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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优良营商环境与中小企业权益保护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经2020 年7 月1 日国务院第9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 年9 月1 日起施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10 月30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通知》。12 月21 日,国务院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

构建优良营商环境与中小企业权益保护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好不好、肥力足不足,直接影响企业发展质量。为帮助企业松绑减负,让中小企业轻装前行,采取了以下措施。

1.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压缩复工审批办理时间

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

2.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简化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办理手续,尽可能网上办理政府涉企事项。国务院及其部委先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3.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合并、精简检查抽查频次,促进企业休养生息。(www.xing528.com)

4.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

通过开设专栏集中受理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难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及反馈方式,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5.对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行第三方评估

7 月30 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2020 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经2020 年7 月1 日国务院第9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 年9 月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 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利。10 月30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通知》。12 月21 日,国务院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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