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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农民小农水自建确权到户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底,阳谷县成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开始探索“小农水”确权颁证,明确产权所有人“使用、管理、经营、收益”四权。不同类型的“小农水”的四权最终明晰给了谁?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农水”,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小农水”流转期间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由流转方承担,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毁损,合同到期时,流转方需给予产权人相应的赔偿。

阳谷农民小农水自建确权到户

所有权使用权“两权分离”,实现水随地转

农村大众》记者 郭 杰 通讯员 郭素彦

“虽然9月份以后旱得厉害,但我有机井,地浇得上,地里的小麦长势还不错。”11月9日,朱树永在田间仔细检查机井的电缆。朱树永所说的机井共有3眼,是和土地一起打包从阳谷县高庙王镇高庙王村流转来的,目前他拥有机井的使用权,而所有权则归原来出资打井的农户。

在阳谷县,受益于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管护模式创新的农民有一大批。2014年底,阳谷县成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开始探索“小农水”确权颁证,明确产权所有人“使用、管理、经营、收益”四权。迄今,全县已发放机井灌区产权证书741本,使用权证书58本,泵站灌区产权证书49本,使用权证书49本,确权机井1493眼,泵站49座,覆盖农田面积24.7万亩。

不同类型的“小农水”的四权最终明晰给了谁?针对土地流转加快的趋势,为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相适应,阳谷县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村集体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农户单独出资、联户共同出资建设水利工程归个人和出资户所有(按出资金额大小,予以股份化)。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农水”,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www.xing528.com)

“不管怎么流转,机井的所有权仍归投资方所有,流转方只拥有机井的使用权。”高庙王镇水利站站长刘怀伦说。根据规定,未流转土地的水利设施使用权直接由村集体或农户所有;已随土地流转的水利设施使用权交给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民用水者协会,并核发使用权证,时间期限与土地流转经营年限一致。阳谷县“两权分离”的做法,在稳定所有权的基础上,做实做活了使用权。由此,为实现“水随地转”的农田水利产权流转奠定了基础。

朱树永流转来的3眼机井中,全部为村民共同出资建成。其中一眼由高庙王村的朱丙统等20多户农民所有,他们在2013年花费1万元打的井,2014年,便将机井和近100亩土地一块流转给了朱树永,流转价格为每亩1200元,比没有机井的地块贵了二三百元。“这相当于地和井一块的打包价。”朱树永解释说。

此外,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新型经营主体在取得水利设施使用权时,必须签订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书,责权利相一致。“小农水”流转期间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由流转方承担,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毁损,合同到期时,流转方需给予产权人相应的赔偿。

“大户经营种植业,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保障程度要求更高。我们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将随土地流转的水利设施使用权明确给种植大户的同时,也将管护责任落实给种植大户,从而更好地实现水利工程使用权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衔接,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刘怀伦几句话道出了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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