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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目标的责权利落实与平衡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解目标,就是在分解责权利。但实际上,目标不只是责任,更是责权利的一体化。在我辅导诸多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最终结果是“目标分解,上压下,层层加码,马到成功”,执行结果是“下骗上,节节掺水,水到渠成”。是企业赋予该岗位,为了实现目标所应该具备的权利。责、权、利是对等的。制定目标,实际就是在责权利间进行落实和平衡的过程。但实际中,有几种责权利失衡的表现有以下几个。

实现目标的责权利落实与平衡

目标分解,并只是把责任逐层落实到人。

目标分解的过程,也就是把责权利逐层落实的过程。

分解目标,就是在分解责权利。

很多员工把目标看作是责任。责任越轻越好,员工都希望“钱多事少离家近,位高权重责任轻。”这是人之常情。因此,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目标越低越好,工资待遇越高越好。

当把目标等同于责任时,责任就等于压力,员工就会惧怕定目标,就会抵制。但实际上,目标不只是责任,更是责权利的一体化。

某公司设定年度目标,要求下一年的营业收入目标是1.5亿元。这个目标分给谁呢,毫无疑问是销售部。销售部经理接到这个目标后,跟老板说:“老板,你就放心吧,保证完成1.5亿元。”

接下来,销售部经理召集30个销售业务员开会,在会上,销售经理对大家说,“老板对我们今年工作很满意,要求我们明年再接再厉,明年的目标是1.8亿元。”看着大家没有多少反映,销售部经理又说道:“今天这个目标必须分解下去,按照1.8亿元,30个人,每个人明年必须要达成600万元的目标。看看有没有问题?”

然后,就是你一轮我一轮的讨价还价。业务员抱怨:“我们的产品价格定位太高,很难做;对手今年又推出新款产品了,而我们的产品创新力不足;市场营销费用卡得太紧,对手光是回扣就比我们多了好几个点。”

最终,在相互间一轮轮的拉锯战中,大家勉强同意在个人目标定在530万元,30乘以530万元,合计金额是1.59亿元,超过老板的期望值。看着大家离去的背影,销售部经理嘴角边浮出了一丝微笑。目标分解终于完成了。

这种包工头式目标分解法,核心是一级一级压指标,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指标虽然压下去了,但能否得到下级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这个不得而知。在我辅导诸多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最终结果是“目标分解,上压下,层层加码,马到成功”,执行结果是“下骗上,节节掺水,水到渠成”。

目标不仅仅是责任,它是责权利的一起下达。目标背后有一个管理体系,简单说就是三个字:责、权、利。

责,即职责、目标和成果,通俗讲就是“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

权,即人财物的资源需求。是企业赋予该岗位,为了实现目标所应该具备的权利。包括人财物资源的使用和配置权力。

利,即做好做坏的说法。达到目标,公司向员工承诺给予什么样的奖励;达不到目标,员工向公司承诺给予什么样的责任担当。利包含两层意思:企业获利和员工获利(如图3-3所示)。

图3-3 目标责权利

针对目标有一个公示:目标=责+权+利。责、权、利是对等的。有什么样的责任,就有相应的权和利。所谓高目标,高挑战,高支持,高回报;低目标,低挑战,低支持,低回报;没目标,没挑战,没支持,没回报。

责权利要对等和平衡。制定目标,实际就是在责权利间进行落实和平衡的过程。但实际中,有几种责权利失衡的表现有以下几个。

若没有对人力、物力的领导权,空泛的责任如何谈起?把一项任务交给一个人或组织的时候,一定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只有拥有相应的权力,做事才不会畏首畏尾,这样办事效率也才能大大提升。当然,权力也不能滥用,组织赋予权力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不能利用权力损公肥私、中饱私囊。

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权力是有责任的权力,如果不能履行本职位的责任,就没有任何理由掌握权力,也没有资格享受相应的利益。在企业中,经常会有个别干部,虽然是在领导岗位上,但是没有很好地认识到自己的角色,做事瞻前顾后,怕得罪人,不敢使用企业赋予他的权力,以致团队绩效一塌糊涂,个人也没有明显的成长。

在企业内部之间或者部门内部同事之间,做同样的事情却非同等的待遇,同样的事情做好或者做不好都可以得到同样的待遇,就会使员工内心不平衡,丧失工作的动力。“吃大锅饭”对于那些真正承担责任、把工作做好的人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打击。(www.xing528.com)

责任与利益应是统一的,有多大的责任,干多少事情,才能有相应的利益回报。利益应与责任成正比,责任越大,获得的利益越多。而利丰责轻,很明显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责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是职务上所对应事物应承担的义务,如岗位责任等,内容包括职责和目标;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对不利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或强制性义务,这就是考核指标。所以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职责、目标和考核。

但在民营企业,经常出现一人多岗,随时变岗的情况,就好比足球场上的自由人,一会打前锋,一会打后卫,一会又当守门员。打前锋,目标就是要多进球,防守是次要角色;打后卫,目标就是要防丢球,进攻是次要角色;当守门员,目标就是不丢球,没有进攻角色。职责不一样,目标也不一样。

在企业内部,如果一个人今天做招聘,明天做财务,后天做销售,大后天又做仓库管理,这是很难定一个清晰、有一定持续性的目标的

碰到上述情况,我通常会直接问老板,你希望他做到什么样?你要什么,就给他定什么目标!

(1)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职责,财务经理岗位和人力资源经理岗位就有着不同的职责,不同的职责其目标也不一样。比如:财务经理有一个职责是成本审核,其目标可能就是成本控制额度。人力资源经理有一项工作职责是招聘,其目标就是招聘到岗率100%。

(2)同样一个岗位,不同的职责内容也会有不同的目标。同样是人力资源经理岗位,有招聘职责,也有培训职责,招聘职责的目标可能就是到岗率100%,适岗率100%;而培训目标可能是培训80场次,人均劳效提高10%,等等。

(3)同样一个岗位,同一职责内容,但企业出现的问题点不一样,其目标要求可能也不一样。还是以人力资源经理的招聘职责为例,可能上一年是招聘到岗率达到100%,但今天发现招聘工作最大的问题是招来的人,3个月内存活不下来,要么是不适应企业,要么是被其他公司挖走,所以今年的目标可能是招聘到岗率100%,另外招聘存活率(过试用期)达到80%。

权就是权力,是个人职责范围内可支配的力量,包括对物的支配权及对人的管理权,是集体赋予主体(个人、领导者或领导团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最主要的有三种权力:

·人——考核权、奖罚权、任命权;

·财——预算审批权、资金动用权;

·物——经营决策权。

举例来说:某公司要对下属项目部采取阿米巴模式,对各项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收益共享。想法很好,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现各项目负责人动力不足?为什么?原来公司只是在核算体系上进行了区分,并没有给予项目责任人相应的权限。第一,有考核奖罚权,但没有人事任免权,用谁不用谁,项目负责人说了不算,只有总公司才能任免。第二,没有预算审批权,动用任何一笔费用,还需要层层上报,集团职能部门要层层把关,结果往往贻误战机。第三,没有经营决策权,项目负责人无法拍板决策,说白了就是一个执行人。“三权”没有跟上,导致项目负责人认为自己还是被困住了手脚,没处施展。

利就是利益,也就是得到的好处。利益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包括工资、福利及名誉等。既包括短期的,也包括长期。

有一家电视机销售企业,在年初制定目标时,领导个个意气风发、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他们将目标锁定为销售、回款。在开员工动员大会上,领导们极力想把他们的昂扬斗志传递给在场的员工,希望员工跟他们一样为公司业绩拼命。可是,一番激情演说过后,员工们动也不动,只有几个人碍于领导的面子,稀稀拉拉地鼓了一下掌。领导们大失所望。

大半年后,领导们发现业绩总是上不去,于是决定深入“民间”进行暗访,终于听到了这样的窃窃私语——

“照今年的激励政策算,同样做1000万元,不如去年拿得多,还做什么呢?”

“业绩上去了,功劳是领导的。可真正为我们谋福利的销售政策在哪儿?表面看上去比去年的奖励力度大,但实际上却比不上去年……”

很多企业总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只会将目标等同于“责”要求员工们“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而没有把目标与员工销售任务达成后应该得到的“利”结合起来。只有高目标没有高激励,长此以往,目标只会变成领导的自说自话,再有能力的员工也只会袖手旁观,等着看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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