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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出入境检验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我国海关出入境检验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进出口药品的监督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分别由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实施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

1.海关总署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进出口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由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负责。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准销售。”经检验不合格,需向国外提出索赔的,由省、市、自治区以上的计量行政部门对外出证。如果需凭商检证书对外索赔的,商检机构凭省级以上计的量行政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换发证书,有关计量检定的技术问题,由出具检验证明的计量行政部门负责。

2.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www.xing528.com)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我国最高药品检定机构,由卫生部归口管理。按照国家《药政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进口药品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进出口的药品(包括原料药、制剂和药材),一律列为法定检验,由各地药检机构实施检验。

3.船舶检验局

船舶检验局是国家船舶技术监督机构,成立于1956年,总部设在北京,负责对船舶执行法定的监督检验,同时办理船级业务。其主要任务有:制定船舶检验的规章制度和船舶规范;在全国主要港口设立办事机构,执行监督检验职能;对船舶、海上设施及其材料、机械设备等实施监督检验和试验,使船舶和海上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海上船舶、设施和人身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不受污染;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代表政府签发公约要求的船舶证书;担任公证检验。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品检验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是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该中心按政府颁布的商品目录,对进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目录所列的商品未经检验或检定中心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香港是自由港,对出口商品不实施强制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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