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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宁愿失败,也不撒谎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官对我们的论点表示支持,而联邦调查局在收到消息后撤回了信。法官并不同情我们,并威胁要判我们藐视法庭。一位诉讼律师表示,这显然是我们注定会失败的一场战斗,而且可能是一个代价高昂的失败。“我宁愿失败,也不说谎,”我说道,“我们要信守承诺。”法官们一致认为,警方需要有搜查令才能搜查某人的手机,即使此人因犯罪而被捕。因此,第四修正案在此适用。

我宁愿失败,也不撒谎

我们的第一次考验很快到来,联邦调查局向我们发出了一份国家安全信函,要求我们提供属于一家企业客户的数据,并禁止我们告知客户联邦调查局正在要求调取相关数据。我们仔细研究了这封信函,发现联邦调查局并无任何合理依据禁止我们通知客户,更不用说要求我们提供,而不是直接要求客户提供数据。于是我们拒绝了这个要求,并提起诉讼,然后走上了西雅图的联邦法院法官对我们的论点表示支持,而联邦调查局在收到消息后撤回了信。

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们的律师在推动司法部直接向企业客户寻求数据方面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在2016年1月,另一个地区的一位美国助理律师不同意这一诉求,并向我们送达了一份秘密搜查令,要求我们提供属于某位商业客户的数据。与搜查令一同送达的还有一份无限期(永远有效的)封口令。我们拒绝了这一要求。

通常情况下,一旦我们阐明了自己的立场,政府会撤回要求,但这一次,联邦检察官坚持要求我们出庭。

当时我正在欧洲出差,一早就被大卫·霍华德的一封电子邮件吵醒,他负责我们的诉讼和其他几个领域的工作。大卫5年前加入我们,是一位成功的前联邦检察官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对每个棘手的问题都表现出冷静的态度和良好的判断力。他卓绝的领导,确保我们多年来赢得了九成的诉讼。正如我半开玩笑地对董事会所说的那样:“我从大卫那里学到了一点,那就是取得好的诉讼结果实际上并不难,你只需做到对有把握打赢的官司据理力争,对打不赢的官司尽力达成和解就行了。”这一切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像大卫这样的人,从而能够分辨出哪些官司能赢,哪些不能。

针对这个案子,大卫对我们获胜的机会并不乐观。法官并不同情我们,并威胁要判我们藐视法庭。大卫写道,诉讼团队希望移交客户的数据以避免罚款。

当天晚些时候,我们举行了一个电话会议,我告诉团队我不想认输。我们已经向客户承诺要针对此类政府命令做斗争,包括上法庭、打硬仗。

一位诉讼律师表示,这显然是我们注定会失败的一场战斗,而且可能是一个代价高昂的失败。“我宁愿失败,也不说谎,”我说道,“我们要信守承诺。”我觉得打破承诺的代价远高于任何金钱损失,即便结果保密,并不为人所知。

我对诉讼团队说,如果他们应诉并输掉了官司,只要罚款金额控制在2000万美元以下,我就会认为我们赢得了道义上的胜利。我们都知道,我们收到的罚款额不可能超过这个数额。我只是想以这种方式告诉团队,他们非常敬业,希望打赢每一场官司。在我眼中,这个案子他们绝不会输。

微软团队和我们的外部律师一起夜以继日地工作,整个周末都没有休息。我们输掉了官司,但完全免除了藐视法庭罚款,并保留了对客户保持透明的能力,即可以不点名地公布,我们已经在一个此类诉讼中败诉。最重要的是,我们履行了自己的诺言。

我们十分担心我们在未来会以这种方式不断遭受考验。我们需要转守为攻。大卫说:“如果我们任由政府挑起每一场战斗,我们根本无法赢得这些诉讼。这类封口令本应是个案而非常态,但政府正在使它们成为惯例。我们需要让法院针对此类做法做出裁决。”

他设计了一个精彩的策略。我们决定致力拿到所谓的宣告性判决,这将澄清我们的权利。我们辩称,政府常规性地依据《电子通信隐私法》发布封口令的行为超越了宪法赋予它的权力。我们仔细梳理了过去一年半的所有搜查令,发现在政府提出的个人数据要求中,有一半以上附有封口令,而其中的一半又明确规定需要永久保密。(www.xing528.com)

我们回到西雅图联邦法院并起诉了我们自己的政府。我们指出,滥用封口令侵犯了第一修正案赋予我们的权利,即告知客户政府正在调取其电子邮件的权利。我们还辩称,这些封口令侵犯了我们客户依照第四修正案权利享有的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权利,因为人们根本无法知道发生的一切,也就无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个案子直接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人们在云端的权利是否应得到保护。得益于我们看到最高法院展现出的趋势,我们对此感到乐观。

2012年,最高法院宣布,以5票对4票通过决定,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警方在将GPS(全球定位系统)定位仪放在嫌疑人的车上之前需首先获得搜查令14。正如有的法官认定,在某人的车上安装设备属于“物理入侵”,因而需要搜查令。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法官认识到,在21世纪,执法部门不一定需要物理入侵来追踪某人的位置。支持GPS,可远程记录某人位置的智能手机开始得到广泛使用,它们泄露了政府可以挖掘多年的各种个人信息。正如索托马约尔所说,除非这种监听受到第四修正案的监管,否则它可能会“以对民主社会有害的方式改变公民与政府的关系”15

索托马约尔法官还抓住了其他一些我们认为的根本性问题。近两个世纪以来,最高法院一直表示,第四修正案未能保护广泛共享的信息,理由是人们对此不再有“合理的隐私期望”。然而,索托马约尔指出,现在,隐私意味着能够共享信息,并能够决定这些信息对谁可见以及可如何使用。她是第一个阐明这种转变的法官,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其他法官是否认同这一点。

两年后,问题的答案终于出现。2014年夏,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代表做出一致裁定的最高法院书写了意见16。法官们一致认为,警方需要有搜查令才能搜查某人的手机,即使此人因犯罪而被捕。正如罗伯茨所书:“当代手机并不仅仅是又一种技术上的便利工具。以所存储和可能泄露的内容而言,对许多美国人来说,它们就是生活隐私的载体。”

罗伯茨解释说,宪法第四修正案的目的是保护人们在其家中的权利,而手机“通常能向政府泄露的内容远远超过对一所房子最彻底的搜查。一部手机不仅以数字形式存储着许多以前藏在家里的敏感记录,还会存储大量从未以任何形式存放在家中的隐私信息”17。因此,第四修正案在此适用。

读到罗伯茨随后所写的内容,我们不禁欢呼起来,因为最高法院首次明确提到了存储在我们的数据中心(比如昆西)中的文件。他写道:“在许多手机上,用户看到的数据实际上可能并不是存储在手机之中。同一类型的数据对某个用户而言可能存储在本地设备,对另一个客户而言则存储在云端。”18最高法院第一次承认,对一部手机的搜查可能远远超出搜查某个人实际拥有的东西。实际上,新技术已经创造出全新的基础,使云本身具备强大的隐私保护功能。

尽管这些意见并没有直接回应我们在西雅图提起的滥用封口令的诉讼,但它为我们寻求更广泛隐私保护的诉求吹来一股东风,我们要做的就是御风而行。

我们将大卫的计划付诸行动,于2016年4月14日提起诉讼19。案件被指派给詹姆斯·罗巴特法官审理,他在2004年成为联邦法官之前,一直是西雅图法律界的领袖人物。他此前曾审理过我们的案件,包括一个大型专利诉讼。他为人强硬,但不失智慧和公平。他让我们的诉讼团队一刻也不敢放松,从我的角度来看,这对他们来说是件好事。

我们在诉讼中提供了过去18个月的数据,显示我们在此期间收到了超过2500份针对个人信息的封口令,从而阻止我们告知客户有关调查其个人信息的法律程序20。还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甚至令人惊讶,那就是这些封口令中的68%根本没有截止日期。这意味着我们实际上永远被禁止告诉我们的客户,政府已经获得了他们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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