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风险来源分析: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

风险来源分析: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信用风险由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有应收账款的回款作为融资款的还款来源,所以被认为是风险较小的业务品种,很多出口综合服务商也因此放松了对出口跨境电商信用状况和资质的审核。

风险来源分析: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

在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出口跨境电商与出口综合服务商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交易前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使得出口综合服务商很难对有融资需求的出口跨境电商进行有效的筛选和监督,导致了风险的产生。在融资协议签订前,由于出口跨境电商保有私人信息,不愿意与出口综合服务商共享,造成出口综合服务商无法准确全面地了解出口跨境电商实际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以及进出口双方的合作记录,难以甄别出哪些是有真实交易背景和还款能力的出口跨境电商,导致部分出口跨境电商伪造虚假贸易背景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在融资协议签订后,出口跨境电商可能会出现由于企业自身或者外部环境的变化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况,却不愿如实告知出口综合服务商,给出口综合服务商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因此,出口综合服务商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面临风险的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2]

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获取信息的成本影响了出口综合服务商收集信息的积极性。信息成本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成本,出口综合服务商要获取借款人某一方面的信息时,必须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使得出口综合服务商在收集信息前会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在收益小于投入的成本或者无力支付信息成本时就会放弃收集该项信息。第二,存在难以获取和传递的软信息。软信息区别于财务信息等易于标准化和可传递的信息,主要指出口综合服务商通过与企业的长期接触所获得的关于企业的声誉、经营者的品格等难以量化、验证和传递的信息。一般软信息只能依靠出口跨境电商与出口综合服务商之间的长期合作获取,也很难通过简单的线上提交的资料来呈现。由上述几种原因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进出口跨境电商与进口综合服务商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最终导致出口综合服务商承受种种风险。

(一)逆向选择带来的风险

逆向选择出现在代理人在合约关系开始之前就保有私人信息的情况下,即代理人在签订合约之前就拥有影响合约价值的重要信息,而设定合约条件的委托人则不具备这种信息。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逆向选择问题主要表现在越难按时拿到进口商货款的出口跨境电商越有动力积极寻求预付款融资。

(二)道德风险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的表现

假设在签订协议后,代理人的行为无法被委托人观察到,或者即使可以被委托人观察到,代理人履行合同的努力也没有被包含在协议的条款中,由于这种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被称为道德风险。

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考虑进口商提出争议的情况,此时进口综合服务商有可能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出口综合服务商,因此出口综合服务商面临着向出口跨境电商追讨预付款的任务。出口跨境电商如果在拿到预付款融资后产生道德风险,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用于投资高风险项目时,出口综合服务商必然会因为无法从出口跨境电商处追回资金而承受更大的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的具体表现

对于出口综合服务商而言,与出口跨境电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出口跨境电商对自身状况的隐瞒及其对贸易背景或应收账款的不利信息的隐瞒上。

1.信用风险

由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有应收账款的回款作为融资款的还款来源,所以被认为是风险较小的业务品种,很多出口综合服务商也因此放松了对出口跨境电商信用状况和资质的审核。但是,如果出口综合服务商因此忽略了对出口跨境电商的贷前调查,导致其在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前通过伪造财务报表的方式隐瞒自身不良的还款能力,并以此通过出口综合服务商对应收账款融资企业的贷前资料审核时,一旦进口商提出争议并拒付货款,出口综合服务商作为出口综合服务商需要向出口跨境电商追索预付款时,就会发现出口跨境电商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出口综合服务商就会因此遭受资金损失。尤其是对于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而言,由于出口综合服务商往往缺少了实地调研的环节,对于资料的真实性无法进行有效的核查,这就给了部分资质较差的出口跨境电商可乘之机。

2.履约瑕疵风险

出口跨境电商的履约瑕疵风险主要表现为其不能遵守进出口合同约定,无法按时交付合格货物导致进口商提出争议的风险,增加了融资本息无法得到按时偿付的风险。履约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第一种是出口跨境电商在签订应收账款融资协议前隐瞒自己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出口跨境电商无法严格按照与进口方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按期交付合格货物,使得进口商会据此提出争议,进口综合服务商的担保付款责任也会因此被暂时解除。在争议长时间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出口综合服务商由于无法按时拿到应收账款的回款,其为出口跨境电商提供的预付款就无法得到还款保障。因此,出口跨境电商是否能正常履约、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货物对于出口综合服务商而言非常重要。(www.xing528.com)

第二种是即使出口跨境电商具备履约能力,由于其在转让应收账款后可以很快拿到出口综合服务商预付款并且将不能及时足额拿到进口商回款的风险转移给了第三方,因此出口跨境电商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不积极履行进出口合同导致产品的质量、数量或者交货期与合同规定不一致,导致进口商据此提出争议。

对于线上应收账款融资而言,出口综合服务商很难通过出口跨境电商线上提交的格式化的资料准确地了解到产品的质量水平,也由于缺乏事前的实地调研而准确地掌握出口跨境电商的产品质量水平。

3.欺诈风险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的欺诈风险指出口跨境电商 (常与进口商串通)通过出具虚假发票、高开发票金额或者故意违反国际贸易合同使得进口商拒付等方式骗取出口综合服务商融资款的行为。由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针对的是跨境贸易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具有跨国性的特征,涉及管辖权、取证、法律适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给出口综合服务商打击欺诈行为设置了重重障碍,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应收账款融资实务中,出口跨境电商的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欺骗性履行贸易合同和伪造虚假发票融资。

欺骗性履行贸易合同指出口跨境电商与进口商串通,故意违背国际贸易合同,实施贸易欺诈,骗取应收账款融资的行为。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实践中,存在一些经营状况非常差的出口跨境电商,与进口商串通,向出口综合服务商申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自身经营状况等方式躲过出口综合服务商对出口方的资信审查,在提交发票等文件后向出口综合服务商申请应收账款融资项下的预付款,之后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发运劣质货物给进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出口跨境电商看似已经履行了贸易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但等到应收账款即将到期,进口综合服务商催收时,进口商就会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提出争议并拒付货款,由于难以对货物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再加上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不熟悉,出口综合服务商很难判断争议发生的真正原因,只能督促进出口双方尽快解决争议,等到进口综合服务商反转让应收账款时,出口跨境电商可能早已无力偿付,而出口综合服务商为其提供的预付款也很难追回。

伪造虚假发票融资指出口跨境电商利用伪造的商业发票向出口综合服务商申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由于出口跨境电商的虚假发票是基于捏造的贸易背景的,因此势必得不到进口商的付款,这就直接造成了出口综合服务商的损失。

对于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而言,如果出口跨境电商未通过出口综合服务商办理物流或者结算退税等业务,仅依靠电子版的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出口综合服务商是很难对贸易的真实性进行判断的。

4.应收账款权利瑕疵风险

在应收账款的转让中,出口综合服务商最基本的要求是能够取得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但是当出口跨境电商转让的应收账款存在权利瑕疵时,就会出现出口综合服务商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权利冲突,此时出口综合服务商可能会由于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无法全额收回应收账款,也因此面临着预付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权利瑕疵主要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当出口跨境电商作为中间商时,若出口跨境电商的前手卖方对供应商出售的货物仍保留所有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口跨境电商破产时,前手卖方和出口综合服务商之间就存在着直接的权利冲突。

第二种是出口跨境电商将已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又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哪个受让人权利优先的问题,大多数国家一般采用的是通知优先的规则,即谁先通知了债务人谁就享有优先权,也有国家采用登记在先的原则,即登记在前的债权受让人享有优先权,但我国的《合同法》并未对权利冲突时的次序作出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出口综合服务商可以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协议中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避免以后出现权利冲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