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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不当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三)欺诈欺诈又称舞弊,是指注册会计师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极端错误行为。比如,注册会计师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虚假地陈述,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即欺诈。当注册会计师不能举证自己没有责任时,可能被法院判为推定欺诈。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就被加重了。

注册会计师不当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约

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出具审计报告,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

(二)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职业谨慎,导致了工作失误的后果。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职业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可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

1.普通过失。普通过失又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职业谨慎,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招致了工作失误的后果。比如,注册会计师未按特定审计项目的审计要求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就出具审计报告。

2.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招致损失的后果。比如,不实施存货监盘、未进行应收账款函证,这些行为可视为重大过失。(www.xing528.com)

(三)欺诈

欺诈又称舞弊,是指注册会计师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极端错误行为。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主要特征,是欺诈与过失的主要区别。比如,注册会计师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虚假地陈述,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即欺诈。

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当注册会计师不能举证自己没有责任时,可能被法院判为推定欺诈。

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也很难界定,有些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法律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就被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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