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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运用和解制度:具体建议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和解制度的适用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侵权嫌疑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需要谨慎对待。一旦参展企业和权利人达成和解,对于双方意思表示无重大瑕疵且未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海关应认可和解协议的效力并迅速办理通关手续。其次,在集中展览阶段,要综合考虑和解制度具体情节的适用。海关中止放行或扣留侵权嫌疑展览品后,一般不应主动提出和解建议,但应当及时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认定。

如何更好地运用和解制度:具体建议

和解制度的适用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侵权嫌疑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需要谨慎对待。因此,笔者建议,可以根据国际展会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分别适用和解制度,既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又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首先,在展会开始前的准备阶段,要充分考虑参展企业布展需求、展览品将持续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等因素,更加注重工作时效。如发生侵权案件,可以创造便利条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适当放宽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具体操作上,海关中止放行或扣留侵权嫌疑展览品后,可以主动向参展企业释明海关和解制度,并及时对涉案货物案值、是否构成犯罪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一旦参展企业和权利人达成和解,对于双方意思表示无重大瑕疵且未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海关应认可和解协议的效力并迅速办理通关手续。其次,在集中展览阶段,要综合考虑和解制度具体情节的适用。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小且未受到其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撤展、处罚等处理的,可以积极促成和解。另外,在审核和解协议时,要注重考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防范可能存在的权利滥用行为。最后,在集中展览结束后的撤展阶段,应从严掌握和解制度的适用。海关中止放行或扣留侵权嫌疑展览品后,一般不应主动提出和解建议,但应当及时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认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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