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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组旧民营纺织企业:优化管理与实现转型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权力对湖北纺织工业的介入首先体现为新的工业行政机构的建立。然而,由于抗战胜利后湖北省纺织工业缺乏大型国营企业,故新中国成立之初,湖北纺织工业的国有化重组系以民营企业的改造为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处境艰难的民营企业同样恳请新政权予以救济。在湖北大型民营纺织企业中,武汉震寰纱厂即为显例。这体现了中共建政后湖北纺织工业国有化重组的逻辑合理性。

改组旧民营纺织企业:优化管理与实现转型

中共建政以后,中国工业演化最大的特点乃国家权力对产业的介入,湖北纺织工业亦不例外。国家权力对湖北纺织工业的介入首先体现为新的工业行政机构的建立。在国民政府时期,国家对工业的管理依赖于实业部、经济部等综合性经济行政机关,缺乏针对特定产业的管理机构。但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建立起“条块结合”的产业管理体系,为了配合计划的制定,专业性的产业管理部门逐渐从综合性管理机构中分化出来。1949年10月,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就设立了纺织工业部,管理全国国营和中央公私合营纺织工厂,并对全国纺织工业统筹规划,进行方针政策和业务技术的具体领导[1]。直到1993年纺织工业部撤销为止,该部虽几经演变,但一直作为产业最高行政机关规划着产业发展,对地方产业的演化具有较强的塑造能力。在地方层面,则有不同层次的产业专门管理机构。以湖北为例,1949年7月至1951年7月,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工商厅,下设实业处,管理原湖北省的8个公营企业,其中包括汉口纺织厂。1951年7月,在实业处基础上建立了工业厅,1952年8月,该厅管理范围扩大,垂直领导专县工业,另设企业公司专管武汉市区的8个厂。1953年,企业公司被撤销,增设了4个专业科,管理包括沙市纱厂在内的大中型纱厂。与此同时,1949年10月至1954年2月,武汉市工业局下设纺织处,管理申新四厂与裕华纱厂。1954年2月,武汉改为湖北省辖市,全省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纺织企业遂由湖北省工业厅统一管理。纺织工业部将武汉震寰纱厂、汉口第一纱厂、武汉市国棉一厂均下放湖北省后,交由武汉市纺织局领导,并委托该局代管沙市纱厂的生产和技术管理。手工纺织业方面,起初由湖北省手工业管理局管理,1958年1月,该局被并入省工业厅[2]。以上所述即为1958年之前湖北省纺织工业管理机构变迁的大致情形。大体而言,湖北省纺织工业的管理机构以省工业厅为骨干,但是,核心城市武汉的产业管理机构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大概是因为新中国成立之初湖北的纺织工业仍主要集中于武汉。不管其变迁如何,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建立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的纺织工业管理体系,并通过各种层次的专门机构管理产业,从而使国家权力能够渗透至产业的方方面面。国家权力在产业中的扩张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纺织工业的演化路径。

在中共建政初期,新政府对于国民政府所办的国营企业官僚资本企业采取了接管政策,因此,抗战胜利后形成的庞大的国营纺织工业体系,迅速演变为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体系,成为纺织工业中政府直接管理的部分。然而,由于抗战胜利后湖北省纺织工业缺乏大型国营企业,故新中国成立之初,湖北纺织工业的国有化重组系以民营企业的改造为主要内容。

(一)民营纺织企业的公私合营

科尔奈(Kornai)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出现“不是自动自发的”,而是“伴随着火与剑”[3]。这种观点证诸斯大林时代的苏联,自然是正确的,但在中国历史上,情形有所不同。实际上,早在国民政府时期,中国的若干民营企业就曾因为经营困难而恳请政府扶持,包括吁请政府采取加工订货政策。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处境艰难的民营企业同样恳请新政权予以救济。在湖北大型民营纺织企业中,武汉震寰纱厂即为显例。震寰纱厂于1946年在武汉复工,但由于时局动荡,一直状况不佳。解放后,新政府对震寰厂以贷款加工的方式给予扶持,该厂却终因积重难返而无力维持。1950年7月前,震寰既欠发工人数月之工资,又欠下中国人民银行和私人银行的贷款达40亿元之多。因此,当年8月1日,该厂资本家刘梅生提出以合营、出售、租让等方式,再三恳请政府为其解救危机。为了恢复生产与维持工人就业,政府答应了刘梅生的请求,由中南工业部报请中南财委批准投资,先将生产所需要的资产,由公私双方协商估价,再由政府投入现金76亿元与该厂合营,确定股权公私各半。震寰的债权债务,仍由该厂旧董事会自行处理,合营公司另行成立新董事会。1952年,经震寰资方多次请求及数度协商,又将当初未投入合营的资产也作价合营[4]。由此可见,震寰走上公私合营之路,并非由于国家政权以火与剑进行胁迫,而是由于该厂经营者主动请求国家权力介入企业,是一种真正的“自动自发”的过程。换言之,在经历了长期的不景气之后,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湖北纺织企业已极形虚弱,不得不请求政府强势介入,以挽救濒于崩溃的产业。这体现了中共建政后湖北纺织工业国有化重组的逻辑合理性。第一纱厂与震寰纱厂情况相近,1950年5月,该厂即实行了公私合营[5]

与一纱、震寰相比,申四和裕华素来经营有方,对政府的依赖性也就较小,故在合营问题上起初并不积极。然而,由于抗战胜利后湖北纺织工业的大环境一直不景气,加以政权鼎革之际的动荡,这两家企业也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扶持。例如,1950年3、4月间,由于经营困难,申新四厂与裕华联合向政府发出紧急呼吁书,要求政府收购成品、借给原棉,并提出了代纺要求。当时,国营花纱布公司掌握的原棉不多,便答应收购成品并借给部分原棉,但没有同意代纺要求。两厂因原棉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又于5月12日再次吁请政府加工代纺。此次呼吁得到了武汉市领导的重视,7月5日,花纱布公司批准了两厂的代纺要求,与申四、裕华签订了第一次代纺合同,合同规定代纺时间为90天,代纺占工厂生产能力的70%[6]。1951年1月4日,中央政府公布了棉纱统购统销的决定,棉纺织企业的原料与成品都受到国家限制,申四遂不得不从当年1月起由部分代纺、临时加工走上全年加工代纺。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当年9月,申新四厂的李国伟代表湖北省工商联到北京参加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会后,李国伟向政府提交了《申请公私合营计划书》,称:“宝鸡纺织、面粉、造纸、机械厂及天水面粉厂获得陕西省工业厅的合办,而改组为公私合营新秦企业公司。合营实现后,在短短的时间……空前提高了生产量,扩大了生产设备。这一个新的事实,坚定了我们对于公私合营的信心。而经过1952年‘五反’运动的教育,以及一连串的爱国运动,结合到我们工商业者本身的前途,对于汉口厂我们更感觉到有争取进一步的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而走上公私合营的必要。”1953年10月15日,武汉市财委批准了申四的合营申请。1954年1月1日,申新四厂更名为“公私合营汉口申新纱厂”。1954年4月9日,公私双方代表在武汉市政协会议室举行了公私合营签字仪式[7]。自此,申新四厂亦完成了初步的国有化重组。

裕华的情形与申四相仿,起初并不愿意被纳入国营经济的轨道,但是,1950年3月,由于国营花纱布公司为平抑物价而向市场大量抛售物资,裕华的棉纱出现严重积压,该厂在其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不能如期发放工薪的现象,故不得不与申新四厂一起向政府求助。在第一次加工代纺合同期满后,裕华亦与申四一样,不继续加工代纺,而是派出大批采购人员深入棉产区,与国营厂商争购原棉。然而,1950年11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指示,命令各地组织棉花联营联购处,规定收购棉花的比重为国营占70%、私营占30%。在这一强制性规定下,裕华收购棉花受到限制,该厂经营者遂感到“棉花市场现在已由政府经营机构大力掌握,私营厂只有围绕附骥,紧随先后一法,自纺自营可说没有好的远景”,进一步说,“加工订货已成目前不易之国策,产销分工亦必然趋势”。1951年棉纱统购之后,裕华彻底放弃自营,完全为国营公司加工代纺[8]。此即裕华纱厂被纳入国营经济体系的过程。不过,与申新四厂不同,裕华的公私合营与上述过程并无因果关系,而是平行于上述过程。在裕华所属的裕大华资本集团中,大冶利华煤矿解放后一直未能恢复正常生产,至1950年共负债96万元新人民币。为偿还债务,裕大华集团董事长黄师让向武汉市政府提出,愿将利华所持裕华、大华纱厂150万元新人民币股票的一半出售给政府,作为分股,实行公私合营。由于裕华纱厂设备较新且基础较好,武汉市政府也愿意与之合营,便遂其所愿,于1951年11月,以收买裕华、大华公司股票的方式,与裕大华总公司实行公私合营[9]。因此,裕华纱厂的公私合营实际上是裕大华集团整体战略的一部分。不过,由于自由市场被取消乃既定国策,形格势禁,裕华纱厂选择让国家权力进入企业实为大势所趋。

总之,尽管各厂情况有所不同,但到1954年时,武汉四大纱厂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国家权力可谓基本掌握了湖北现代纺织工业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民营纺织企业的改组不仅涉及产权的变革,对产业来说,更重要的变化在于自由市场被国营经济体系所代替。1954年,中央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棉布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其要点为“所有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和私营织布厂、印染厂和手工业生产的机纱棉布和机纱手纺纱交织棉布,一律由国营中国花纱布公司统购、统销,不得自行出售”,同时,几乎全部棉布及棉布复制品“一律采取分区、定量、凭证供应的办法,实行计划供应”[10]。这等于完全掌控了棉纺织业的终端市场。与此同时,政府复决定从1954年秋季新棉上市时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棉花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其要点为“凡生产棉花的农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将所产棉花,除缴纳农业税和必要的自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11]。这样一来,棉纺织业的原料来源也完全被政府控制。由申四、裕华的例子可见,这两家基础较好的企业起初是不愿意放弃生产经营自主性的,然而,当政府以强制手段改变市场体系后,民营企业生存的环境发生巨变,也就不得不顺应时代潮流,自觉加入国营经济体系中。此前,中国的纺织企业都处在一个资本、原料、设备、产品等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的市场上,依据价格信号自主决策。但新政府逐渐实施计划手段后,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均被国家权力人为控制,价格信号被扭曲,企业遂无法自主决策,从而由一个市场经营主体蜕化为政府掌控下的纯粹的生产单位。然而,由于近代中国的工业基础过于薄弱,为了迅速扭转这一局面,生产问题被新的执政党摆在首位是情有可原的。而且,对于震寰、一纱那样绩效不佳的企业来说,由国家控制原料与销售市场,消除了企业运营的风险。只是,如此一来,被改造后的企业实际上丧失了企业的诸多功能。

与武汉的四大纱厂相仿,老民营企业沙市纱厂也走上了公私合营之路。解放后,沙市纱厂的上海董事会对该厂抱“任其自生自灭”的态度,但是,政府为了维持工人就业,对该厂给予贷款,并推行了加工代纺的政策。1951年10月,政府接受资方请求,签订了公私合营初步议定合同,由政府进行了新的投资,增加纱锭16408枚。1953年10月16日,该厂正式公私合营[12]。除这些大型纺织企业外,城市小型纺织厂也逐步被纳入国家权力的掌控之中。例如,武汉的正祥正记织布厂,在解放初期处境艰难,因此,该厂经理王正经向国家提请移交企业。当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武汉设立了中南公安司令部,其后勤部在地方开办了中安被服厂、中安鞋厂、中安布厂等企业。王正经愿意将企业移交给中安经营,且只提出了要求将原厂工人转入新厂这一个条件。对王正经的请求,中南公安后勤部生产科按照中共的赎买政策,与正祥正记达成协议,报请批准后,于1951年9月办理承售手续。此后,正祥正记织布厂即被改组为中南公安后勤部生产科中安染织厂。1954年,该厂复被改组为武汉市硚口织布厂,成为一家地方国营企业[13]。正祥正记织布厂的例子也说明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纺织工业的国有化重组,并非一味由政府强制推动,相反,民营企业自身在这一过程中相当具有主动性。在当时的武汉,正祥正记织布厂直接国有化了,其他不少民营小型织布厂则通过集中联营等方式逐步得到改造,并在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中走上公私合营道路。这些小厂中后来有一些亦被并入硚口织布厂。

综上所述,在1958年之前,通过公私合营等方式,湖北民营纺织企业被逐步纳入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轨道,成为国有经济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由此,湖北纺织工业乃至整个中国纺织工业的微观基础被彻底改变。

(二)公私合营企业的早期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北的公私合营纺织企业依靠政府扶持,从抗战胜利后的混乱中逐渐恢复过来,并取得了快速发展。武汉的四大纱厂,1951年共有职工9176人,1952年为10867人,1953年增长为14605人[14],吸纳就业人数逐年攀升,可以视为产业景气的一个证据。另外,从开工时间上看,1956年,公私合营汉口申新纺织厂(申新)实际开工311天,震寰开工330天,裕华开工309天,第一纺织公司(一纱)开工329天[15],亦可表明企业运转正常。四大纱厂的总产值、产量逐年增长情况则如下表之统计:

表6-1 武汉市“四大纱厂”总产值、产量逐年增长情况(1950—1954)

续表

整理自武汉市人民政府纺织工业管理局:《局属各厂1950—1954年总产值产量逐年增长情况表》,1954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SZ90-2-418。

除了产值、产量逐年增长外,各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亦逐年上升,以有数据可查的一纱、裕华、震寰这三厂为例,其1950—1953年间的利润增长情形如下:

图6-1 武汉一纱、裕华、震寰三厂历年利润(1950—1953)

整理自武汉市人民政府纺织工业管理局:《局属各厂1950—1954年利润逐年增长情况表》,1954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SZ90-2-418。(www.xing528.com)

由上图可见,一纱、裕华与震寰这三厂的利润在1950—1953年间是逐年增长的,其中,震寰纱厂1950年时处于亏损状态,但1951年后逐年好转。而最早实行公私合营的一纱利润亦最高,甚至远超武汉纱厂中素来最强势的裕华,这可能是因为在政府嵌入经济的新形势下,企业的盈利在很大程度上与政策有关。因此,中共建政初期,在国家扶持之下,武汉大型纺织企业的境况较国民政府末期确实有很大好转。此外,1950—1953年间,武汉各纱厂的劳动生产率如下表所示:

表6-2 武汉各纱厂劳动生产率及平均工资(1950—1954)

整理自武汉市人民政府纺织工业管理局:《局属各厂1950—1954年劳动生产率逐年增长情况表》,1954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SZ90-2-418。

由上表可见,一纱、裕华、震寰这三厂的劳动生产率亦是逐年递增的。三厂的工人平均工资虽有波动起伏,但大体上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间内。以上种种数据皆表明,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武汉原有的大型纺织企业处在发展之中。

当时,在宏观层面上,国家制订了发展计划,在微观层面上,企业亦施行计划管理,以落实国家计划。实际上,早在“一五”计划实施之前,新政权已经试图在经济活动中贯彻计划性。例如,1951年,在中南区棉纺织行政会议上,干部们认为:“目前有些厂子仍处在‘心中无数’的状态,没有定额,就不能制订准确的计划与实行经济核算。”因此,他们将推行定额视为重要的工作,即“要求推行四定,即定料、定量、定质、定员作为定额的重点”[16]。由此可见,政府希望企业推行计划管理,以做到“心中有数”。公私合营企业虽非由政府直接管控,但也以完成生产计划作为企业活动的核心内容。裕华1955年的报告很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

1955年1月,裕华生产棉纱3108件、棉布15467匹,单位用棉量各支纱通扯为383.25斤,比上月降低0.87斤,纱布工费总成本计划3036478千元,实际3398990千元,仅完成计划89.33%,故该厂报告谓:“本月纱布产量虽较上月为少,而成本超支太大,正深入分析原因研究降低办法。”当月,裕华召开了全厂职工代表大会,下达了1955年的国家计划,同时,裕华“将全厂职工思想由以节约用棉为中心调度到大力加强技术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上面来”。2月,裕华即制订了贯彻质量指标“三分三定”工作试行办法,经厂级会议通过后试行。该厂试验科建立了科内质量分析会(每天上午8时1刻至9时),后会派人重点参加清花前纺车间分析会,并将质量报表分解,及时分送各车间研究,厂级及车间动态表分析会亦将质量情况纳入议程。由此可见,裕华2月的活动系有意识地针对1月制订的计划。4月,裕华的产品中,棉纱混合数超额7件,完成计划100.24%,精纺做到按日100%的均衡,成包均衡只95.55%,总产值完成计划100.46%,但质量方面,多数纱支较上月倒退,中下旬因原纱质量不好,出现大量云织次布,成本亦大大回升。为此,该厂5月“着重抓住了降低成本这一中心环节”,其措施包括:首先,进行充分的思想动员,组织全厂职工讨论成本高的原因;其次,制订较细致的降低成本方案,如节约动力用电、控制开车时间、吃饭时关马达,细纱间还订出专责制,由落纱长负责关车头、副工长负责关吸棉器;再次,加强成本检查工作,以机物料消耗为重点,按旬在旬分析会上检查完成定额情况,提出表扬和批评;最后,发挥职能科室作用,在制订降低成本方案时,财务科人员分途下车间参加讨论,吸取群众意见。采取了这些措施后,5月份裕华棉纱混合数超额15件,完成计划100.50%,棉布超额37匹,完成计划100.25%,各支棉纱的质量均比上月进步,成本亦有所降低。7月,裕华棉纱混合数产出2724件,完成计划100.15%,棉布混合数13906匹,完成计划100.29%,但该厂自认为“计划管理还贯彻得不深不透”,因为“7月份的工作主要是车间主任以上的活动,大部分的指标还停留在车间一级”。8月,裕华在产量上亦稍有超额,成本则与7月相差无几。10月,裕华全面完成了国家计划,多数指标有比较显著的进步,由于生产任务增加,棉纱完成原订计划106.77%,棉布完成104.68%,总产值完成107.13%。月初,该厂根据上级指示,深入检查了一至三季度国家计划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中旬则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和工人代表共约200人的经济活动分析会,就大力提高棉纱棉布质量、继续降低用棉、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工费成本、均衡控制产量以及改善固定资产管理等6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责成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当月,裕华即开始编制1956年国家计划,做好次年生产技术准备工作。11月,裕华总产值完成计划107.21%。12月,该厂总产值超额283450元,完成计划的110.93%[17]。综上,在1955年1—12月中,裕华每月皆重视从各项指标上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为此制定并实行各种对策。可以说,在制度层面上,中共建政初期湖北公私合营纺织企业最主要的角色为国家计划的执行者。由此导致的结果则是企业对于产量扩张的追求逐渐成为一个基本的行为逻辑。

不过,由裕华1955年各月的生产状况可见,企业在产量、产值上虽能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但在质量与成本方面不易达标。这一点,不仅表现于裕华,第一纱厂的情况亦很类似,如下表所示:

表6-3 汉口第一纺织公司1955年4、5月份经济活动分析

续表

资料来源:《公私合营汉口第一纺织公司1955年4、5月份经济活动分析报告》,1955年,湖北省档案馆藏档SZ10-1-90。

由上表可见,一纱在1955年4、5月份的产值亦均超过了计划指标,然而,其在质量方面的计划完成度则相对较差,几乎在所有项目内都未完成预定计划,成本方面亦复如是。可以推断的是,一纱在质量与成本两方面均表现欠佳,而这又暗示了该厂在技术上仍然较为欠缺。实际上,比较同期的裕华,一纱在管理上存在着较多问题,由此带来成本高企。以1955年5月份21支纱单位成本为例:

表6-4 一纱与裕华生产21支纱单位成本比较(1955年5月份)

资料来源:《公私合营汉口第一纺织公司1955年4、5月份经济活动分析报告》,1955年,湖北省档案馆藏档SZ10-1-90。

由此可见,在公私合营后,旧民营企业之间在生产效率上的差异依旧存在。进一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容易形成以产量为导向的运行逻辑。对于质量和成本上的问题,过去,可以由市场竞争对企业施加约束,若忽视该问题,企业将会被淘汰。然而,计划体制下,企业异化为单纯的生产单位,不必过多考虑质量和成本问题,亦削弱了改善生产效率的动机。由于缺乏类似市场选择的淘汰机制,企业对质量和成本问题的控制主要只能依赖自我纠错。客观地说,在政府的要求下,每一个企业都存在着自我纠错的机制和行动,但由于缺乏被淘汰的风险,企业自我纠错机制的实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相对来说,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裕华表现较好,这可能与其历史基础更好不无关系。同时,裕华对技术管理的重视亦毋庸置疑。在制度层面上,裕华各车间以车间主任为首,正式建立了5至7人的技术核心领导,厂一层级则以总工程师为首组建技术核心领导,每周开2次会,对纱、布场的技术问题展开专题研究[18]。该厂对技术人员非常重视,每周有1个下午被定为“技术活动日”,让全厂工程技术人员在该时间段内从事技术研究。在业余时间,厂领导一般不找技术人员开会,同时,厂里订购了一些技术书刊,保证技术人员有进修的时间和资料[19]。裕华的这些举措无疑能促进该厂人力资本积累,并提升企业技术能力。除重视技术人员作用外,裕华也开展了广泛的合理化建议运动,据称,仅1956年第一季度,该厂即收到合理化建议286条,决定采用149条,已实施的87条可为企业年节约10100元[20]。实际上,裕华还非常重视学习先进企业的经验,并在厂内设法推广先进经验。据裕华自己的总结报告称:“当我们在武汉市纺管局的通报中看到哪个厂的指标完成得好,或是参加市纺管局和市纺织工会的会议,听到哪个厂出现了先进经验,或他们新到外地学回了先进经验,我们便马上组织有关干部和工人去参观学习。”此外,裕华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作专题学习,如向湖南裕湘纱厂学习细纱锭子“电抛光”的经验,向郑州纺织厂学习降低次布的经验,以及组织一大批人赴上海全面学习[21]。裕华积极学习的态度与行为,为企业技术能力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当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类似裕华这样的学习动机,在企业内部是缺乏持久激励的。然而,在企业外部,却存在着要求企业掌握先进技术的激励。新中国成立后,新政权对于技术发展的重视远胜以往,专门性产业管理机构的设立也使政府的工业行政更容易深入技术等生产层面。例如,武汉市纺织工业管理局“要求各级干部保证工程技术人员务正业,减少他们的事务活动。同时,建立了工作时间安排表,除了必须参加的会议如动态分析会、调度会、日常生产会及旬、月生产技术例会外,尽量注意不让他们参加不必要的会议”,这就使技术人员“每天能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时间深入现场”。1955年,在学习了哈尔滨亚麻厂的经验后,该市推行生产巡视制度,使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的时间得到了制度上的保证[22]。不过,与这种外部激励相比,企业内部激励主要还是依赖政治动员,尤其在经历了若干政治运动之后,政府及企业对技术人员的态度也逐渐发生改变,更为强调的是“群众”的力量。例如,一纱在1957年底的报告中称:“随着整风运动的逐步深入,我厂开始出现了一个群众性的新的生产高潮。”[23]如前所述,这种激励机制所导致的结果更多地体现在产量扩张上,而不一定能有效控制质量和成本。但在当时的行政主管部门看来,此种政治动员式激励机制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基础”[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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