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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的退出机制详解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香港,公屋的退出机制包括惩罚式和运营式两种。若申请人为被终止租约后迁出公屋的前租户,或其时年龄为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而仍未缴清租金者,必须还清过去所有房屋委员会的欠租及有关欠款后,方可获编配单位。香港地区房屋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如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当租住公屋户主及其配偶去世后,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必须接受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后才能获批新租约。

公屋的退出机制详解

香港,公屋的退出机制包括惩罚式和运营式两种。

1.惩罚式退出机制

(1)因违反《屋邨管理扣分制》或租约条款规定,而被终止租约的前公屋租户及终止租约生效时年龄为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中转房屋持证人士除外),在终止租约日期起计两年内,将不得通过公屋轮候册申请租住公屋。已获登记的申请书亦将由终止租约日期起计两年内被冻结。此类申请人将不会获编配在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等方面比前公屋居所较佳的公屋。若申请人为被终止租约后迁出公屋的前租户,或其时年龄为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而仍未缴清租金者,必须还清过去所有房屋委员会的欠租及有关欠款后,方可获编配单位。

(2)若在指定申报资产的情况下选择不申报,就需要迁出所住的公屋单位。若住户虚报资料,房屋委员会可终止其租约,并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检控。香港地区房屋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如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2.运行式退出机制(www.xing528.com)

(1)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福利政策(租住公屋或购买私有房屋),公屋租住不得世代相传。当租住公屋户主及其配偶去世后,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必须接受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后才能获批新租约。

(2)条件转好的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屋,必须退出公屋。

(3)住户如在租住公屋居住满十年或以上,必须每两年申报一次全家入息。不申报入息的住户需要缴交双倍净额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至于家庭总收入超过有关资助入息限额的住户,须按实际情况缴交倍半或双倍净额租金、暂准证费另加差饷,不再需要资助的住户取消房屋资助。

(4)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如人口减少后,必须迁往适合人口规模的公屋单位,若无充分理由拒绝接收编配单位,则向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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