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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出口登记备案手续,快捷有序!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等业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备案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简化出口登记备案手续,快捷有序!

熟悉国家对外贸公司的特殊要求

上一个任务所完成的任务是从事国内贸易的企业成立的四个必要步骤。而在进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要受到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涉及各级商务管理部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等。根据有关规定,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要在相应的这些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备案。那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1. 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1)了解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等业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2)熟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备案程序如图1-3所示。

图1-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

(1)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表1-3)。

(2)填写《备案表》。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5)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6)《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备案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表1-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www.xing528.com)

【任务拓展训练】企业在线备案登记操作

打开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系统http://www.mofcom.gov.cn/找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在线申报”,按照步骤操作即可。

案例阅读:东莞市裕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登录东莞市裕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g0769.com/index.aspx,了解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任务拓展训练】查阅资料:东莞外贸行业现状与未来发展

根据以上案例和前文学习的内容,分小组查找资料,以“东莞外贸行业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或相近主题为内容,提交学习报告。

2. 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

作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向海关注册登记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的前提条件。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两类:一是报关企业;二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也称自理报关单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

2)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程序

(1)填写《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有报关人员备案的同时填写《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

(2)备齐有关文件并到所在地海关窗口申请办理。

(3)海关审核并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报关人员备案的同时核发《报关人员备案证明》),有效期为长期。

【任务拓展训练】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打开黄埔海关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service.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15119,“办事指南”——“企业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了解有关规定。下载《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并尝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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