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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范围及标准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人身伤亡可能造成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项下的赔偿对象。②死亡人员的赔偿是指死亡补偿费,与死亡有关的处理费用是指丧葬费。表7-1人员伤亡核定损失金额表7-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所需单证及标准续表

车祸赔偿范围及标准的分析介绍

1.赔偿原则

(1)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条款规定的分项责任限额为限。

(2)被保险人书面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向第三者(受害人)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赔偿保险金。

(3)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录、分开结案。

(4)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害人等对交强险赔偿以上部分存在争议的,不影响其及时获得交强险的赔偿。

2.赔偿时限

1)保险责任核定时限

对涉及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1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涉及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2)拒赔通知时限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3)赔偿保险金时限

(1)保险责任在2 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的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日给付保险金。

(2)保险责任在10 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给付保险金。

(3)保险责任在50 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5日内给付保险金。

(4)保险责任的交强险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不超过7日内给付保险金。

(5)先予支付保险金承诺。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2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3.车辆维修工时费计算

事故车的损失主要由工时费和零件费用组成。工时费的计算方式是:

工时费=工时费率×工时定额

工时定额是根据修理的项目确定的,在主机厂工时手册或专业估损手册中,通常将工时分为拆卸和更换项目工时、修理项目工时、喷漆工时、辅助作业工时等。不同车型、不同总成的工时定额一般有较大差别,甚至不同年款的车型也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工时手册中的工时数据经常更新。保险公司应经常对各个地区的工时费进行调研,以确定适用于该地区的平均工时费用。

4.配件价格计算

汽车配件通常分为原厂件、副厂件和拆车件三种,不同类型的配件价格不同。

1)原厂件(www.xing528.com)

原厂件是指汽车主机厂向其特约维修站或汽车4S店提供的配件。另一种获取原厂件的方法是直接从主机厂的配套件供应商处购买。原厂件一般质量有保证,但价格较高,而且有时还难以在综合型修理厂购买到(因主机厂垄断而不公开销售)。

2)副厂件

副厂件是指非主机厂或其配套件供应商提供的配件,是汽车配件的另一种重要来源。副厂件一般价格便宜,但其质量问题一直受到质疑,因此很多车主在事故车理赔中拒绝使用副厂件。近几年,随着副厂件厂商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很多副厂件的质量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使用副厂件可大大降低车辆理赔额度,使保险公司收益,反过来也有利于降低车主的保险费用。

3)拆车件

拆车件是指从旧车上拆下来,经防腐处理重新喷漆和翻新后的配件。拆车件通常比原厂件和副厂件都要便宜很多。对于车身覆盖件,使用合格的拆车件也不会影响车辆的安全和美观。尤其对于老旧事故车的修理,使用拆车件显得更为经济,能够大大减少保险公司支出的理赔费用。

5.人员伤亡费的确定

保险事故除了导致车辆本身的损失外,还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些人身伤亡可能造成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项下的赔偿对象。检验人员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人身伤亡费用。具体做法和要求如下:

(1)在保险事故出现人身伤亡时,应该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在承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情况下,都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急救费用担保卡”,有的还与有关医院签订协议,建立保险事故受伤人急救“绿色通道”,以保证保险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施救。

(2)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人身伤亡可以赔偿的合理费用,主要包括受伤人员的医疗及相关费用、伤残补偿费用、死亡人员的赔偿以及相关的处理费用、抚养费用和其他费用。

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是指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由本次交通事故伤害引起的医疗费(限公费医疗药品范围)。与医疗相关的费用是指在医疗期间发生的误工费护理费、抚养费、就医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①伤残补偿费用是指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

②死亡人员的赔偿是指死亡补偿费,与死亡有关的处理费用是指丧葬费。

③抚养费用是指死亡人员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④其他费用是指伤亡者的直系亲属及合法代理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处理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3)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应对所有费用先行支付,而后将取得的单证以及相关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检验人员作为索赔的依据。定损人员应及时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和伤残证明以及各种有关费用单证。费用清单应分别列明受伤人员的姓名、费用项目、金额及发生的日期。

人员伤亡核定损失金额见表7-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所需单证及标准见表7-2。

表7-1 人员伤亡核定损失金额

表7-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所需单证及标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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