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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多个方面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诉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多个方面。上诉机构在整个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居于最高地位,这导致WTO上诉机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独立性远超专家组。上诉机构的独立性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类司法性又紧密相连,上诉机构作为一整套司法系统的终审机构,本身的运作类似于国内法中的上诉法庭,其独立性又体现在上诉机构报告的独立性上。

上诉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多个方面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之所以聚焦于上诉机构,根本原因在于它在WTO以及整个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巨大作用,这也是改革提案将改革重点放在上诉机构的原因。上诉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多个方面。第一,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组成的争端解决机构在运转中较好地保护了各成员的权利,同时督促了所有参与成员遵守WTO法的义务。这一机制具备相对完善和先进成熟的程序法,在争端解决机构的成立、表决机制等多方面做出了创新,保证了WTO实体法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改革提案亦强调了这一机制在落实成员权利义务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第二,上诉机构制度的建立使得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了类司法性,这是许多其他争端解决体制所不具有的特性,由此WTO法的实践存在了可预见性,多边体制对于各成员而言更加安全可靠。第三,在WTO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专家组报告的通过采取的是反向一致原则,因此对专家组报告不满的一方而言,提出上诉是唯一的救济途径。如果上诉机构的运转出现问题,那么整个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实践都将停滞。

此外,上诉机构存在的必要性还体现在它不断通过判决来进行司法造法,使得WTO法成为不同于一般国际法的特殊制度。[2]WTO法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自由贸易法律方面的重大突破,但某些条款中过于精练的语言难免会造成语焉不详和可操作性不足的缺陷,上诉机构的裁决不仅解决各参与方的争议,同时亦是通过司法程序对相关案件的进一步解释,如GATT第3条中的关键性概念“同类产品”该如何界定,GATT本身并未明确,而这却是判断一成员行为是否违背非歧视性原则的必需步骤,上诉机构通过西班牙咖啡案、欧共体石棉案、欧共体—美国汽车关税案等案件判决书中的论述确定并完善了一套系统的判断标准,从判例法角度对原本条文做了大量扩充,保证了GATT第3条的落实。

上诉机构在整个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居于最高地位,这导致WTO上诉机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独立性远超专家组。上诉机构的独立性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类司法性又紧密相连,上诉机构作为一整套司法系统的终审机构,本身的运作类似于国内法中的上诉法庭,其独立性又体现在上诉机构报告的独立性上。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的论述不受限于专家组已有的报告,甚至可以任意推翻之前专家组对同一争议问题的观点。如欧共体石棉案中,专家组提出了判断同类产品的四个细化标准并由此认定争议商品为同类产品,然而上诉机构却基于相同的判断标准和信息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这显示了上诉机构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WTO法律制度发展中的独特地位。(www.xing528.com)

WTO前总干事皮特将WTO争端解决机制比作多边体制“皇冠上的明珠”,虽然现在这颗“明珠”与世贸组织一样有点“褪色”,但是作为一套独特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它的重要性仍然不容置疑。[3]上诉机构作为这套机制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审理案件方面,还表现于它在一整套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独特地位,上诉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同样不会因为当下的危机而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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