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机制优化策略

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机制优化策略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政府没有像西方其他国家一样把老年人赡养问题从家庭中剥离,而是强调国民自立,重视家庭在养老中的重要作用。1982年,日本政府出台了《老人保健法》,强调居家养老和居家护理。为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日本的介护保险绝大部分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支付。

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机制优化策略

日本政府没有像西方其他国家一样把老年人赡养问题从家庭中剥离,而是强调国民自立,重视家庭在养老中的重要作用。日本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多以发挥家庭养老功能为目标,以家庭和家庭赡养为前提条件。部分法律(如《生活保护法》《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残疾人福利法》等)强制性要求家庭和亲属履行赡养义务;有些法律(如《厚生养老金法》《健康保险法》等)从制度层面对家庭或亲属之间业已形成的赡养关系给予承认。

2000年4月,日本政府开始实施以《介护保险法》为基础的介护保险制度。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为老年人照护服务提供费用支撑。介护保险制度规定城镇40岁以上有住所的国民强制参保介护保险并缴纳介护保险金,参保国民65岁以后根据条件不同可享受不同标准的介护服务。

在介护保险提出之前,日本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做出了诸多努力。

1963年,日本政府推出了《老人福利法》,提倡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权益。迄今为止,该法已修订多次,目标在于建立一种适合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方式和体制,并注重对家政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组织建设,而且在财政预算上给予优惠。

1982年,日本政府出台了《老人保健法》,强调居家养老和居家护理。根据该法,政府出资培训了数万名家庭护理人员,主要负责照顾有需要的居家老人。在住房方面,日本政府还开发了一批价位较低的大家庭式的住宅等。

1989年,日本政府制定了《高龄者保健福利推进十年战略》,又称“黄金计划”。1994年对黄金计划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命名为“新黄金计划”,完善了以居家养老为中心的社区服务体系。(www.xing528.com)

1992年,日本提出了就地养老(Aging in Place)的概念,居家养老成为主流的养老方式。

1997年,日本政府出台《护理保险法》,从2000年开始实行护理保险制度。“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是这项保险的主要目的。国民每年缴纳3000日元就可以在65岁后接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为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日本的介护保险绝大部分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支付。

2006年,日本修订了介护保险制度,加入介护预防支付等内容。在介护保险制度的修订中,把重点放在介护度的细化上,重视预防。在提高服务质量上,2000年实施后感受到家庭服务项目不足,遵从社会福祉基础构造改革的理念,加入“利用者主体”和“自己决定”。

为了应对2025年即将到来的新一轮老人高峰,日本政府在2012年4月又针对介护保险制度从服务内容和介护费用上作了修订,与2006年修订相比,增加了“24小时应对型访问服务”和具备小规模多功能居家介护,以及访问护理多功能的“复合型服务”。2012年新修订的法规主要是针对中、重度患者或医疗需求高的介护者,从花费高的设施转移到居家服务,为独居和痴呆症老人提供新的服务内容,让高龄者安心地居住在熟悉的环境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