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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分析:深入研究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上述情形中,未纳入项目实施库“多规合一”业务协调平台统筹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完成联合审查的,办理项目选址、设计方案审核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办理时限分别增加7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

重点难点分析:深入研究

在上述情形中,未纳入项目实施库“多规合一”业务协调平台统筹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完成联合审查的,办理项目选址(或核定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方案审核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办理时限分别增加7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其中设计方案审核含内部征询12个工作日)。

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和交通水利能源领域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形成项目专项审批流程。

1.项目储备库

(1)指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市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落实项目前期研究经费。

(2)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各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推送申报储备项目,协调推进前期研究。

(3)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储备库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储备库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对项目成熟度较高、社会涉及面广的项目,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并列入年度拟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清单。

(4)列入清单的项目,各申报部门应当提前开展项目建议书编制、基础资料收集、专业规划深化、城乡规划比对、土地权属调查、设计方案研究、控详(专项)规划调整、补充耕地方案研究等工作,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和效率

(5)前期费用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费用。前期费用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后落实安排。

(6)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即转出储备库,转入实施库。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另行修订。各区政府参照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储备库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管理规定。

2.项目实施库

(1)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全市统一、覆盖市区两级的项目实施库。发展改革、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项目实施库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2)转入实施库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地质勘察,深化设计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等。同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节能评估、日照分析、交通影响、水资源、节约用地等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排除否定性因素,确保方案总体稳定。

(3)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牵头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向投资、产业、环保、建设、房管、绿化市容、交通、水务、消防、民防、卫生计生、交警、安监等必询部门,以及管委会、文物教育、民政、文广、体育、旅游、民宗、外事、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轨道交通、浦江两岸、铁路航空、微波、军事、国安、气象抗震等选询部门,同步推送项目信息,一次性征询项目建设条件和管理要求,汇总形成综合征询意见,纳入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的特定管理要求应一并纳入。

(4)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综合征询意见,可以开展方案设计,推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及概算等技术评审工作,委托经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对于方案总体稳定的项目,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可提前开展设计方案公示、市民意见收集和答复等工作。

(5)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提供的会商意见、联审意见、综合征询意见可视作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征询事项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复杂的可延长至12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征询反馈中明确参与内部协作的,该审批事项的发证部门征求协作部门意见,协作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批。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综合评估通过后,即可转出实施库,两库的前期策划生成工作完成,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在实施库阶段完成项目建设条件和管理要求征询、设计方案公示、设计方案联审的,正式审批阶段不再重复上述流程。

(7)项目实施库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另行制定。

3.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核定规划设计条件(自有土地)、用地规划许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深度,含概算审查)等手续。对于划拨土地的项目,需要通过设计方案来最终确定用地范围,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项手续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综合评估通过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一口申请,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受理,并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推送给相应的投资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按土地取得方式不同,在15~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各项手续办理。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一般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依次完成本阶段所有审批,主要包括:项目选址(5个工作日)、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深度,含概算审查)(1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2)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

一般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依次完成本阶段所有审批,主要包括:核定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深度,含概算审查)(15个工作日)。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缴清土地出让金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即时)。

上述情形中,未纳入项目实施库“多规合一”业务协调平台统筹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办理项目选址(或核定规划设计条件)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办理时限增加7个工作日,被征询部门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完成征询意见的核提。涉及超限高层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前完成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依法已完成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项目,应当在工程建设许可申请前完成勘察、设计合同信息报送。

4.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主要包括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核)等手续。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各项手续办理。按土地取得方式、工程类别不同,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各项手续办理。

(1)划拨决定书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核发划拨决定书,在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可以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①建设单位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口申请,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一口受理、内部征询、限时办结、一次审批”的原则,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方案公示、市政府审定、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等特定论证等不计入时限)。

②设计方案审核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的前置条件。如变更使用性质、建筑面积、高度、结构或总平面布置的,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核同意。

③对于未纳入项目实施库“多规合一”业务协调平台统筹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完成联合审查的,设计方案审核需征询交警、交通、绿化等相关部门意见,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其中协作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反馈。(www.xing528.com)

④对于先期完成土地储备、采用划拨供地方式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建设和应急工程可将规划土地意见书、用地协议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市政类线性项目的单项选线规划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对于有特殊工期要求的科创中心建设、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划拨决定书核发时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市政类(非独立占地)、市政交通类线性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被征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明确完成征地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扩大免予设计方案技术审核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免予设计方案公示的,扩大免予设计方案技术审核范围。新建、改建市政管线工程免予设计方案技术审核,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审查(有严格规划管控要求的重要管线除外)。

5.施工许可阶段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手续。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施工许可阶段各项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后,提交施工许可阶段一口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设管理部门依次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按工程类别、规模大小不同,在13~2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各项手续办理。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其他材料,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数字化“多图联审”制度。由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专项设计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

②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线性(非独立占地)项目、市政交通类线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限分别20,10,15个工作日。

③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前完成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深基坑工程评审和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的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材料。

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纯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三类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由气象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同步完成。

(2)施工许可证办理

①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取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建设资金到位证明等前置条件。对维修加固、修缮等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用地手续。对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变更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供规划审批手续。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工程质量的申报材料能减则减。

②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下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

(3)同步办理事项

①开工放样复验、建设项目施工占用或影响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铁路、河道、海塘堤防、排水设施、已建成绿地等各类行政审批,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同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等审批事项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

②施工许可证申领前,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并完成施工、监理合同信息报送。

③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具体管理办法由供排水、电力、燃气等管理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6.竣工验收阶段

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民防等部门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等手续。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竣工验收阶段各项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后,提交竣工验收阶段一口申请,建设管理部门、市政公用接入服务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次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和首次不动产首次登记。按工程类别、规模大小不同,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各项手续办理。

(1)竣工验收及备案

①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后,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土地、消防以及其他专业部门的验收,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土地、消防等专业验收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综合验收。针对建设规模较大、技术难度复杂或者存在其他建设单位对是否符合全部验收标准无法把握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具备一项或者部分专业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相关验收管理部门申请现场查看。现场查看作为统一申请验收之前政府提供的提前服务,相关验收管理部门应当限时提供现场查看服务。

②各验收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图纸进行验收(包括现场查看)。现场验收后,各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或“未通过”的验收意见。经验收未通过的,验收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③各专业事项验收通过或附条件通过后,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以内,包括各专业现场竣工验收为1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为3个工作日。其中,市政类线性(非独立占地)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现场竣工验收为8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为2个工作日。

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

2)同步办理事项

①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推行多测合一,整合规划土地综合验收测绘绿地面积测量、民防工程面积测绘、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消防测量和房产测绘等测绘服务,由建设单位一次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统一测绘,实现成果共享。

②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及备案环节,供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同步办理。

③竣工验收备案后,可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7.装配率和BIM审查要求

(1)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沪建建材〔2016〕601号)规定,自2016年起,在装配式土地供应、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应落实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的指标要求,目前上海市在各环节严格按照该文件执行相关装配率指标要求。2019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政策文件口径做了微调,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对原政策文件中的范围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适当放宽了一些指标要求。

(2)2016年,上海市发布政策文件《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实施要点》(沪建建管〔2016〕1124号),其中对保障性住房的BIM应用技术要点、费用补贴等做了详细规定,还对装配式建筑“构件预制”阶段BIM应用项做了详细的说明。目前,由市BIM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组织保障房BIM技术应用评审等。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规定,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当应用BIM技术。该文件中,还对项目不同阶段的BIM技术应用要点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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