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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岗位职责与权限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述5点是最高管理者分派职责和权限的目的。2)应将顾客代表的任命及其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比如说任命书。顾客代表应及时掌握顾客对组织绩效的考核,以便做好相应的改进。

组织岗位职责与权限的分析介绍

1.标准条文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得到分配、沟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者应分配职责和权限,以: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确保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

c)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以及改进机会(见10.1),特别是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d)确保在整个组织中推动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e)确保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5.3.1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补充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人员,赋予其职责和权限,以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这些指定应形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特性的选择、制定质量目标和相关培训、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设计和开发、生产能力分析、物流信息、顾客记分卡以及顾客门户。

5.3.2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负责产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员有权停止发运或生产,以纠正质量问题。

注:由于一些行业中的过程设计,并非总是能立即停止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受影响批次进行控制,以防将其发运给顾客。

b)拥有纠正措施职责和权限的人员能够及时获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过程的信息,以确保避免将不合格品发运给顾客,并确保所有潜在不合格品得到识别与控制。

c)所有班次的生产作业都应安排负责保证产品符合性的人员,或指定其代理人员。

2.理解要点

(1)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建立适宜于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岗位,并以文件化的形式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分派职责和权限,以:

1)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ATF16949标准的要求。

2)确保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

3)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及其改进机会,特别是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4)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推进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5)确保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得到保持。(www.xing528.com)

上述5点是最高管理者分派职责和权限的目的。上述5点可由一人承担,也可由多人承担。

IATF 16949:2016取消了设立“管理者代表”的要求,但并不是说企业就不可以设立“管理者代表”。实际上,只要企业觉得设立“管理者代表”有利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那么企业完全可以设立“管理者代表”,其职责和权限可以是上面的5点。

在规定职责、权限时,应特别注意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职责、权限的接口关系,要清晰、顺畅、协调、统一。

(2)保证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得到有效沟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者要确保每一个人都知道他们要做的事情(责任)和他们可以做的事情(权力),并使他们明白这些责任和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定的职责、权限应向相关人员传达沟通,一方面让员工都知道并理解自己的质量职责与权限,以便主动、自觉地严格执行规定,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让员工知道与他存在接口的其他岗位的职责、权限,以便各岗位互相配合、交流通畅,使体系各过程协调、有序、高效地运行。

(3)IATF16949对“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补充

1)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人员,赋予其职责和权限,以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这里的“指定人员”在ISO/TS16949:2009中被称为“顾客代表”,IATF16949:2016对“指定人员”的称谓不再作特别规定,组织仍然可以将“指定人员”称为“顾客代表”,也可使用其他称谓。

顾客代表,可以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可以是一个部门的人,也可以是不同部门的人,如市场销售人员,产品设计人员,服务人员等。这些人代表顾客提出需求、监督过程,通过参与生产发布、工程发布等有关里程碑和决策点的方式,确保过程实施中顾客呼声不会消失,满足顾客各方面、各层次的需求。

2)应将顾客代表的任命及其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比如说任命书。顾客代表应参与以下方面的工作:

①选择产品或过程的特殊特性。

②参与制定质量目标及相关的培训工作。

③产品设计和开发。

④纠正和预防措施。

⑤生产能力分析。

⑥物流信息的监视与分析。

⑦顾客记分卡的分析。顾客记分卡是顾客对其供应商的绩效(如交货准时率、交货质量、配合度等)进行考核的工具。顾客代表应及时掌握顾客对组织绩效的考核,以便做好相应的改进。

⑧顾客门户的关注。这里的顾客门户是指顾客为其供应商建立的门户网站,便于顾客与其供应商进行联系、开展相关的工作。顾客代表应对顾客的供应商门户进行关注,以便了解相关情况。

(4)IATF16949附加的“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1)负责产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员(一般指产品质量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发运或生产,以纠正质量问题。有些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不能立即停止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应确保对受影响的批次进行控制,以防止将其发运给顾客。

2)拥有纠正措施职责和权限的人员能够及时获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过程的信息,以确保避免将不合格品发运给顾客,并确保所有潜在不合格品得到识别与控制。

组织为此应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和过程控制问题应向可以决定采取纠正措施的领导报告。

3)所有班次的生产作业都应安排负责保证产品符合性的人员,或指定其代理人员。也就是说,不论每天采用几班工作制,每个班都必须安排负责保证产品符合性的员工(一般指质检员)。在质检员不能跟班作业时,要安排代班人员负责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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