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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企业理论: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成果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四十年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处于“中心环节”。在企业组织形式变革的同时,促成企业经营机制得到改造。多个节点顺次推进的改革,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和理论元素,创新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理论,需要我们对此进行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解读。

中国特色企业理论: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成果

在四十年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处于“中心环节”。[4]改革推进将传统体制下沦为政府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国营企业”行政性组织(基于“全民所有制”理论)通过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造成为“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基于“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理论)。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的明确,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将传统的以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条例注册的“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国家出资”设立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使其成为市场经济的独立法人组织,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由此形成公司制企业组织平台,可以有多元、多种性质的出资主体共同出资,形成公司制组织面貌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处理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在企业组织形式变革的同时,促成企业经营机制得到改造。多个节点顺次推进的改革,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和理论元素,创新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理论,需要我们对此进行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解读。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概括和归纳梳理。

第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伴随改革开放渐进深化的实践检验和积累,在“十四大”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后,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重申“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基础上,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有了进一步的深化,有更加完整深刻的阐述,即“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平等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督各种所有制经济”。[5]结合经济运行机制对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发展关系做出了全面的阐述。

基于明确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和框架,为现实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发挥公有制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各自的经营机制的特点,“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开拓出不同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互之间形成“共同发展”的合作竞争的新局面。

第二,“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理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由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非公经济已经发育累积形成一定资本规模数量和企业数量。因此,需要明确认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客观现实。通过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以“混合所有制”企业组织形式,通过市场手段动员集中联合不同资本,形成不同所有制资本相互竞争合作的生机勃勃的经济活动局面。不难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多个不同的所有者共同出资所组成的法人组织(即法人财产所有制),成为所有制(出资人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形式。可见,混合所有制是由出资人出资后生成的“派生的所有制”。出资人(终极)所有权或者说出资人所有制与混合所有制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所有制经济关系,坚持公有制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第三,塑造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新国资组织体系理论。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成国家所有与企业自主经营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理论,在此基础上,将企业推向市场,采取现代公司制度法律组织形式,对既存的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使国有企业从“全民所有制企业”组织形式转为“公司制”组织形式,并明确企业“出资人”,建立新国资组织体系。全民所有制就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在前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机构功能试点和上海、深圳地方政府设立国资委机构试点的基础上,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作为国务院的特设机构,专司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明确“出资人”,将传统的抽象的“全民所有制”概念进一步具象化。建构起全社会依托各级政府的不同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形成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的配套改革动作。体现与市场经济环境条件相融合的所有者出资与实际使用出资资本的法人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实现过程的“分工”,更好地处理解决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问题。在此基础上,也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国有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合作的出资主体关系。

第四,以“管资本”为主处理政资、政企关系的理论。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明确企业法人生成的“出资”和“用资”关系,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政资关系”。在此基础上,处理好公有制实现机制、企业经营活动与政府的经济社会事务职能之间的关系,即“政企关系”。在国有企业明确“出资人”的出资行为和现代公司制度的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表现在投资管理、产业准入、产品质量标准、财务核算的会计准则、成本价格管理、能源资源获取、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势必会有与政府对经济活动和市场秩序管理的各类具体职能之间的“政企”关系。因此,一方面需要探索优化“管资本”的工作内容和管理机制如何依据《公司法》的规范,科学处理“政资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必然面对的与外部经济社会环境相关的管理事务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政企关系”,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直接的行政干预。“十八大”以来,一直在探索的以“放管服”为主要特征的政府行政职能改革,就是为了优化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界面,相信这方面的工作在持之以恒的努力中一定会取得更好的实效。

第五,现代公司法人财产权理论和股东与企业“出资(人)”“用资(人)”关系理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法人财产权独立的经济主体,其资产都是所有者(出资人或者股东)的,由此可以说“企业没有自己的资产”。企业经营的盈亏责任都由出资人(股东)承担。出资行为一旦发生,企业设立运行后,除非经营不善持续亏损,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歇业清算,或者是破产清算,企业法人生命具有一定的“永续性”。[6]由此表现出现代公司制运行中的“出资(人)”和“用资(人)”关系特点。出资人(股东)要想“退出”股东身份、赎回所投资资本,也有一套规范的法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二级资本市场转让,由其他(新)股东接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首先征求合作股东同意可以由其他股东接手,在全体股东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外部其他(新)股东接手参与合作投资。可见,现代公司运行赋予了股东完整的“进入”和“退出”的权利和灵活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证明,将传统的国有企业改制为现代公司制,促成企业资本流动重组的灵活性大大提高,为国有资本配置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提供了更为规范灵活的条件,最终表现在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绩效上。(www.xing528.com)

第六,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运行中的出资者相互合作制衡的企业治理机制理论。不同所有制的出资主体联合出资合作关系,必然表现在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内容的“民主”决策机制上,通过出资人大会(股东大会)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决策内容形成分层次的赋权治理规范准则,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日常经营管理者之间形成分工,将权力和责任做出对称性安排,不同投资者相互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以提高资本合作的民主决策工作质量,并且,共同出资的不同主体可以选择“积极”的姿态参与治理,也可以选择“消极”的方式退出合作。由此保持合作治理的制衡关系的作用力度。正是通过对传统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导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锻炼提高了企业决策管理素质。与此同时,在对传统的国有企业的改造实践中,重视资本关系,也注意重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行中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处理,特别是重视资本贡献作用与重视劳动贡献相结合,加强和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治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治理理论。

第七,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分类施策”理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本质和内容实际上是国有资本的配置经营活力即保值增值能力问题,企业组织所承担的经营内容是在具体的产业经济领域实现的,受制于一定的产业领域和技术特点在国民经济和产业体系中所发挥的功能作用。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之间形成合理的分工关系,有助于更好地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并进一步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举措选择行动上的“分类”改革的要求,将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本配置领域特点、技术特点和市场分工功能特点结合起来,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具有针对性的特征,应该说是国有资本管理行为和国有企业改革举措精细化深化的具体表现。[7]

第八,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理论。在明确不同所有制产权权利都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基础上,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具体场合,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具有平等的公平竞争的权利,由此促成在市场准入、各类生产要素获取、税收缴交等方面的一致的、普惠的市场环境。这样的市场环境,势必激发企业注重通过追求技术进步、组织优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经营模式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率。由此培育企业行为和经济发展的生动局面,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微观基础。

第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体现的“要素市场深化”的改革攻坚理论。联系前述“平等”竞争理论,结合中国经济生活中由于改革举措的作用力度存在的不均齐、经济体制各个侧面改革不配套,市场机制在国民经济的不同产业领域、产业体系的不同环节、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同层次存在着某些“瓶颈”和缺陷。不难理解,经过四十年的改革,经济生活中的产品市场已经充分放开,市场定价机制发育相对成熟。但是,生产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土地、技术、资金等并未充分完全开放,这种状况表现为,一方面,不同的管制方式对于不同产权关系的经济活动主体在要素获取权利上存在不平等性;另一方面,要素价格水平确定的竞争不充分产生不客观性,形成对企业经营绩效评价的不准确性。我们可以通过这一理论视角加深对企业改革与市场发育改革关系的理解、对改革攻坚任务的理解。

第十,企业家作为特殊资源在企业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的角色和功能理论。在企业制度安排和治理机制功能特点得以理解的基础上,具体呵护这种制度和治理机制需要有企业家人格主体出场。可以说,现代企业制度安排是企业家施展自身经营才能的“组织平台”。企业治理机制中也包含了对于企业经营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的对称性安排的要求。企业家的素质和特殊作用直接影响了改革推进在具体的微观场合的主动进取性和行动执行力。在这里,企业家的素质和特殊能力表现在对于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某些不配套的主观努力弥补,对于改革任务的自我加压、主动进取的担当精神。改革实践中大量的案例充分证明,企业家角色作用对于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审时度势、果断决策、赢得发展商机具有特别作用。正是这样,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首次以专门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文件具体提出了弘扬企业家情怀的“三大精神”,即“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充分肯定了企业家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特殊资源”的特性,表达了全社会对企业家特殊角色和功能作用的高度重视。诚然,如何优化企业家才能的发现机制以及企业家遴选、任用、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一直为全社会所关注和重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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