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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合约与私人资本的兴起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还是农民拥有的人力资本产权与人民公社的公田达成了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承包合约。相当一部分公有资源的实际控制者,在转型中攫取了远远高于他们“应得份额”的钱财,并且形成了与行政权力结盟的另一类“私人资本”。这类伴随着公共权力被滥用而成型的“私人(官僚)资本”,构成了对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

农民承包合约与私人资本的兴起

这最后一种私人资本,竟然是我国所有形态私人资本的起源。历史上看,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中国的一切资源差不多都归了“公”。怎么20年后,平地就冒出一个私人企业部门,又冒出更大的一个私人资本与公有资源合约在一起的混合经济呢?我的理解,除了外来户,中国本土的私人资本统统来源于天然属于私人的人力资本。比如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当然不承认“劳动的努力”属于农民个人。结果,事实上控制着“努力”资源的农民就在人民公社的公田里偷懒。农民偷懒的结果是饥饿和食物匮乏。于是,明里暗里的包产到户从1957年起就没有完全断过。最后,还是农民拥有的人力资本产权与人民公社的公田达成了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承包合约。

城里的事情复杂一点,主要是工商业企业的资产比土地更容易贬值,对规模经济效果更敏感,因此必须承认企业家。但是,基本的逻辑在城里和乡下都是一致的:不承认私人的人力资本产权,公有经济中的人力资本就怠工;当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无法承受普遍的怠工时,事实上的私人人力资本就在一个个初级的自发合约中获得承认,并扩大市场性合同的缔约权;最后,私人可以通过与公有经济的合约合法地赚钱和储蓄,可以将私人资本再投资于私人企业而形成第一种私人资本,也可以继续与公有资源订约而再形成第二种私人资本。(www.xing528.com)

当然,由于没有原发性的产权和契约,公有经济的产权变革,必定伴随着污泥浊水。相当一部分公有资源的实际控制者,在转型中攫取了远远高于他们“应得份额”的钱财,并且形成了与行政权力结盟的另一类“私人资本”。这类伴随着公共权力被滥用而成型的“私人(官僚)资本”,构成了对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汪丁丁阐释过,作为一种权利(right),产权首先必须正确(right)。中国的教训是,仅仅有经济改革包括产权改革,并不能解决关于“正确”的社会可接受的一致标准。全面解决产权问题需要在更全面的行政和政治改革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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