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表示多式联运单据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签字。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依据怀疑多式联运单据所列的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尺寸等没有准确地表明实际接管货物的状况,或者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在多式联运单据上作出保留,注明不符合之处及怀疑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方法。
从表5-3~5-5可以看出,无论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标准格式的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和运单,还是船公司的“港至港”多式联运提单,其格式和主要内容和海运提单没有大的区别,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尺寸;如属危险货物,其危险特性的明确声明。
(2)货物外表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地。
(4)发货人名称。
(5)如经发货人指定收货人,收货人的名称。
(6)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7)交货地点。
(8)如经双方明确协议,在交付地点交货的日期或期间。(www.xing528.com)
(9)表示多式联运单据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10)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1)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声明。
(12)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签字。
(13)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14)关于多式联运遵守公约或法律的规定的声明。
(15)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依据怀疑多式联运单据所列的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尺寸等没有准确地表明实际接管货物的状况,或者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在多式联运单据上作出保留,注明不符合之处及怀疑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方法。如果不加批注,则应视为已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货物外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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