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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与合作:战略关系探讨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作是协调关系的最高形态。竞合是一个合作与竞争的混合词,目的在于促使管理者同时从合作与竞争两个角度去思考企业竞争。它主要通过外部关系的整合、外部资源的利用来提高企业双方甚至多方的经营价值,是企业具体实施竞合战略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另外,由于战略联盟存续时间较短,合作者关系松散,当外界条件发生变化,而战略联盟又不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时,可迅速解散。

竞争与合作:战略关系探讨

1.竞争与合作的辩证关系

相关事物的联系从性质上看有两种存在状态,即对立与统一,矛盾斗争和协调合作是事物之间联系的两方面要求。与此相对应,企业之间关系的存在状态从性质上可分为对立性和合作性。前者表现为企业组织与相关利益者为了各自目标而相互排斥或反对,包括竞争、冲突、对抗等;后者表现为主客体双方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采取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态度和行动,即合作。合作是协调关系的最高形态。

现代市场经济的格局把所有企业都投入到激烈竞争的旋涡中。传统的竞争观念认为,对手都是敌人,企业与竞争者之间的防范、敌视、攻击、诋毁等行为,往往会造成两者进一步的对立和损耗,而这种状况可能不利于整个产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过度的价格战就是典型的例子。如果换个角度思考,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实行互惠互利导向策略的企业竞争则可能会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企业和竞争者可能会通过协调、合作的关系,化解彼此间的矛盾,进而共同努力,联手培育市场,协同做大蛋糕,最终实现利益共享的目标。

竞争与合作是一种辩证关系。竞争并不排斥合作,从某种程度上讲,合作有利于充分提高竞争效率,而合作也并不是否认竞争存在,它使竞争以新的形式在新的层次上出现,即从原有的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变,从恶性竞争向塑造比较优势竞争转变。传统的企业竞争方式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打压对方,以竞争对手的失败和消失为目的,而现代竞争方式和竞争规则已经转向更深层次的合作竞争,即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来竞争。

正由于此,当亚当·布兰顿伯格和巴里·纳尔布夫首次提出“竞合”(Co-oporation)概念时,就立即引起企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竞合是一个合作与竞争的混合词,目的在于促使管理者同时从合作与竞争两个角度去思考企业竞争。它主张企业一改以往“你死我活”的片面竞争思路,而重新审视并采取“双赢策略”,其实质不仅是实现企业优势要素的互补,增强竞争双方的实力,而且是作为某种竞争战略加以实施,促成企业树立和巩固市场竞争地位。

2.竞合战略的基本形式

竞合战略的基本形式就是战略联盟。从广义上讲,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s)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实体之间,为了达到某种战略目的而建立的一种互相协作、互为补充的合作关系。它主要通过外部关系的整合、外部资源的利用来提高企业双方甚至多方的经营价值,是企业具体实施竞合战略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企业间的战略联盟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边界模糊

战略联盟这一组织形式并不像传统的企业那样具有明确的层次和边界,企业之间以一定契约或资产联结起来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联盟一般是由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组成的战略共同体,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www.xing528.com)

(2)关系松散

战略联盟不像传统企业组织主要通过行政方式进行协调管理,也不由纯粹的市场机制进行协调,而是兼具市场机制与行政管理的特点,合作各方主要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各种问题。战略联盟往往具有期限性,在联盟形成之时,一般都有规定存续时间的协议。

(3)机动灵活

战略联盟组建过程较为简单,往往不需要大量投资,如果外部出现发展机会,战略联盟就可以迅速组成并发挥作用。另外,由于战略联盟存续时间较短,合作者关系松散,当外界条件发生变化,而战略联盟又不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时,可迅速解散。

(4)运作高效

战略联盟在组建时,合作各方一般都是以自己的优良资源加入进来,在分工日益深化的情况下,战略联盟的实力是单个企业很难达到的,这样可以保证联盟的高效运作。

(5)既竞争又合作

战略联盟一般是自发的、非强制性的,联盟各方仍然保持着原有企业经营独立性。要求共担责任、相互协调,精心设计各类活动的衔接时间,因而模糊了公司的界限,使各公司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采取一致的行动。联盟公司虽然在部分领域内进行合作,但在协议之外以及在公司活动的整体态势上仍然保持着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相互之间仍然是竞争对手。合作是暂时的、有条件的,而竞争是永久的、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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