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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财政资助:企业利益的重要来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起草SCM协定时,各成员方一致认为,由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补贴措施广泛存在,因此需要引入“财政资助”概念,来限定带给企业利益,进而构成补贴的政府措施范围,以避免对政府措施产生利益的全部抵消。[29]换言之,SCM协定补贴定义中“财政资助”的具体类型,即资金转移、税收优惠、政府购销,是补贴利益这种不公平竞争优势的来源。此外,当私人机构基于政府委托或指示[33]从事财政资助时,则可作为政府行为,进而构成补贴来源。

政府的财政资助:企业利益的重要来源

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都可能给予个别企业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前者包括私人垄断,后者包括补贴在内的政府干预行为。“政府干预行为一般包含以下四种:一是对私有企业的合规性监管;二是对私有企业的税费征收;三是对私有企业的扶持,例如补贴;四是国有企业以垄断或与私有企业相竞争方式,参与经济活动。”[27]而其中,“由于强制性规范的自愿遵守程度较低、监管难度较大,补贴是各国政府首选的干预手段”[28],因而广泛存在。

在起草SCM协定时,各成员方一致认为,由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补贴措施广泛存在,因此需要引入“财政资助”概念,来限定带给企业利益,进而构成补贴的政府措施范围,以避免对政府措施产生利益的全部抵消。[29]换言之,SCM协定补贴定义中“财政资助”的具体类型,即资金转移、税收优惠、政府购销,是补贴利益这种不公平竞争优势的来源。“而诸如制度上的倾斜,不属于补贴利益的范畴。”[30](www.xing528.com)

上述政府不仅指“通过行使合法的权力,来管制、控制或监督个体,或限制个体行为的组织”[31],还包括公共机构,即“被赋予了某种政府责任,或行使某种政府权力的实体”[32]。此外,当私人机构基于政府委托或指示[33]从事财政资助时,则可作为政府行为,进而构成补贴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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