310页。

[20]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508页。

[21]王佑楼、方传政:《淮南煤矿历史档案中的股票》,《中国档案》1997年第7期。

[22]吴毅堂编:《中国股票年鉴》,上海中国股票年鉴社1947年1月初版,第8~9页。

[23]吴毅堂编:《中国股票年鉴》,上海中国股票年鉴社1947年1月初版,第10页。

[24]以下发行方式系根据吴毅堂编:《中国股票年鉴》,上海中国股票年鉴社1947年1月初版,第11~12,15页归纳总结。

[25]王雄华:《上海华股市场的过去及将来》,《中央银行月报》(复刊)第1卷第1期(1946年1月)。

[26]吴毅:《一年来之证券》,《中央经济月刊》第3卷第1号(1943年1月)。

[27]陈善政:《八年来的上海股票市场(续)》,《银行通讯》新4期(总29期)(1946年3月)。

[28]吴毅堂主编:《中国股票年鉴》,上海中国股票年鉴社1947年1月初版,第15~28页。

[29]刘光第:《我国资本市场之展望》,《证券市场》第1卷第5、6期(1947年1月31日)。

[30]恽震:《论国营事业》,《经济评论》第1卷第18期(1947年8月2日)。

[31]刘仲廉:《论国营工业让售民营问题》,《商业月报》第23卷第4号(1947年4月)。

[32]李新总编:《中华民国史》第三编第五卷,汪朝光:《从抗战胜利到内战爆发前后》,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16~317页。(www.xing528.com)

[33]方显廷:《中国经济危机及其挽救途径》,《经济评论》第1卷第6期(1947年5月10日)。

[34]黄逸峰等:《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608~609页。

[35]钱荣堃:《论证券行市的变动》,《证券市场》第1卷第7期(1947年2月15日)。

[36]汪祥春:《我国实施经济建设时应如何筹集国内资金》,《证券市场》第1卷第7期(1947年2月15日)。

[37]赵兴盛:《战后国民政府国营事业民营化问题研究》,《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

[3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6~49页。

[39]雍文远:《从证券货币与商品间的替代关系论我国经济危机》,《证券市场》第1卷第8期(1947年2月28日)。

[40]《国营事业股票出卖,政院派员专事研讨,中纺公司等将包括在内》,《证券市场》第1卷第8期(1947年2月28日)。

[41]《国营事业转民营,经济部正拟办法》,《中央日报》1947年2月20日;《若干国营轻工业将逐渐改为商办》,《申报》1947年2月20日。

[42]《出售国营事业问题特辑》,《资本市场》第1卷第4期(1948年4月);《国营生产事业出售,沪昨曾开会商处理办法》,《中央日报》1947年2月22日。

[43]《筹划国营事业转让,机构及方式昨有所决定》,《中央日报》1946年2月26日。

[44]《国营事业股票出卖,政院派员专事研讨,中纺公司等将包括在内》,《证券市场》第1卷第8期(1947年2月28日)。

[45]《中纺公司等由中信局售予民营》,《商业月报》第23卷第4号(1947年4月)。

[46]《出售国营事业,今日集会讨论》,《申报》1947年2月22日。

[47]《出售国营事业经部拟采三种方式》,《商业月报》第23卷第4号(1947年4月)。

[48]《全国经会重要决议,国营事业估价限下月完成》,《申报》1947年6月27日。

[4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25页。

[50]《国营事业发归民营二次会议延期》,《申报》1947年3月2日;《中纺等国营轻工业转让民营办法决定》,《中央日报》1947年4月8日。

[51]《政府让售国营事业,采发行股票办法》,《申报》1947年11月7日;张西超:《出售国营事业的几个问题》,《经济周报》第5卷第23期(1947年12月4日)。

[52]准备出售的18个国营事业单位是:中纺公司、中华烟草公司、中华水产公司、天津造纸公司、中央汽车配件制造厂、安庆电厂、天水电厂、辽宁纸浆制造公司、石微电厂、中国食油公司、中国粮油公司、中国纺织机器制造公司、德孚洋行、拜耳药厂、青岛维新药料厂、中国蚕丝公司、中国盐业公司、大浦盐田及苦计工厂。详见《全国经济委员会关于出售“国营”生产事业情形的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五),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25~426页。

[53]《国营事业让民营,行局组银团募股》,《中央日报》1948年3月5日。

[54]《国营事业资产出售办法通过》,《中央日报》1948年3月27日。

[55]《国务会议通过出售国营事业资产办法》,《金融周报》第18卷第15期(1948年4月7日)。

[56]《国内经济动态》,《中央银行月报》新3卷第10期(1948年10月);《国营事业股票增加销售地区》,《金融周报》第19卷第13期(1948年9月29日出版);《国营事业股票开始出售》,《经济评论》第3卷第23期(1948年9月18日)。

[57]《中纺等五公司股票九日发行十日上市》,《中央日报》1948年9月7日。

[58]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中国农民银行上海分行档案,档号:Q56—2—70。

[59]《国营事业股票开始出售》,《经济评论》第3卷第23期(1948年9月18日)。

[60]《国营事业股票增加销售地区》,《金融周报》第19卷第13期(1948年9月29日出版)。

[6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2)—1209。

[62]《国内经济动态》,《中央银行月报》新3卷第10期(1948年10月)。

[63]该数据系根据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中纺公司档案中现存中央银行国库局报解各地银行经售国营事业股款清单的统计而得,档号:Q192—1—33、Q192—1—34,Q192—1—35。

[64]系根据上海档案馆馆藏中纺公司档案中保存的认购股份书的统计,档号:Q192—1—86、Q192—1—87、Q192—1—88。

[65]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第一纺织厂档案,档号:Q192—2—28。

[66]傅润华、汤约生主编:《中国工商要览》,中国工商年鉴编纂社出版1948年版,第85~90页。

[67]上海证券交易所编《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民国三十六年度第一年报告),第36页。

[68]穆家骥:《半年来华股市场之回顾》,《中央银行月报》新3卷第7期(1948年7月)。

[69]张忠民:《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页。

[7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2)—873。

[71]《华商证券交易所去年营业情形》,《钱业月报》第7卷第1号(1927年2月)。

[7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1)—2730。

[7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2)—227。

[74]章乃器:《上海的两个证券市场》,《社会经济月报》第1卷第7期(1934年7月)。

[75]《证券》,《银行周报》第18卷第40期(1934年10月16日)及《证券交易所开拍公司证券》,《钱业月报》第14卷第11号(1934年11月)。

[76]吴毅堂编:《中国股票年鉴》,上海中国股票年鉴社1947年1月初版,第3页。

[77]《华商证券交易所通过增加资本》,《金融周报》第3卷第26期(1937年6月30日)。

[78]若君:《上海之华商股票市场》,《中央经济月刊》第2卷第3号(1942年3月)。

[79]邹宗伊:《如何建立有组织的证券市场》,《财政评论》第14卷第5期(1946年5月)。

[80]杨德惠:《上海的华股市场(上)》,《商业月报》第22卷第1号(复刊号)(1946年5月31日出版);另据吴毅堂编:《中国股票年鉴》,上海中国股票年鉴社1947年1月初版,第7页的记载,经该会先后审查准予上市的中国股票共计88种。

[81]若君《上海之华商股票市场》,《中央经济月刊》第2卷第3号(1942年3月)。

[82]上海市档案馆编:《旧中国的股份制(1868~1949年)》,北京:中国档案馆出版社1996年版,第435页。

[83]王雄华:《上海华股市场的过去及将来》,《中央银行月报》(复刊)第1卷第1期(1946年1月)。

[84]吴毅堂编:《中国股票年鉴》,上海中国股票年鉴社1947年1月初版,第42页。

[85]王雄华:《上海华股市场的过去及将来》,《中央银行月报》(复刊)第1卷第1期(1946年1月)。

[86]杨德惠:《上海的华股市场(下)》,《商业月报》第22卷第2号(1946年6月出版)。

[87]《证交开拍筹备近讯》,《金融周报》第15卷第4期(1946年7月24日)。

[8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2)—3187。

[89]上海证券交易所编:《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第一年报告)(1947年),第30~31页。

[90]《二批上市股票商务、中法等六家》,《证券市场》第1卷第2期(1946年11月30日)。

[91]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390。

[92]上海证券交易所编:《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第一年报告)(1947年),第29~30页。

[93]《上海证券交易所复业办法十一条》,《申报》1949年1月28日。

[94]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13。

[95]《证交动态》,《股票新闻》第1卷第1期(创刊号)(1949年2月21日)。

[9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2)—1454。

[97]上海市档案馆编:《旧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64~265页;陈善政:《我国证券市场之发展史》,见陈善政主编:《证券内容专刊》(1946年9月16日)。

[98]杨德惠:《上海的华股市场(上)》,《商业月报》第22卷第1号(复刊号)(1946年5月31日)。

[9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2)—873。

[100]《证券物品交易所设现期交易(续)》,《申报》1921年5月2日。

[101]陈善政《我国证券市场之发展史》,见陈善政主编《证券内容专刊》(1946年9月16日),第35页。

[102]吴毅堂编:《中国股票年鉴》,上海中国股票年鉴社1947年1月初版,第12页。

[103]王雄华:《上海华股市场的过去及将来》,《中央银行月报》(复刊)第1卷第1期(1946年1月)。

[104]刘仲廉:《上海之交易所》,收于汤心仪等编:《战时上海经济》第一辑,上海:上海经济研究所1945年,第105页。

[105]洪葭管、张继凤:《近代上海金融市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76页。

[106]刘仲廉:《上海之交易所》,见于汤心仪等编:《战时上海经济》第一辑,上海:上海经济研究所1945年,第105页。

[107]《上海证券交易所复业前后》,《财政评论》第15卷第4期(1946年10月)。

[108]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12。

[109]《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正管理证券套利办法》,《证券市场》第1卷第8期(1947年2月28日)。

[110]杨培新:《证券新闻读法》,《财政评论》第15卷第4期(1946年10月)。

[111]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361。

[112]《上海证券交易所复业前后》,《财政评论》第15卷第4期(1946年10月)。

[113]《市场公告》,《证券市场》第1卷第8期(1947年2月28日)。

[114]刘建勋:《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现状与将来》,《银行通讯》新16期(总41期)(1947年3月)。

[115]杨德惠:《现阶段上海证券市场》,《商业月报》第22卷第7号(1946年11月)。

[116]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16。

[117]《证券递延交易的停止》,《经济评论》第3卷第2期(1948年4月17日)。

[118]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5。

[119]《证交复业第一日》,《申报》1949年2月22日。

[120]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5。

[121]《证交动态》,《股票新闻》第1卷第1期(创刊号)(1949年2月21日)。

[122]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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