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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征对流向选择的影响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地,前述两个方面的不同因素都在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机会。(三)流入地就业环境现有研究也发现就业与生活的软环境,同样可能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向选择产生影响。政府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体现就业环境的另一项重要因素,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劳动保护程度。

区域特征对流向选择的影响

(一)流入地就业机会

现有研究认为,流入地产业结构(特别是制造业发展水平)决定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制造业就业机会多寡,而流入地原市民的教育层次决定了其提供技能互补型就业机会的多少。(1)工业化率。经济(产业)结构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机会的重要因素,因为当前中国的某些产业(如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对劳动力素质的需求与同期农业转移人口的实际素质基本是吻合的。工业化率是较好体现产业结构特征的指标,但现有很多研究在不考察区域工业化发展历程的前提下简单使用工业占比等时点截面指标衡量工业化水平的做法并不可取,尹虹潘(2019a)构造的工业化率单一指标能更好反映三次产业结构演进所达到的高度。此外,三次产业结构变迁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机会的影响未必是线性或单调变化的。(2)教育层次。流入地的原市民与外来劳动力的分工也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机会的重要因素,往往流入地的人均教育层次(人均受教育年限)越高,则原市民越不愿意接受一些低技能的岗位,而这些岗位又是城市运转不可缺少的,正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了就业机会,这体现了一种城市高、低技能劳动力之间的互补性(梁文泉和陆铭,2015)。

尹虹潘和刘姝伶(2020)的研究表明,流入地的就业机会是农业转移人口较为看重的因素,这不难理解,没有就业机会的地方不可能带来收入的增长。具体地,前述两个方面的不同因素都在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机会。(1)流入地工业化率带来的影响方向呈倒“U”形变化,这与工业化演进的一般规律及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实际相吻合。在尹虹潘(2019a)的工业化率指标构造方法下,倒“U”形左半段主要对应以传统工业、建筑业生活性服务业等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表现为对劳动力“量”的需求,农业转移人口愿意并且能够满足相关需求,这与范剑勇等(2004)发现农村劳动力主要选择大中型城市的工业与建筑业一致。倒“U”形右半段主要对应第二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的产业技术升级以及中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劳动力逐渐从“量”的需求转换为“质”的需求,农业转移人口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需要,进入工业化率高的区域就业就存在较大难度,李拓和李斌(2015)也发现第三产业发展会对外来人口流入产生抑制。(2)流入地整体教育层次(人均受教育水平)对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入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城市原市民与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确实存在就业层次分工与互补,原市民的教育层次越高代表城市中高技能就业者可能越多,而由此带来的技能互补型就业岗位也就会越多。

(二)流入地生活成本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提高收入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自己过得好,还需要通过汇款等方式帮衬继续留在农村的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因此他们希望自己在流入地城市中的生活成本更低,生活成本包括食品成本和居住成本等。(1)食品成本。食品消费支出是一种刚性生活成本,流入省份城镇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可以体现食品成本。在个体收入一定的前提下,食品支出越少则节余就会越多。(2)居住成本。高波等(2012)发现城市相对房价升高导致相对就业人数减少,实际上就是房价对农业转移人口区际流动的影响。以流入省份的城市住宅均价除以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体收入(实际上是个体的房价收入比)可以反映出其居住成本负担的大小。虽然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自己并不购房,但其租房所需支付的租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住宅者的购房成本,因此个体的房价收入比也可以衡量其对房屋租金的承受能力。(www.xing528.com)

尹虹潘和刘姝伶(2020)的研究表明,生活成本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流入的负面影响因素。具体而言,流入地不同则生活成本也可能存在差异,过高的居住负担(房价)和过高的食品支出等日常生活成本都是农业转移人口所不愿意接受的,这会在他们收入一定时降低其在城市就业生活的收支结余,仍然留在农村的家庭成员将不能更好地分享他们进城务工带来的收入增长福利。因此,较高的居住和食品等生活成本,可能会减少农业转移人口的净收入结余,进而制约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入。

(三)流入地就业环境

现有研究也发现就业与生活的软环境,同样可能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向选择产生影响。(1)公共服务。李拓和李斌(2015)的研究表明,收入和公共服务都会影响到人口流动的决策,董理和张启春(2014)发现地方政府公共支出对净迁移人口有正影响。尹虹潘和刘渝琳(2016a)在理论分析中也将收入和公共服务都纳入了农业转移人口的“效用函数”中,但认为两方面需求存在层次上的差异,其中公共服务是相对更高层次的需求,在相对低层次的需求(即收入增长带来的物质生活改善)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之前,农业转移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会那么迫切。夏怡然和陆铭(2015)的实证分析结论能够支持尹虹潘和刘渝琳(2016 a)的理论观点,他们既发现公共服务是劳动力流动的重要目标,也指出公共服务影响劳动力流向的作用小于工资对劳动力流向的影响,因此不能高估公共服务的作用。(2)劳动保护。政府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体现就业环境的另一项重要因素,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劳动保护程度。劳动保护程度提高既可能会因为改善了劳动环境而带来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增加,也可能由此加大生产成本迫使企业减少用工需求(如用机器代替工人)而降低农业转移人口流入量。

尹虹潘和刘姝伶(2020)的研究发现,公共服务的影响总体上不如收入的影响大,也许当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更高时会更看重公共服务。具体来看,人均公共服务支出体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接投入来源,显示出了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入的显著正向影响,虽然很多公共服务并没有做到对原市民和农业转移人口完全公平,但近年来有越来越多地按照常住人口的口径覆盖到在当地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这也是农业转移人口所看重的。并且,与尹虹潘和刘渝琳(2016a)的理论观点以及夏怡然和陆铭(2015)的实证分析结论一致,公共服务的影响远小于增收预期,表明高收入比公共服务的吸引力更大。以最低工资标准相对水平来体现的政府劳动保护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入没有显著影响,这与梅新想和刘渝琳(2016)的结论可以相互印证,其原因可能是如上所说的,劳动保护程度提高具有方向相反的双重影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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